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讷(17世纪?—1689年),字兹重山东平原人,清朝官员。

生平

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接替王新命担任两江总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降五级调任,当地人民为其立生祠祭祀。次年,圣祖南巡,当地有人执香跪在董讷生祠之前,请求让董讷复官,重回江南。圣祖回京,对其笑言:“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于是董讷以侍读学士复出,任漕运总督。不久卒,朝廷赐祭葬。《清史稿》有传。[1]

著作

著有《西台奏议》、《两江疏草》、《督漕疏草》、《柳村集》十二卷及《华琯集》六卷。

家族

董思凝,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进士;孙董元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进士。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列传六十六》:董讷,字兹重,山东平原人。康熙六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累擢至江南总督。为政持大体,有惠于民。左迁去,江南民为立生祠。二十八年,上南巡,民执香跪讷生祠前,求复官讷江南。上还跸,笑谓讷曰:“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旋以侍读学士复出为漕运总督。卒。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王新命
两江总督
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己丑-康熙二十七年三月丁酉
(1687年4月22日-1688年4月24日)
继任:
傅拉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