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华职棒假球事件
2009年中华职棒假球事件,又称中华职棒签赌案、黑象事件,是指在2009年在台湾发生的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选手涉嫌接受地下赌盘组头收买,配合打假球的事件。这是中华职棒第五次假球事件。由于收网时间正好在2009年台湾大赛结束隔天(10月26日),因此又被戏称“台湾大赛第八战”,而五年内四度侦办假球案的地检署也被戏称为“地检鼠队”,引为另类话题。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王正皓在2009年台湾大赛结束隔天发动大规模搜索及约谈行动,约谈对象包括组头、前职棒球员和现役职棒选手。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绰号“雨刷”的地下赌盘负责人蔡政宜涉嫌透过退役职棒球员黄俊中和庄侑霖(原名庄宏亮)等人和现役选手联络,以买车、金钱、喝花酒与性招待收买选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赛,使蔡政宜等人在地下赌盘获利。检方并在侦办过程中查出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涉嫌在2007年以金钱收买、恐吓等方式操控中信鲸球员打假球。涉案职棒球员部分以兄弟象、La New熊和中信鲸三队为主,包括象队曹锦辉、熊队张志家等具有旅外经验(曾在美国职棒大联盟和日本职棒出赛)的著名选手都遭到约谈。此外,前兄弟象总教练中込伸遭到拘提侦讯及起诉求刑,后坦承涉案,成为世界职棒史上第一位坦承打假球的职棒总教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兄弟象及La New熊面临球员短缺乃至球团考虑解散的危机,连带影响中华职棒2010年球季能否顺利开打。马英九政府为此召开台湾第一次棒球国是会议,讨论中华职棒的除弊与兴利等各项发展问题。中华职棒也以此为契机通过多项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谈论多年的自由球员制度、最低工资保障等。
王正皓在2010年2月10日侦查本案终结,共计遭起诉、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者合计67人,其中24人遭起诉,35名现役或前职棒球员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获得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检方并查出,2006年间,台湾至少有9个假球集团介入职棒比赛。本案是中华职棒五次遭检方调查的假球案中,规模最大、涉案球员最多的一次。
2010年底,中込伸依《中华民国刑法》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2011年6月30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宣判,陈致远、张志家及蔡丰安等球星,以及吴健保、蔡政宜等组头,依诈欺罪判处徒刑及罚金。陈致远遭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50万元。张志家遭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蔡丰安1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
2014年8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认为陈致远、蔡丰安等人确实有打假球,但依照旧法,所犯之罪并非一罪一罚,连续犯应视为一次犯罪,并且适用《罪犯减刑条例》;陈致远、蔡丰安皆改判6个月有期徒刑,张志家判4个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罚金;并撤销陈致远、张志家等原并科新台币数百万元罚金的判决。至于签赌集团对球员性招待,二审认为,必须证明与打假球有对价关系,才属于舞弊。
2022年九合一选举,蔡政宜以无党籍当选嘉义县议员,得票数为嘉义县第三高票、嘉义县第四选举区第一高票,引发争议[1]。
