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明江(1963年5月),海南乐东人,黎族,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海南地区代表。

历任中共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县长助理;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黄流镇党委书记;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长,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17年2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7月2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参考文献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吉明江.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2).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吉明江.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