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制,设于州县,属于地方官,被称作县令的佐杂官,别称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1]:288
历史
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
养廉银80两。
著名人物
参考文献
- 《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