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

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因为后来又出现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其之后由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取代。

历史

  •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2]
 
《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
  • 1955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别为〈798个汉字简化表〉、〈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第二表后来分拆成《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后来大部份“草书楷化”偏旁,原本设计只在手写时使用,不用于印刷。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个简化字,及取消一个简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国推行[5]。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简化字。
  •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发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字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7]2月3日,吴玉章发表《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责“右派份子”的这段话。[8]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简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简化字及简化偏旁。
  • 1964年5月,文改会修订《汉字简化方案》后,发表《简化字总表》,并推行了方案中馀下的28个简化字。

结构

 
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点击看方案全文)。方案欠缺说明,且多缺漏,引致使用混乱。

《汉字简化方案》共分三部份,分别为:

  1. 第一部份〈汉字简化第一表〉,共收230个简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
  2. 第二部份〈汉字简化第二表〉,共收285个简化字;
  3. 第三部份〈汉字偏旁简化表〉,共收54个简化偏旁。

〈汉字简化第二表〉及〈汉字偏旁简化表〉是“公布试用”,即向各地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后,“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再正式分批推行”。[5]

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简化字合共515个。

方案的推行过程

  • 1956年至1959年,《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字,分为四批在印刷物上正式推行,合共517个简化字,其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简化字487个,类推简化字30个:
  • 1956年2月1日,推行第一批简化字,共260个。(包括第一表230个简化字,以及30个类推简化字。其中「鐵」「觀」「覺」「證」四字简化为「鉄」「覌」「覚」「証」,直至第四批推行才将偏旁简化。)
  • 1956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简化字,共95个。(当时“臨”简化为“ ”,8年后《简化字总表》才修改为“临”。)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简化字,共70个。
  • 1959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简化字,共92个,并且规定简化偏旁在出版物上“陆续推行,不再分批公布”。(方案中“钟”原本只作“鐘”的简化字,第四批推行时兼作“鍾”的简化字。方案将“婁嘍”简化为“娄”,“徹澈”简化为“彻”,“倉艙”简化为“仓”。这三个简化字列入第四批推行时,不兼作“嘍”“澈”“艙”的简化字。可是后来在二简字草案中再次把“舱”字简化为“仓”。)

第一批简化字

(有星号者为继续试行的偏旁类推字)

罢(罷)、卜(蔔)、备(備)、宝(寳)、报(報)、办(辦)、板(闆)、帮(幫)、别(彆)、标(標)、表(錶)、边(邊)、*变(變)、宾(賓)、补(補)、辟(闢)、朴(樸)、扑(撲)、么(麽)、迈(邁)、霉(黴)、*蛮(蠻)、蒙(矇濛懞)、弥(彌瀰)、蔑(衊)、庙(廟)、面(麵)、范(範)、奋(奮)、丰(豐)、妇(婦)、复(復複覆)、达(逹)、斗(鬥)、担(擔)、胆(膽)、当(當噹)、*档(檔)、党(黨)、灯(燈)、敌(敵)、淀(澱)、点(點)、电(電)、垫(墊)、独(獨)、夺(奪)、对(對)、断(斷)、冬(鼕)、东(東)、*冻(凍)、*栋(棟)、动(動)、态(態)、台(臺檯颱)、头(頭)、体(體)、鉄(鐵)、条(條)、听(聽)、团(團糰)、难(難)、拟(擬)、乐(樂)、类(類)、累(纍)、*劳(勞)、*痨(癆)、*楼(樓)、里(裏)、礼(禮)、丽(麗)、厉(厲)、励(勵)、离(離)、了(瞭)、刘(劉)、帘(簾)、联(聯)、*恋(戀)、粮(糧)、灵(靈)、罗(羅囉)、乱(亂)、*屡(屢)、个(個)、盖(蓋)、干(乾幹)、赶(趕)、谷(穀)、刮(颳)、过(過)、归(歸)、关(關)、覌(觀)、巩(鞏)、克(剋)、开(開)、垦(墾)、恳(懇)、困(睏)、号(號)、后(後)、护(護)、画(畫)、划(劃)、伙(夥)、怀(懷)、坏(壞)、会(會)、欢(歡)、环(環)、还(還)、几(幾)、*机(機)、击(擊)、际(際)、*剂(劑)、*济(濟)、*挤(擠)、家(傢)、价(價)、借(藉)、旧(舊)、艰(艱)、荐(薦)、*坚(堅)、歼(殲)、尽(盡儘)、姜(薑)、举(舉)、剧(劇)、据(據)、*覚(覺)、卷(捲)、齐(齊)、气(氣)、窃(竊)、乔(喬)、*侨(僑)、*桥(橋)、秋(鞦)、千(韆)、迁(遷)、区(區)、*趋(趨)、确(確)、权(權)、劝(勸)、牺(犧)、系(係繫)、协(協)、献(獻)、咸(鹹)、衅(釁)、向(嚮)、响(響)、兴(興)、*学(學)、选(選)、旋(鏇)、只(祗隻)、*帜(幟)、*职(職)、致(緻)、制(製)、执(執)、这(這)、折(摺)、战(戰)、征(徵)、症(癥)、証(證)、朱(硃)、筑(築)、准(準)、庄(莊)、种(種)、众(衆)、迟(遲)、丑(醜)、*筹(籌)、*陈(陳)、尝(嘗)、偿(償)、厂(廠)、称(稱)、惩(懲)、处(處)、触(觸)、出(齣)、冲(衝)、虫(蟲)、湿(濕)、时(時)、实(實)、势(勢)、师(師)、舍(捨)、晒(曬)、寿(壽)、沈(瀋)、伤(傷)、声(聲)、*数(數)、帅(帥)、双(雙)、热(熱)、*荣(榮)、灶(竈)、总(總)、辞(辭)、才(纔)、参(參)、惨(慘)、蚕(蠶)、从(從)、聪(聰)、洒(灑)、扫(掃)、丧(喪)、苏(蘇囌)、虽(雖)、随(隨)、孙(孫)、松(鬆)、爱(愛)、碍(礙)、*欧(歐)、尔(爾)、医(醫)、义(義)、*仪(儀)、压(壓)、叶(葉)、优(優)、犹(猶)、邮(郵)、养(養)、痒(癢)、样(樣)、蝇(蠅)、应(應)、*营(營)、务(務)、袜(襪)、为(爲)、伪(僞)、万(萬)、*弯(彎)、余(餘)、御(禦)、吁(籲)、郁(鬰)、与(與)、远(遠)、云(雲)、运(運)、拥(擁)

