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复初
端复初(1321年—1373年),亦称端木复初[1][2][3],字以善,江苏南京溧水人,为子贡后人。明朝政治人物。
常遇春镇守金华的时候,招募其为幕下。之后很快辞去。朱元璋之后召为徽州府经历,后带领当地百姓耕田并清除当地弊害。此后升任磨勘司令,其为人正直严厉,外人不敢徇私。其属下贪污,而其仍然以清白免受牵连。洪武四年,被任为刑部尚书。之后出任湖广参政,解决流民问题,后因事连坐召还。其子端孝文、端孝思先后出使朝鲜,当地人立“双清馆”以纪念[4]。
参考文献
- ^ 《西园闻见录》,第8册86卷,238-239页
- ^ 《徐本明史》(列传·卷488)
- ^ 明·周晖《金陵琐事》:“冢宰张公铭善、周公时中、契公斯、曹公义、倪公岳、司农梁公材、王公霶丰、吴公文度、周公金秩宗、倪公谦、邹公干、童公轩、司马齐公泰、胡公汝砺、王公敞、王公以旗、司寇周公祯、端木公复初、周公瑄、张公瑄、顾公璘、司空陈公恭、刘公麟共二十三人。”
- ^ 《明史》(卷138):“复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元末为小吏。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未几,辞去。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令民自实田,为图籍,积弊尽刷。稍迁至磨勘司令。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帝尝廷誉之。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馀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流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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