背景及案情概述
2009年球季结束后检方收押地下签赌案负责人蔡政宜等人,并大规模约谈中职球员与教练,至2010年2月5日为止共有兄弟象、La new熊、兴农牛与中信鲸(已解散)等四队球员遭约谈,其中象队几乎有一半的本土球员涉案、遭禁赛。整个中职则已有31位现役与前职棒球员因认罪或遭检方羁押、交保处分而被所属球队开除、联盟(及中华棒协)永不录用。[2]
检调调查经过
雨刷集团
2009年10月26日,板桥地检署检察官王正皓约谈绰号“雨刷”的签赌站负责人蔡政宜、总管黄仁义、组头余则彬和担任中介的基层教练张宗杰等四人,同时约谈前职棒选手黄俊中、庄侑霖(庄宏亮),六人在侦讯后收押禁见[3][4]。检调单位在庄侑霖家中搜索时意外发现两万五千颗摇头丸[5]。
11月5日,蔡政宜认罪,坦承透过庄宏亮、黄俊中等人居间牵线,以送钱、吃饭、上酒店及找车商介绍买车等方式收买球员打假球。蔡政宜在当年九月九日象熊之战中,分别以廿万收买中继投手吴保贤及部分野手、一百万收买先发投手李濠任,要李一开始就被打爆。这场球让集团获利千余万元,收买球员的庄宏亮分得两百七十万。另外还有起码八场比赛,集团也以类似手法大捞一票[6]。
11月5日,检察官王正皓拘提“雨刷集团”中绰号黑猪的南部组头陈东兴到案,侦讯后收押禁见,陈东兴曾是高雄三民高中棒球队及甲组成棒台电队球员,高中时期和黄俊中是队友,熟知棒球生态。他利用这层关系拢络现役职棒球员,负责兄弟象以外的职棒球员[7][8]。
11月中旬,在押的雨刷集团成员龟山国中棒球教练张宗杰因坦承涉案且供出所有犯罪情节,获法院裁定交保[9]。
兄弟象队
10月28日,台北市调处约谈涉嫌打假球的九名职棒球员,包括兄弟象六人、La New熊二人和兴农牛一人[10]。10月29日,兄弟象球员王劲力坦承担任白手套(内部代理人)为雨刷集团收买象队球员打假球,并缴出不法所得[11]。吴保贤、朱鸿森亦认罪并缴出不法所得、李濠任认罪(后在11月10日缴出不法所得84万[12])。兄弟象随即将以上四位球员开除[13]。11月2日,球员汪竣泰认罪并缴交廿余万不法所得[14]。
10月29日,兄弟象队宣布明年将不与曹锦辉和中込伸续约。虽然曹锦辉在接受约谈时坚决否认涉案,但兄弟象领队洪瑞河表示曹锦辉和“雨刷”多次见面,有违纪律与形象,而中込伸身为总教练,队上多人涉案,也必须负起连带责任,因此不与两人续约[15]。
11月2日,象队领队洪瑞河表示遭检方交保候传处分的买嘉瑞、黄正伟、郭一峰、黄荣义四名象队球员,在有问题的球赛中或未上场,或在二军,因此象队将为四人向板检撤销具保[16]。同日,兄弟象日籍前总教练中込伸到桃园机场准备搭机返回母国日本,遭移民官留置,随后由航警拘提并移送板桥地检署侦讯[17],侦讯后交保候传。中込伸坚决否认涉入打假球案件[18]。
11月16日,板检传唤兄弟象队员杨宗范,杨宗范表示确实有人和他接触要他打假球,但被他拒绝。检方讯问后依诈欺罪嫌命杨宗范以8万元交保[19]。
12月22日,板检公布前两周秘密传讯的前兄弟象球员,其中刘俊男(2007年离队)、庄玮全(本名庄培全,2009年1月离队)、杨博任(2008年底离队)交保(三人皆时为桃园航空城队),另外田显明(2007年离队)认罪并缴交涉案所得15万元,讯后遭饬回、陈怀山(2008年底离队、现为桃园航空城队),讯后遭饬回[20][21]。
12月23日,兄弟象队正式宣布不与曹锦辉续约。曹锦辉在10月以被告身份接受检方约谈时坚决否认打假球,但透过经纪人承认“交友不慎”、多次与组头吃饭。兄弟球团原本保留续约的可能性,但最终以“球迷不谅解曹锦辉的行为,我们认为他的行为有瑕疵”、“球团采取高道德标准”为由正式确定不与曹锦辉续约,中华职棒其他三支球队也不会吸收他[22][23]。
2010年1月6日,兄弟象队投手廖于诚主动发表声明稿坦承收受雨刷集团的金钱,但未曾在比赛中放水。廖于诚表示雨刷集团在2007年透过王劲力和他联络打放水球后,他曾在当年一场比赛中非故意地表现失常,被雨刷认为配合放水,因而由王劲力转交60万给他,他将钱收下后良心不安,捐出一半于公益用途。他将会把60万缴交给检方。象队随后紧急发布声明,开除廖于诚[24]。
1月8日,板检约谈前象队球员蔡丰安(于2006年球季中离队),讯问后声押,板桥地方法院裁定以20万元交保。洪瑞河晚间表示,2006年象队释出蔡丰安时,“他就已承认这事”,所以球团才将他释出[25][26]。蔡丰安表示自己绝无涉案,会在基层继续推动棒球运动[27]。中华棒协和学生棒球联盟在12日宣布禁止蔡丰安登录教练、参加比赛[28]。