第二批简化字

摆(擺襬)、笔(筆)、苹(蘋)、买(買)、卖(賣)、麦(麥)、灭(滅)、亩(畝)、飞(飛)、矾(礬)、粪(糞)、导(導)、邓(鄧)、队(隊)、吨(噸)、厅(廳)、宁(寧)、农(農)、来(來)、历(曆歷)、隶(隸)、疗(療)、辽(遼)、临(臨)、龄(齡)、录(錄)、陆(陸)、龙(龍)、虑(慮)、国(國)、龟(龜)、广(廣)、夸(誇)、扩(擴)、亏(虧)、矿(礦)、汉(漢)、华(華)、获(獲穫)、积(積)、阶(階)、节(節)、监(監)、茧(繭)、紧(緊)、仅(僅)、进(進)、惊(驚)、竞(競)、惧(懼)、壳(殼)、窍(竅)、签(簽籤)、亲(親)、庆(慶)、穷(窮)、戏(戲)、吓(嚇)、写(寫)、胁(脅)、显(顯)、宪(憲)、县(縣)、悬(懸)、乡(鄉)、寻(尋)、赵(趙)、郑(鄭)、齿(齒)、产(產)、础(礎)、适(適)、杀(殺)、兽(獸)、审(審)、胜(勝)、术(術)、树(樹)、扰(擾)、杂(雜)、窜(竄)、肃(肅)、岁(歲)、艺(藝)、亿(億)、忆(憶)、爷(爺)、艳(艷)、严(嚴)、隐(隱)、稳(穩)、誉(譽)、园(園)、佣(傭)、踊(踴)

第三批简化字

盘(盤)、梦(夢)、坟(墳)、麸(麩)、带(帶)、摊(攤)、滩(灘)、瘫(癱)、誊(謄)、恼(惱)、脑(腦)、腊(臘)、兰(蘭)、拦(攔)、栏(欄)、烂(爛)、猎(獵)、浏(瀏)、怜(憐)、邻(鄰)、两(兩)、俩(倆)、岭(嶺)、虏(虜)、卤(鹵滷)、滤(濾)、沟(溝)、构(構)、壶(壺)、沪(滬)、秽(穢)、夹(夾)、胶(膠)、将(將)、奖(奬)、浆(漿)、桨(槳)、酱(醬)、牵(牽)、寝(寢)、蔷(薔)、墙(牆)、虾(蝦)、泻(瀉)、逊(遜)、滞(滯)、斋(齋)、毡(氈)、烛(燭)、壮(壯)、装(裝)、妆(妝)、状(狀)、疮(瘡)、渗(滲)、枣(棗)、丛(叢)、啬(嗇)、伞(傘)、恶(惡噁)、袄(襖)、盐(鹽)、洼(窪)、屿(嶼)、凿(鑿)、业(業)、阴(陰)、阳(陽)、无(無)、跃(躍)

