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嘉桢
章嘉桢(1552年—?),字元礼,号衡阳,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章嘉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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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文选司员外郎 | |
籍贯 | 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
字号 | 字元礼,号衡阳 |
出生 |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臧氏 |
亲属 | 曾祖章裕,祖父章銮,父章子沐,母孙氏,继母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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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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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九名举人,八年(1580年)中式庚辰科会试第一百十名,三甲第一百八十七名进士[1]。授蒲圻县知县,任内发动县民筑堤治水,政绩卓著,调当涂县知县[2],升罗定州同知,升兵部主事,改礼部主事,二十年(1592年)升吏部文选司员外郎。因顾宪成案牵连,解职归里[3]。
家族
曾祖章裕;祖父章銮;父章子沐。母孙氏;继母丁氏。重庆下。妻臧氏。兄章建桢,弟章吉桢、章参桢、章台桢、章彦桢、章友桢、章熹桢、章端桢。
参考书目
- 《明史列传》卷三百二十九《章嘉桢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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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三宅 |
湖广蒲圻县知县 万历年间上任 |
继任: 高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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