1月14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约谈前兄弟象球队巴士司机庄芳承,庄芳承坦承犯案,在球赛进行中担任组头与球员间的紧急联络人,传递临时改变的打假球策略讯息。由于球员进入球场打球后几乎无法与外界联系,庄芳承以职务之便在组头临时改变打假球策略时,进入休息室传递讯息[29]。
1月30日,原本否认涉案,由兄弟象球团向检方申请撤保的黄正伟与郭一峰坦承涉案并缴出不法所得。兄弟象队将二人开除[30]。
La New熊队
11月18日,板桥地检署约谈La New熊队蔡宗佑及蔡英峰两名球员,两人坦承涉案,担任白手套为雨刷集团收买球员打假球,方式与象队如出一辙,包括现金、喝花酒与性招待。蔡宗佑稍后缴出犯罪所得7万。两人遭检方交保候传,La New熊队随即宣布将二人开除[31]。19日,检方约谈La New熊队另外三名球员许文雄、蒋智聪及黄小伟,三人都坦承遭收买打假球。黄小伟稍后缴出不法所得10万[32]。20日,熊队球员许志华、林津平、前球员许志昌(现为业余成棒甲组台北市队)在检方约谈时坦承涉案,称从2007年就开始打假球,三人交保候传。熊队立即将前二人开除,至此已因本案开除七名球员[33]。
12月7日,板桥地检署传讯投手张志家后,依赌博、诈欺罪嫌命他以八万元交保。张志家透过律师表示否认打假球。La New熊在15日确认张志家遭交保后依照球团规定即刻开除、永不录用,并提出民事求偿[34]。
中信鲸队(侦办2007年黑鲸事件)
12月18日,前中信鲸(已经于2008年底解散)球员杜章伟、高俊强(现为业余甲组桃园航空城棒球队)和林永坤(现为台北市队)遭板检约谈,检方以三人疑似在职棒时期打假球、中介球员,且有串证之虞,向板桥地方法院声押获准[35]。
12月30日,板检约谈曾在台南地检署侦办议长吴健保所涉职棒假球签赌案中,列被告的前中信鲸队长曾汉州及吴健保集团成员黎绍君,曾汉州坚决否认涉案,但检方在讯后以涉及组织犯罪条例、恐吓、赌博等罪嫌,有反复实施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36]。
2010年1月4日,前中信鲸球员黄宏任、李义伟在检方约谈时承认于2007年效力中信鲸时遭收买打假球,两人并分别交出不法所得7万元和1万元。检方以两人交代涉案情节完整,态度良好,讯后将两人饬回[37]。
1月15日,板桥地检署约谈前中信鲸球员许人介、陈永哲,讯后以两人疑于2007年间接受遭签赌集团吸收,涉嫌打假球及牵线其他球员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永哲在法院声押庭认罪,许人介则被法官认为涉案情况未达羁押程度,2人都获得释放[38]。
吴健保
2010年2月1日,板检传唤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到案,根据先前调查结果,询问他是否涉入职棒假球案,但吴健保表示跟他毫无关连[39]。
板桥地检署侦结
板桥地检署检察官王正皓在2010年2月10日侦查本案终结,共计遭起诉、缓起诉或职权不起诉者合计67人,其中24人遭起诉,35名现役或前职棒球员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获得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本案是中职五波假球案中,规模最大、涉案球员最多的一次[40][41]。
签赌集团涉案情由
板检检察官王正皓共起诉三个假球集团,分别是“雨刷”、“余则彬”和“吴健保”,三个集团有时彼此竞争、互相对赌,有时也合作绑球员。起诉书指出,2006年间涉及操控职棒球员打假球诈赌的集团,北部地区至少有余则彬、李权麟、蔡文斌、林秉文、H集团等5组集团,云嘉地区至少有C集团,台南地区至少有吴健保集团,高雄地区至少有蔡政宜集团及J集团。这些集团大多各自运作球员于比赛中打假球诈赌,惟有时会相借球员合力运作或彼此厮杀。
检方调查后发现,假球集团收买球员的价码为先发投手100万、中继投手50万、野手30到50万、外籍先发投手4万美元、外籍中继后援投手2万美元,连没上场的球员都可以分红5万元。而球员以投出容易打击的球、故意投出保送、适时暴投、漏接、被三振、打滚地球等方式放水。检调初步清查出从2006年起,共有32场比赛涉嫌造假。其中最富代表性的是2007年5月26日的象蛇之战。余则彬意欲操控象队输球,没想到蛇队表现不佳失分甚多,最后兄弟象丢23分,超过蛇队的16分,打破多项中职纪录。
假球集团往往透过亲友、同学等人际关系,打探花费大、有经济问题的球员,先帮他们解决之后才开口要他们帮忙。有球员抱着侥幸心态,一年打个一、两场假球,把不法所得当成“退休金”。也有球员打了几次后想罢手却往往脱不了身[42]。