第四批简化字

币(幣)、毕(畢)、毙(斃)、凭(憑)、发(發髮)、凤(鳳)、肤(膚)、单(單)、籴(糴)、递(遞)、堕(墮)、坛(壇罎)、叹(嘆)、粜(糶)、图(圖)、⿰金聂(鑷)、酿(釀)、蜡(蠟)、娄(婁)、垒(壘)、炼(煉)、⿰糸𫠣(練)、⿰車两(輛)、卢(盧)、庐(廬)、泸(瀘)、芦(蘆)、炉(爐)、驴(驢)、购(購)、頋(顧)、柜(櫃)、块(塊)、汇(匯彙)、𨋌(轟)、飢(饑)、鳮(鷄)、极(極)、継(繼)、疖(癤)、洁(潔)、䚀(艦)、鉴(鑒)、拣(揀)、烬(燼)、𮗻(講)、启(啟)、岂(豈)、枪(槍)、琼(瓊)、习(習)、亵(褻)、貭(質)、昼(晝)、专(專)、浊(濁)、桩(樁)、鈡(鐘鍾)、肿(腫)、彻(徹)、搀(攙)、⿰言𫥎(讒)、𩝎(饞)、尘(塵)、衬(襯)、长(長)、刍(芻)、摄(攝)、䋲(繩)、圣(聖)、书(書)、⿰言人(認)、⿰言上(讓)、賍(贓)、鉆(鑽)、𥾺(縱)、仓(倉)、层(層)、儿(兒)、亚(亞)、哑(啞)、尧(堯)、鈅(鑰)、葯(藥)、忧(憂)、厌(厭)、雾(霧)、韦(韋)、卫(衛)、网(網)、酝(醞)、痈(癰)

试用简化字

方案中尚有28个简化字仍在试用,未列入这四批简化字中:[9]

垻(壩)、迭(疊)、疟(瘧)、合(閤)、硷(鹼)、象(像)、缠(纏)、⿰金乐(鑠)、涩(澀)、愿(願)、仆(僕)、涂(塗)、砾(礫)、胡(鬍)、䊹(縴纖)、須(鬚)、忏(懺)、脏(臟髒)、肮(骯)、风(風)、椭(橢)、篱(籬)、回(迴)、曲(麯)、嘱(囑)、属(屬)、灿(燦)、渊(淵)

这28个简化字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全数收入后,才正式推行。

简化偏旁

方案中〈汉字偏旁简化表〉的简化偏旁,因为有大量汉字的各字体各字号的铅字字模重刻,工程庞大,只能在方案公布后多年陆续推行。[10]当中三个简化偏旁“金”“魚”“鳥”,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别为“ ”“ ”“乌”,推行前改为“钅”“鱼”“鸟”。

后续发展

 
1955年的简化字草案与1956年的简化字方案中,一部份简化方法不同的字。(方案中“臨”的简化字第二笔是竖撇,此表用经修改的现行简化字。)

《汉字简化方案》的设计有缺点和疏漏,又欠说明,令到使用上出现混乱局面,例如“藉”合并到“借”,“餘”合并到“余”,“覆”合并到“复”等,有时会引起意义混淆;“島”“梟”等字没有交代如何类推简化;“華”简化为“华”,“嘩”“樺”等字是否应该类推简化;“攝”“鑷”简化为“摄”“镊”,“聶”是否也应简化;多音字“乾”“徵”等用其他读音时是否合并到“干”“征”;“吁”“叶”“仆”等字作本字用时读音是否如前;一些简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试用中的“纖”的简化字把右旁改成“千”[11][注 1]另外大众不清楚一些新的简化字写法,例如“類”左下部是有一点的“犬”,“类”下部是否也有;“殼”左下部的“几”上有一短横,“壳”是否也有;“马”“长”等字共有几笔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汉字简化方案》中“臨”的简化字“ ”第二笔是竖撇,在《简化字总表》中第二笔改作长竖为“临”,与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简化方式一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试用几个月后暂停,其后文改会提出修订草案,于1986年废止。

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经修订《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偏旁),正式取代《汉字简化方案》。

注释

  1. ^ 文改会主任吴玉章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提到:“两年来的事实证明: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确有少数汉字的简化办法,特别在同音代替方面,考虑得不够周到,因此在使用上还不够妥善,或者可能发生误解。比方以‘只’代‘隻’,这本来是早已流行的习惯,在绝大多数场合是恰当的;但是‘许多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就有可能被理解为‘许多船仅仅通过苏伊士运河’。还有一些字,由于在方案中没有交代清楚,因而被人误用。例如,‘徵收’‘乾净’简化成为‘征收’‘干净’是适当的,但是把‘宫商角徵羽’‘乾隆’写成‘宫商角征羽’‘干隆’,自然就是错误的了。”

参考资料

  1. ^ 教育部就《汉字简化方案》等发布50周年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网. 2006-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4) (中文). 
  2. ^ 书同文 :《汉字简化方案》制订始末.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3. ^ 人民出版社 (编). 中國文字改革的第一步 第一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年4月. 
  4. ^ 教育部關於在中學、小學、各級師範學校及工農業餘學校推行簡化漢字的通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5年, (21号): 页1036–1037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05). 
  5. ^ 5.0 5.1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6. ^ 新知识出版社 (编). 1957年文字改革辯論選輯. 上海: 新知识出版社. 1958年6月. 
  7. ^ 周恩来. 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8年, (2号): 页35–44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14). 
  8. ^ 吴玉章. 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8年, (7号): 页207–217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5). 
  9. ^ 簡化漢字匯編.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10. ^ 四批推行的簡化漢字表. 文字改革出版社. 1959年9月第1版. 
  11. ^ 武占坤. 漢字·漢字改革史.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第1版: 17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