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奈耶
佛教術語
毗奈耶(梵语:Vinaya),也译为鼻那夜、毘那耶、毗尼、毗尼耶(“毘”为“毗”的异体字)、鞞尼迦,意译为律,佛教术语,即是佛教戒律之意,为学处与轨则的制立。
记录、收集僧团戒律的经典,也称为毗奈耶。毗奈耶的总集,或称为“毗奈耶藏”,即是律藏,三藏之一。在汉传佛教中,特指以研读毗奈耶经典为主的宗派,称为律宗。
它主要是佛教僧团共同生活的规定,具有强制力,相当于僧团中的法律。不能遵守这些规定的出家人,将依情节处罚,处罚的范围可能是从要求忏悔到强制破门,逐出僧团。
释义
毗奈耶(梵语:Vinaya)原意是“应该远离的行为”、“能够离开恶道的行为”。在梵文中,是由远离(vi)与导向(na)所组成的名词,有远离、灭恶、教导、训诫等意思,玄奘译为“调伏”[1][2]。它是僧团中,出家众所应该遵守的一切规范总称[3]。
制定
波罗提木叉是毗奈耶的核心部份。在波罗提木叉中,记载了各种学处,这些学处,主要由释迦文佛所制定。但是在毗奈耶中,除了波罗提木叉之外,还包括了僧侣的各种威仪、生活作息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一定是来自于释迦佛,有许多是由过往的上座长老,基于善意而留下的规定。
内容
波罗提木叉包括比丘227戒和比丘尼311戒,并提出具体惩罚。戒条主要防止僧伽内的邪恶行为,其次是鼓励善行。波罗提木叉包括八部份:[4]
- 波罗夷法,与下列罪行有关:1.性交或人兽交;2.盗窃;3.杀生;4.妄自称有非凡品质或能力。以上罪行不可饶恕,一犯就不能再做比丘。
- 僧残法,涉及罪行有:性欲、触摸或挑逗妇女、贪婪、诬告、争辩、责备他人、生活放荡、妨碍僧伽统一。违反僧残法,犯戒者有机会获僧伽宽恕;如坦白承认,放逐时间就与其隐瞒的时间相等;若然被逐,得到至少20位比丘投票,则可再被接纳。
- 不定法,俗家妇女断言一名比丘犯色戒,但无充分证据,比丘也可能受罚。
- 舍堕法,禁止拥有僧衣、乞钵等基本需要外的其他财物和金钱,也禁止买卖交易。犯戒者须把财物交给僧伽,并向4个以上的比丘坦白认罪。物品可能可以让原来物主使用,但金钱则不能归还。
- 波逸提法,禁止举止轻率、说谎欺骗、言辞粗俗、饮酒、与妇女混在一起等等。犯戒者应向4个以上的比丘坦白认罪。
- 波罗提提舍尼法,禁止比丘接受比丘尼食物,也禁止为免危险而向俗人求助把布施带回寺院。犯戒者应向1个比丘坦白认罪。
- 众学法,有关衣著、进食、接待俗人、进入市镇等戒条。犯戒者应向年长比丘坦白认罪,也可以私下悔过。这部份戒条没有具体惩罚。
- 灭诤法,平息僧伽内部的争论。
以上除了第一部份的罪行外,其馀都可饶恕。
禁忌
汉传佛教有些门派主张,只有出家众可以阅读毗奈耶。意指俗家弟子阅读后可能会以戒条来检验出家众行为是否破戒,可能出言批评,就有可能犯菩萨戒中“不说四众过”之条文。不过从释迦文佛在世开始两千多年来上座佛教的俗家弟子一直都可以研读毗奈耶的内容,佛教也没有禁止俗家弟子研读毗奈耶的条文。
注释
- ^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5 :“疏。此翻为调伏者。准刊定记云。义翻为调伏。若敌对翻。正称为律。若素律师疏云。梵曰毘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轻重不同。传有讹略不得正名。正曰毘奈耶。此云调伏。”(CBETA, T36, no. 1736, p. 36, c17-22)
- ^ 《玄应音义》:“毘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毘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毘奈耶,皆由梵音轻重声之讹转也。此译云离行,行并道也。谓此行能离恶道,因以名焉。”
- ^ 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为什么专称僧伽的规制为毘尼呢?我以为:这与对五犯聚而立“五毘尼”;及七灭诤的编入波罗提木叉有关。毘尼以息灭诤事,实现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于是波罗提木叉(及分别),所制僧伽行法、威仪,都被称为毘尼。佛法分化为二类,结集时就称为“法藏”(经藏)与“毘尼藏”。毘尼是遮非的,所以《毘尼母经》说:‘毘尼者名灭,灭诸恶法,故名毘尼’。”“毘尼有法律的特性,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发挥平等的制裁作用。毘尼虽是法治的,但运用起来,一定要出于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的,善诱的教育作用。使比丘众乐于为善,不敢为恶;这就是毘尼藏的实际意义。”
- ^ 刘在信著,魏道儒等译:《早期佛教与基督教》(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1),页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