雨刷集团
“雨刷”蔡政宜从2002年开始参与签赌,由于胜率太低而开始试图操控中信鲸队,2005年二次假球案(黑熊事件)爆发,涉案大组头李权麟潜逃海外,蔡政宜顺势接收La new熊队地盘,并透过宋肇基及高苑工商教练收买熊队及中职高苑体系球员。蔡政宜收买球员之方式多为出借金钱给有应急需求之球员或其家属,平常另不定期给予小额零用金。此外也提供球员酒店消费或性招待。总体来说,雨刷集团单纯以利益吸收球员,并未强迫球员放水。
吴健保集团
吴健保集团则在利诱之外,尚以暴力与恐吓手段威胁球员配合。吴健保曾有数次因为操纵球队失败,输掉钜额赌金,指示手下黎绍君(曾被提报流氓感训)及当时中信鲸队长曾汉州,将杜章伟、郑昌明等中信鲸队十多名球员从下榻饭店召唤到议长服务处及KTV等地,以骂三字经、作势殴打球员、摔酒瓶、狠踹啤酒桶、暗示身上带枪等方式让球员心生恐惧。同时又以“你们家人住哪里,我都知道,下次打放水球再失败给我试试看”等语威胁球员。吴健保长期担任地方民意代表,并于2010年再次当选第一届大台南市议员。
集团合纵连横
吴、蔡两人曾在2006年合作操控中信鲸球员打假球,因利益分配不均拆伙。蔡政宜遂转而与余则彬集团合作。
余则彬在2006年以前即已透过庄侑霖运作兄弟象队球员配合打放水球。庄侑霖于2007年初前往日本冲绳,兄弟象队旧有的打放水球班底多不愿听从余则彬之指示,待庄侑霖于该年5月回国并重新联络吴保贤、王劲力等球员后,才重新展开假球布局。蔡政宜与余则彬、庄侑霖自2007年8月开始合力运作兄弟象队放水输球。雨刷势力进入兄弟象队后,跃居假球集团龙头。蔡政宜后来分别与黄川井等不同组头合作,并不时更换合作对象以保持自身最庞大的势力[43][44][45]。
检方侦结处分
起诉
板桥地检署检察官王正皓以诈欺、赌博罪嫌起诉蔡政宜、黄仁义、余则彬、庄侑霖等人,未具体求刑。另以组织犯罪、恐吓、诈欺、赌博等罪嫌起诉吴健保、黎绍君、曾汉州,各具体求刑有期徒刑9年、6年、4年,并科罚金5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等。
职棒球员部分,检察官王正皓共起诉兄弟象队总教练中込伸(求刑1年6月)、球员陈致远(求刑2年)、蔡丰安(求刑2年)、杨博任(求刑1年6月)、La New熊队张志家(求刑2年)、中信鲸队许人介(求刑1年6月)。
不起诉或缓起诉
共有35名现役或前职棒球员认罪并缴交全部或部分不法所得,获得检察官王正皓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
另不起诉书指出,兄弟象队投手曹锦辉、兴农牛队选手谢佳贤,虽与组头过从甚密并接受性招待,但无实证显示两人打放水球,故以不起诉处分[46][45]。
当事人回应
- 兴农牛宣布,谢佳贤接受不当利益,予以开除[47]。
- 兄弟象队宣布开除遭起诉的陈致远。陈致远则表示检方所言并非事实,将在法院开庭时上诉到底[48]。
- La new熊队与兄弟象队分别对旗下涉案球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球员给付违约金300万到2000万元不等。中华职棒联盟也将对蔡政宜、吴健保和涉案球员提告[49]。
- 曹锦辉发表亲笔签名声明稿认错,并愿意以公益活动方式弥补错误[50]。
- 黄俊中认错,对La new熊队老板感到抱歉,但对于遭到球团求偿1088万元,希望球团高抬贵手不要赶尽杀绝。他表示,在美国大联盟,合约、医疗及薪资制度十分完善,加上政府全力支持,球员都拼命争取好表现。但在台湾,球员受伤不敢讲、没有复数年合约保障、起薪低、球员没尊严等等,固然台湾的职业棒球水准比美国低,待遇自然不能相提并论,不过,球员没有保障,让他们容易起歹念。他说抓签赌站、黑道根本不可能解决假球问题,关键还是提高球员待遇与保障[42]。
- 2月26日,象队曾嘉敏表示,他在检调第一次约谈时,因威胁他的假球集团尚未曝光,为保护家人故而承认放水,但第二次约谈时已改口否认。他系在加入职棒前向朋友借款20万元,事后对方表示必须帮雨刷集团打放水球才能抵偿债务,他拒不配合,后来遭到两个签赌集团威胁利诱夹击,口头上答应雨刷帮忙一次,而该场比赛他正好因腰伤表现不佳被雨刷认为配合放水,但事后曾嘉敏并未收受雨刷提供的对价。兄弟象队在2010年球季初提出登录曾嘉敏为球员,但中华职棒联盟以曾遭检方认定打假球而不准其登录[51]。3月2日曾嘉敏发表声明,将向联盟提交仲裁,并向法院声请假处分以回复工作权[52]。
