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岛徽章于1996年7月12日开始启用,是王权属地曼岛的正式标志之一。曼岛会长的特征是红色盾牌中央的三曲腿图,这也是曼岛的象征之一。徽章下方的拉丁文 “Quocunque Jeceris Stabit”意为“即使被抛弃,仍然站立”,在17世纪时就已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