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张博崴山难

最新留言:3年前由Reke在话题一些整理内发布

碍于此条目性质

因为某些人提出一审国赔所以才需要列入首段,结果一直回退的用意是什么想要掩盖真相吗?在怕什么呢--Cjackh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21:03 (UTC)回复

编辑请求

  请求已拒绝

我希望把 【张博崴山难是2011年一起发生在台湾的山难国赔争议事件,失事者为就读于中山医学大学应外系四年级学生张博崴。2017年,二审法院判定国家不应对人民登山零风险负责,且张博崴贸然下切,南投县消防局无怠忽职守,山难起因和搜救无因果关系,故免赔。[1]】 换成 【张博崴山难是2011年一起发生在台湾的山难事件,失事者为就读于中山医学大学应外系四年级学生张博崴。】 因为 山难条目本身应为论述山难事件,若要论述国赔事件请另开新条目,而非像写小说似的一直增加断章取义的内容。 --Rluibn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02:17 (UTC)回复

条目本身大篇幅叙述赔偿及相关争议,因此序言章节需要进行介绍。提出请求者所说的问题,我认为可以考虑将条目改名为xxx事件的类型。--Tiger(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07:11 (UTC)回复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Suaveness对话贡献 2018年4月23日 (一) 10:52 (UTC)回复

我希望把

换成

因为既然有人执意要在标题加上判决,就连同一审一起加上去

--Rluibn留言2018年4月10日 (二) 12:21 (UTC)回复

  • 请求已提出近两周,未见其他使用者发表意见。检视内容后认为虽为条目导言,须尽简洁,但事件过程仍应些许提及,而非仅有最终结果。依上所述,此请求应无拒绝理由,将以所示之内容进行修改。--Suaveness对话贡献 2018年4月23日 (一) 10:52 (UTC)回复

一些整理

做为条目的创建人,没想到后来被改成乱七八糟的样子。我先处理几件事情:

  1. 条目名是山难,所以定义的部分改为山难事件。后续国赔争议什么的写在第二句做为带出的讨论。
  2. 摘要段落清掉一些太细节的描述,例如判赔理由或免赔理由,留待段落中再说明。
  3. 章节架构做了一些调整。
  4. 张家办的论坛那些没必要条列出来,先删除,之后研究有没有比较概括式的写法。

争议段落可能近期做处理,光是用网友说实无代表性,而且目前的写法也太细碎。--Reke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8: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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