- 检方第二波侦办后遭起诉的陈峰民表示,从没有跟蔡森鸿、蔡政宜等人有任何来往,也绝无收钱打放水球,检方只采信涉案人的供词,并且没有相关金钱流向、通联纪录等证据就直接将他起诉,对此陈峰民表示无奈且生气,将会整理相关的证据,召开记者会供外界检视[53]。
- 2010年4月23日,遭起诉求刑一年半的兄弟象队前总教练中込伸在板桥地方法院召开的预备庭上认罪,表示因为担心庄侑霖遭黑道追杀出事,曾在一场比赛消极配合调度投手打假球,但否认其他四场比赛作假的指控。中込伸成为世界职棒史上首位坦承打放水球的职棒总教练[54]。
第二波侦办
2010年2月24日,检方开启第二波侦办行动,约谈熊队投手吴偲佑。吴偲佑坦承在2006年时为了帮朋友清偿债务,接受蔡政宜指挥打了两场假球[55]。25日约谈熊队捕手陈峰民,因事证不明确,讯后请回[56]。
3月9日,板检侦办职棒假球案第二波侦结,熊队投手吴偲佑坦承犯案,检方做出职权不起诉处分;另检方查出熊队捕手陈峰民在2006年5月2日以70万元对价打假球,但陈否认,检方认其无悔意,将其依诈欺罪嫌起诉,并求刑一年六月[57](最终获判无罪定谳)。
相关事件
兄弟象指控林易增涉赌
2009年10月30日,兄弟象领队洪瑞河表示曾接到该队前总教练林易增带现金找球员打假球的消息,他向调查局报案,也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但并无下文。林易增回应并无此事,自己是遭到抹黑[58]。
2009年12月23日,洪瑞河再次爆料,爆料早在1996年首度爆发职棒假球案时,洪瑞河曾私下约谈林易增,问他是否有打放水球,林易增坦言确有此事,但强调“没有收钱,只是来拜托的是朋友,‘友情赞助’几场而已”。[59]
2010年3月3日,高雄地检署侦结林易增涉赌案,林易增坦承曾于2007年间透过南部签赌站组头陈正德下注职棒5次,检方给予缓起诉处分及棒球教学服务40小时[60]。
兄弟象存废问题
由于兄弟象队球员将近一半遭到检调约谈,并有多名球员认罪,兄弟象球团一度考虑是否解散球队。期间球迷发起声援,体委会也表示支持兄弟象继续经营。
2009年11月5日,兄弟象领队洪瑞河宣布球队恢复正常运作,在8日展开秋训,他同时发布辞去担任了18年之久的领队职务,由球团经理杨爱华接任。总教练则由属于“二代象”的现役球员陈瑞振接任[61]。
“救棒球”游行活动
2009年11月29日,“球迷冻未条行动联盟”在凯达格兰大道发起“上街头、救棒球”集会游行活动,共有近千球迷参与,球界则有前职棒球员黄平洋和球评杨清珑参加,诉求政府召开棒球国是会议,做出达到跨院层级,对整体棒球环境改善的决策[62] [63]。
八八水灾棒球义赛
2009年12月6日,旅外球员与国内职棒球员在台中举行“八八水灾棒球义赛”,分为西军平地人队与东军原住民队进行表演赛。包括美国职棒大联盟选手王建民、郭泓志、倪福德、胡金龙,日本职棒选手陈伟殷、阳岱钢(阳仲寿)及中华职棒选手陈致远、林智胜、潘威伦等球员各以教练或上场选手身份参赛,吸引上万名球迷进场观看。许多选手表示,在假球案发生后依然按照原订计划举办这场义赛,对于陷入谷底的中职形象有及时拉拔的作用[64]。
桃园航空城队被取消协会杯冠军
业余联赛桃园县航空城棒球队球员高俊强,因于中信鲸时期涉嫌职棒赌博案,在2009年11月协会杯开打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接受检方约谈,当时总教练李居明为高俊强签下保证书,并将高登录、派上场比赛。12月18日高俊强再度遭检方约谈后收押,棒球协会为此取消航空城队所获得的协会杯冠军,禁止该队参加当月28日开打的盟主争霸赛,同时将总教练李居明以连带保证责任处以禁赛1年处分[65]。
陈瑞振触及黑名单问题
2008年米迪亚暴龙队因球队高层指挥旗下球员放水事件解散,中信鲸队也在不久后解散,中华职棒为此举办首次特别选秀会,让四支存续球团挑选暴龙和鲸队的球员。
当时即有媒体报导中职列有一份“黑名单”(AB名单)指未经检调单位调查,也未有涉案确证,但私下传闻涉案的选手,而四队皆有不录用黑名单选手的默契。但中职联盟否认有这份黑名单存在[66]。尽管假球案连环爆的背景让中职采取“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的态度,这份传闻中的黑名单公信力还是被本次黑象事件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2010年1月13日,兄弟象总教练陈瑞振有鉴于阵中多人涉案战力大减,希望接触、吸收前米迪亚暴龙投手、现为业余台中市威达超舜棒球队球员的许竹见未果。陈瑞振在答复媒体询问时说“黄宏任、李义伟都在黑名单内,为什么当时其他球团可以吸收;既然如此,我们应该也能找回许竹见”,间接证实黑名单的存在。对此牛队否认有黑名单,狮、熊两队则表示不清楚[67]。许竹见表达加盟意愿,并说“如有涉赌,愿赔10倍薪水”,但兄弟象最后仍拒绝许竹见加盟[68]。复出失败的许竹见也在2011年6月正式高挂球鞋转换跑道从商。
