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行政法
《清国行政法》,为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组织赞助进行之旧惯调查计画,共分六卷,于1905年至1913年间分别出版。其目的在以近代欧陆公法概念,厘清台湾日治时期前的官府行为在日本统治后具有何种法律上效力,并且进一步解明大清帝国的立法体例、政府组织、各种行政类型的法律关系。[1]
日语写法 | |
---|---|
日语原文 | 清国行政法 |
假名 | しんこく ぎょうせいほ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Shinkoku Gyōseihō |
编纂经纬
该行政法的主要编撰者为织田万,并有编辑委员如狩野直喜、浅井虎夫、加藤繁等人,日后均成为日本汉学界重要学者。织田万以其依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体例编写之《行政法讲义》为蓝本,进行《清国行政法》之编纂,其间并夹杂诸多中国古典之摘要片段。先由各编辑委员写成初稿后,由织田万统筹增删,形成所谓的“织田流”文体。本计画于1903年10月于京都大学内设置研究室开始编纂,历时十年告成。第一册汎论出版后,有当时中国留日学生郑萀、陈与年、梁济栋等人翻译成中文,于是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便委请专人将第一册翻译成中文,并由织田万添加行政法导论一章。
本书虽然耗费经年,且立意宏大,但出版后清帝国已然覆亡,因此所有内容随即变成法制史上的陈迹。惟其所摘录之典籍浩如烟海,俨然成为文献检索之宝库。并且对于传统中国官制详细解说,因此后来成为日本汉学界的重要参考书。日本学者坂野正高及山根幸夫曾分别著有详细专论及题解,探索其知识形成史及与台湾总督府其他旧惯调查事业彼此间关连。
内容
- 第一巻 行政法规・行政组织・官吏法・裁判制度
- 第二巻 内务行政(一)
- 第三巻 内务行政(二)
- 第四巻 内务行政(三)・军务行政
- 第五巻 司法行政・财务行政(一)
- 第六巻 财务行政(二)
后藤新平授意后,开始进行外国语翻译。
注释
参考文献
- 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台北: 中央研究院. 1996年.
参见
外部链接
-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报告 清国行政法’1936年巌松堂书店版(国立国会図书馆数位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