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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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书士(日语:司法書士/しほうしょし)为日本和南韩准司法人员之一,其工作在协助客户进行商业与房地产之登记和准备诉讼相关文件。其工作内容类似中华民国的代书与美国的法务助理。
日本
历史
自日本于1872年建立起具西方司法体系的新式法院后,就创立了“代书人”一职,代表当事人准备诉讼档案。并且陪席于早期日本的诉讼律师“代理人”一旁。1919年的新法创立了“司法代书人”一词,负责处理法院档案。1935年的修法确定了现代“司法书士”一词,直至1950年新法建立后以该词取代“代书人”,而“代书人”部分职权在修法中分割给予行政书士。
职权
在日本,司法书士的主要工作在于为客户进行商业注册、房地产登记、准备司法诉讼档案以及任职于法律事务所。司法书士仅能代表当事人处理在简易庭、调解程序、仲裁相关准司法问题,但无法授权代表当事人出席于地方法院以及更高层级的诉讼程序。仅管司法书士的工作职责,类似于英美法体系下严格区分而出的“事务律师”,但其权限无法与“事务律师”相比拟。
国家考试
司法书士须通过法务省举行的司法考试,其考试内容为十二种日本法规专业知识。其中包含四个基本法规,日本民法、不动产登记法、日本商事法、商业登记法。(自2006年开始,增加日本公司法。)其考试方式为两次笔试,紧接著一次口试。考试合格率为2.8%。或者在司法事务官、各级法院书记官、检察厅书记官具备十年左右相关年资,可转任司法书士。
南韩
在南韩,同性质的准司法专业人员,称之为“法务士”(Hangul: 법무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