统一狮领队林增祥突遭解职
2010年3月29日,统一狮领队林增祥忽然遭到球队解职。林增祥随即公开表示,自己是遭到影射“绑一大票洋将打假球”被球团要求自动辞职,但他强调自身清白,任内统一狮队创下十七连胜及三连霸等佳绩,不曾与雨刷有任何接触,也不认识雨刷,完全不怕检调单位调查[69]。
影响
加入中职意愿降低
由于中华职棒假球案五年四爆,选手待遇也不如日职、韩职与MLB,此外缺乏完整的二军制度,导致选手平均职业生涯只有五年,使得台湾三级棒球好手、业余成棒队员,甚至旅外归国球员对于加入中职意愿降低。
除了中职外,加入合作金库或台湾电力等由企业经营的业余球队,不同于中职窄门且竞争激烈,退役后可以到母企业上班谋得一份稳定工作。譬如名列亚锦赛本垒打王与打点王的合作金库选手吴宗峻,因中职假球案而对兴农牛开出300万签约金邀约慎重考虑[70]。最后兴农牛积极游说并提高签约金到350万才点头答应,但同为牛队代训球员的陈瑞慕,依然因为假球案的影响而决定留守台电[71];前中信鲸代训球员林瀚特别选秀会第2轮被统一狮指名,但因合约谈判有落差,决定留在合库。
另外,有实力旅外的球员,也都会考虑直接挑战日职或MLB[72]。La New熊队代训球员左投手王溢正,退伍后熊队以350万签约金的条件邀请他加盟,但也因为中职爆发假球案而决定接受横滨DeNA海湾之星的邀请,到日本打球[73]4年后才归国加盟Lamigo桃猿。
此外,部分知名旅外好手返国后,也因为中职假球案而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年底的新人选秀会,譬如备受瞩目的前日本职棒东北乐天金鹰投手林恩宇表示他必须观察联盟与球团是否采取适当的因应的措施,制度面是否有改变,才能决定是否加入中华职棒[71]。
不过当年12月8日举办的中华职棒2010年新人测试会,仍吸引了43位球员前来测试,人数比往年多。四支职棒球团的总教练或教练前往观看,最后投手许峰宾、捕手方克伟、外野手杨竣凯等11名选手经推荐参与选秀。兴农牛队总教练徐生明对此表示:“棒球还是国人的最爱,但球员和教练就别辜负大家的期待,别把环境弄差,还是有很多来想参与职棒的。”[74]
企业对于成立业余棒球队感到却步
2009年3月,中华电信曾传出筹组业余棒球队的消息,同时开出球员月薪8万元的优渥待遇,但后来并无下文。媒体报导另一家原本打算组队的科技业者,在职棒假球事件影响下,已停止组队计划[75]。
善后
建立防弊机制
2009年11月3日,法务部和职棒球团代表达成共识,未来四支球队分别由四个地检署“认养”,以阻绝黑道签赌势力入侵,建立防堵机制。除原本即合作多年的统一狮队和台南地检署外,士林地检署将认养兄弟象、台中地检署接触兴农牛,高雄地检署负责La New熊队[76]。
11月16日,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召开落实防制黑道介入职棒运动会议,邀集法务部、士林地检署、台中地检署、台南地检署、高雄地检署、调查局、内政部警政署、中华职棒大联盟及4球团参加,达成“检、警、调”责任分区等9项共识,加强防制黑道介入职棒运动。主要的共识有:
- 确认4球团与4地检署结盟,在检、警、调协助下加强防赌工作。
- 由地检署对球团提供法治教育和法律咨询。
- 建立防赌资讯分享机制,尔后检警调发现球员有异状将立即通知联盟及球团进行预防措施,球团发现球员有异状也将立即通知检警调协助追查。[77]
12月2日,体委会和检警调达成共识,4个球团将和当地检警调结盟,下个球季起全面监赛、分享资讯,且打击地下赌盘,杜绝签赌风潮[78]。
棒球国是会议
12月1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召开台湾史上第一次棒球国是会议,邀集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新闻局等相关政府部会首长、中华职棒联盟会长赵守博、4支职业球团负责人以及学者、球迷代表等进行讨论。赵守博提出订定类似棒球相关的专法、鼓励企业投资体育、加强防赌措施、加重刑法之赌博罪等8项建议[79]。会中除讨论防弊措施,体委会主委戴遐龄也提出政府希望中职有兴利的作为,如成立球员工会、建立最低薪资、让渡制度、自由球员制度等。总统马英九裁示成立“棒球振兴小组”,由行政院副院长朱立伦担任召集人,体委会为权责单位,各部会代表、球员工会、球迷共同参与,于1个月内提出改革振兴方案,以现有棒球振兴计划为基础,拟定跨部会整体计划与执行时间表。[80]马英九并提出由法务部警政署等单位协助,在球团内部设类似政府政风单位的防弊的专职人员,加强球队内控,并从制度面改善职棒的环境[81]。
