认信主义 (政治)

认信主义(confessionalism)是一种在法律上混合宗教和政治政府体制,一般要求在宗教团体之间按比例分配政治和制度上的权力。

争论

认信主义的提倡者[谁?]根据各社群在地区的“权重”,将权力赋予不同的宗教和民族社群,作为确保不同宗教和种族社群和平共处的有效方式。然而,批评者指出这种制度实际上可能会加深族群之间的冲突。他们认为,无论哪个团体拥有最多的政治权力,都可能利用政府牺牲其它团体来偏袒自己人,甚至压迫竞争团体。此外,随著人口统计结果的改变,特定群体所拥有的职位和权力可能不再恰当地反映该群体的规模。

伊拉克

在2003年美军入侵伊拉克之后,占领政府引入一种由三个主要民族宗教团体共享权力的制度:什叶派穆斯林阿拉伯人、逊尼派穆斯林阿拉伯人和库德族。

伊拉克宪法鼓励这种权力分享,这是因为采用议会制,加上总统选举的初步要求是绝对多数。尽管宪法未明确要求,但政治传统仍延续至今。如今的总统是库德族,议长是逊尼派穆斯林阿拉伯人,总理是什叶派穆斯林阿拉伯人。 [1]

黎巴嫩

中东以认信主义为基础重新分配议会席位的做法是由鄂图曼帝国发明的(例如鄂图曼议会),并在鄂图曼帝国之后的几个国家继续实行,继续为非穆斯林也就是基督教、少数民族保留席位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或者是为所有宗教团体保留席位,包括穆斯林次群体和基督会(黎巴嫩)。在伊朗也为亚美尼亚人、亚述人、犹太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的少数族群推行类似的制度

认信主义原本是“议会在非认信主义基础上颁布新选举法之前”的临时解决方案[2],但黎巴嫩在实施了八十多年后,认信主义仍然是实施的政府制度,所有政府职位和立法机关的席位都是根据政治协议在不同的宗教团体之间分配。[3]受1932年黎巴嫩人口普查的影响[4],最初在1943年的国家契约英语National Pact中确定议会中基督徒与穆斯林的代表比例为6:5[5],然而随著人口变迁使基督徒掌握了不成比例的权力,从而爆发黎巴嫩内战。1926年宪法在1990年塔伊夫协定英语Taif Agreement和2008年《多哈协定》之后被修订,规定应有54名基督教代表和54名穆斯林代表,不过每个代表实际上有64名。[6]此外,这两个群体的席位应根据其社群人口统计权重进行平分。[7]

黎巴嫩宪法还保证该国18个公认的社群在教育等领域享有部分自治权。[8]黎巴嫩也表现出认信主义的其它特征。自2005年以来,黎巴嫩政治围绕著两个跨宗教联盟而两极分化[9],大多数团体永远无法单独执政。然而,宪法中还有其它章节处理关于不受群众支持的外部政党的发展。

参见

参考文献

  1. ^ Iraq Elects Pro-Iran Sunni As Parliament Speaker. RadioFreeEurope/RadioLiberty. [2018-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8) (英语). 
  2. ^ Lebanese constitution, article 24
  3. ^ Harb, Imad. Lebanon's Confessionalism: Problems and Prospects.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March 2006 [2006-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7-15). 
  4. ^ Krayem, Hassan. The Lebanese Civil War and the Taif Agreement. American University of Beirut. American University of Beirut. [2019-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 
  5. ^ Binder 1966: 276
  6. ^ Lebanese constitution, article 24 subsection a
  7. ^ Lebanese constitution, article 24 subsection b
  8. ^ Lebanese constitution, articles 9 and 10
  9. ^ Confessionalism and electoral reform in Lebanon, section 3, Arda Arsenian Ekmekji, 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