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税是一项以美国富豪沃伦·巴菲特命名的税项。
此税项最先于2011年9月由华府提出[1],其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2年任年第三份的国情咨文中再次提及,该税项建议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家庭收取超过30%的税款,以在10年内政府可节省至少470亿美元,但随即被共和党人批评此举为阶级分化[2]。结果有关法案以51票赞成,45票反对下被国会参议院否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