振兴棒球元年专案
12月22日,行政院副院长朱立伦邀集相关部会及中华职棒联盟、球团等相关单位举行“第三次振兴棒球专案小组会议”,会后宣布从次年起推动“振兴棒球元年”计划方案,体委会与教育部将共同在未来四年内投入新台币20亿元经费推展棒球运动。在具体的做法上,会议建议:
- 倍增基层棒球队数并改革三级棒球赛制,以活络基层棒球运动推展。
- 严格禁止涉赌球员进入社会甲组球队,对于职棒退役球员打社会甲组棒球队名额将采取渐进式限制。
- 职业棒球部分,除了已启动的防赌平台,体委会近期将就建立防赌资讯通报机制,研议启动侦查前具体防范措施,以防赌于未然。
- 为保障职棒球员生计,将促成球团依劳基法提拨薪资6%做为退休金,并享受退休所得免税。
- 租税优惠方面,将给予球团列举扣除额100%的优惠。
中华职棒制度改革
12月23日,中华职棒各球团负责人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实施多项新制度,将于2010年起实施:
- 自由球员制度(FA):从两联盟(中华职棒与台湾大联盟)合并的2003年起算,球员一军资历满6年获得旅外资格、满9年成为自由球员;例行赛结束后3天内,中职公告具备旅外、FA的资格选手,有意行使该权利的球员必须在公告后7天内宣布。一军登录天数满125天为1个单位年,不足天数则并入下个年度。若是从2003年起算,最快2011年球季结束,将有选手成为自由球员。球员转队后薪资不得超过原球队1.5倍。获得FA选手的球队,则必须支付该球员原属球团转队费,金额为这名选手年薪的250%,或者是年薪150%加上1名非保护名单选手,再者为年薪150%加上最接近选秀第一顺位指名权利。从选手宣布成为FA开始,直到当年12月31日为自由交涉期,超过交涉期内,则成为“自由契约选手”。但即使在交涉期后这名选手加盟其他球团,还是要支付转队费,以前述条件1/2计算。
- 球员最低薪资保障:一军球员最低月薪为新台币7万元,二军选手若是月薪低于7万元,球团将提拨6%作为专案储存信托,退役时可领回[84]。
- 新版让渡制度:遭到让渡选手若是超过120个小时期限没有被他队吸收,即可成为“自由契约选手”,也就是无约状态,各队可自行吸收(旧版让渡制度规定,球员遭让渡后,其他球队可在120个小时内接触,若没有球队愿意接手,被让渡的球员必须到隔年的下半季才能重回球场,而且只能回原球队,若原球队不要,就无法继续职棒生涯)[85]。
- 新人加盟签约金1/3强制信托:新人选手加盟签约金的1/3强制信托交由联盟管理,若是这名选手涉及签赌案,该款项将作为“违约金”交还球团,联盟也将会提出“妨害名誉”等告诉。
- 各项防赌措施:设立检举奖金,鼓励球迷或是选手举发涉赌人士;赛前对选手进行酒测,没有通过的选手将无法出赛[86]。
涉案者一览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
雨刷集团 | 蔡政宜 (雨刷) |
签赌站负责人 | 诈欺 赌博 |
认罪/收押禁见 后400万元交保 |
起诉 若未翻供请从轻量刑 |
- | 2022年九合一选举当选嘉义县议员 |
雨刷集团 | 黄仁义 | 会计及总管 | 诈欺 赌博 |
收押禁见 后10万元交保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雨刷集团 | 蔡渊源 | 暗号手 | 诈欺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雨刷集团 | 陈东兴 (黑猪) |
暗号手 | -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收押禁见 后10万元交保 |
缓起诉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
雨刷集团 龟山国中棒球队 |
张宗杰 | 教练,(白手套) | 诈欺 赌博 (中介球员) |
认罪 收押/押满后交保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吴健保集团 台南县议会议长 |
