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训球员

代训球员是指由台湾中华职棒各球队代为培训的役男球员,“代训”就是以职棒培训代替服兵役之意。此项制度是由教育部体育署(及其前身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所主导,以及内政部役政署中华民国国防部中华民国棒球协会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委由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各球团代为培训原本“国军储训棒球队”(简称国训队)的服役成人棒球球员,于2003年12月开始实施此项制度。此项制度实施之后,以往中华民国国军行之有年的军中棒球队(陆军陆光、空军虎风、海军海光、国光、国军、国训…等队)从此成为历史名词。

制度简介

基于健全台湾职棒运动的发展,早日建立二军制度是职棒运动未来的必经之路,因此选训在服役期间的成棒球员进入各职棒球队实施代训,期望真正的职棒二军制度能在2007年之前完成雏型;届时职棒球团每队将至少有五十位球员以上,将可避免职棒球员因负伤上阵所造成的伤害。同时透过一军与二军的良性竞争,并透过二军赛事提供复健、训练与养成,让国内职棒水准向上提升,甚至可以为有意进军职棒的选手增加就业机会

代训球员进入职棒球队接受代训,必须透过特别举办的“代训球员选秀会”。代训球员选秀会比照职棒新人选秀会,由各球团选择属意的球员入队后实施代训;唯一与新人选秀会不同的是,参与代训球员选秀会的各球团不得放弃选秀权。另外,代训球员选秀会已经具备正式的选秀性质,因此除了没有立即进入职棒球队的球员之外,代训球员退伍之后,不必再参加其他选秀会即可进入中华职棒。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职棒现行相关条文,代训球员退伍后加入职棒,有以下几点规定:

  1. 代训球员退伍之后,应以加入原职棒代训球队为优先。代训球团若有意与代训球员签约,应于该球员退伍前十五天内,向中华职棒请求登录为“保留球员”。保留球员必须于退伍后三个月内与代训球团完成签约,否则至少一年内不得加入其他职棒球队。
  2. 职棒代训球员退伍后若不愿加入原代训球队,除了至少一年内不得加入其他职棒球队之外,必须参加新人选秀会,并由属意的职棒球团选入并签约,才能够进入中华职棒。该球员参加新人选秀会时,原职棒代训球队不能再度选入该球员。
  3. 原职棒代训球队若未于代训球员退伍前十五天之内向联盟提出正式的保留声明,则该球员于退伍之后自然成为“自主球员”。国内外各职棒球队均有权与该球员展开交涉,并签约纳入该队旗下成为正式球员。
  4. 职棒代训球员退伍之前,视为现役军人,任何球队均不得与其签约。

役别限制

  1. 代训球员分为“补充役”与“替代役”两种。
  2. 入选补充役的球员仅需接受12天的军事训练,但必须接受五年的列管;若取得奥运前三名、亚运第一名的成绩,可向教育部体育署申请提前解除列管。
  3. 入选替代役的球员需代训两年;退伍后一年内成绩考核及格者,可向教育部体育署申请提前解除列管。
  4. 特优选手在国内训练环境不如国外情况下,可前往国外职棒球团发展,但必须接受五年的列管;期间若国家征召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必须配合返国参赛。

选拔标准

  • 甄选资格:
  1. 最近两年曾经入选国家成棒代表队参加国际正式锦标赛(亚锦赛洲际杯世大棒世界杯亚运奥运)或其储训队至少连续一年以上者,得参加甄选。
  2. 最近两年参加全国甲组成棒春季联赛获得团队前四名,或协会杯棒球赛、大专甲组棒球联赛前两名,且有出场纪录者,或获得上述赛事个人奖项者,得参加甄选。
  3. 曾经拒绝国家棒球代表队征召者,不得参加甄选。
  4. 曾受中华奥会中华棒协大专体总高中体总等单位判处禁赛,且禁赛处分至报名截止日期仍未解除者,不得参加甄选。
  5. 未满二十岁者,不得参加甄选。(仅以出生年次计算)
  • 术科测验:
  1. 基本体能测验(占总成绩百分之三十):60秒仰卧起坐、30秒伏地挺身、4×十公尺折返跑、五十公尺冲刺跑、三千公尺耐力跑。
  2. 专项技术测验(占总成绩百分之七十):投手部份:快速球、变化球、远投;野手部份:传接球、打击、跑垒、远投。
  3. 运动成就加分(每一次加分百分之十):符合甄选资格第一项者,每入选一次国手经历,加术科总分10%之成绩。

附录:

  • 其他实施代训球员制度的运动项目:田径、举重、射击、体操、排球、篮球、足球、手球、橄榄球、保龄球、高尔夫球、软式网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