吴健保 | 集团负责人 | 主持组织犯罪 恐吓 诈欺 赌博 |
-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9年 并科罚金5000万元 强制工作3年 |
- | - |
吴健保集团 | 黎绍君 | 签赌站总管 | 参与组织犯罪 恐吓 诈欺 赌博 |
收押禁见 后20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6年 并科罚金500万元 强制工作3年 |
- | 涉及2007年鲸队假球案 |
吴健保集团 中信鲸队退役 |
曾汉州 | 外野手 | 参与组织犯罪 恐吓 诈欺 赌博 |
否认涉案 收押禁见 后20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4年 并科罚金100万元 强制工作3年 |
- | 涉及2007年鲸队假球案 |
吴健保集团 | 徐连造 | 集团成员 | 诈欺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余则彬集团 | 余则彬 | 集团负责人 | 诈欺 赌博 |
收押禁见 后25万元交保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与雨刷集团合作 |
签赌为生 兄弟象队退役 |
庄侑霖 (庄宏亮) |
中介球员 投手 |
诈欺 赌博 (白手套) |
认罪/收押禁见 后50万元交保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与雨刷集团合作 |
签赌为生 La New熊队退役 |
黄俊中 | 中介球员 投手 |
白手套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收押禁见/后撤押饬回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 | 与雨刷集团合作 |
台北地区组头 | 黄川井 | 组头 | 诈欺 赌博 |
收押禁见 后10万元交保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与雨刷集团合作 |
台北地区组头 前业余球员 |
林柏晟 (林冠志) |
组头 | 诈欺 赌博 |
否认涉案 60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4年 |
- | 涉及熊队假球案 |
台北地区组头 | 达瑞玮 | 组头 |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桃园地区组头 | 蓝基益 | 组头 |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高雄地区组头 | 张顺青 | 组头 |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云林地区组头 | 吴明钦 | 组头 | 诈欺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高雄地区酒店业者 | 游政发 | 组头 |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无业 | 陈盈妃 | - | 赌博 | - | 起诉,未具体求刑 | - | - |
兄弟象队退役 | 林易增 | - | 签赌 | 认罪 | 缓起诉处分 40小时义务棒球教学 |
- | 2007年涉案,当时无所属 高雄地检署侦办 |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兄弟象队 | 曹锦辉 | 投手 | 打假球 | 否认涉案 8万元交保 |
不起诉处分,但不起诉书认定他意图放水 | 无 | 2009年底离队,2015年1月重返MLB加入洛杉矶道奇队 |
兄弟象队 | 中込伸 | 总教练 | 诈欺 赌博 |
否认涉案 8万元交保 被起诉后认罪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1年6月 |
- | - |
兄弟象队 | 陈致远 | 外野手 | 诈欺 赌博 |
否认涉案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2年 |
- | - |
兄弟象队退役 南投中兴国中教练 |
蔡丰安 | 一垒手 | 诈欺 赌博 (象队白手套) |
否认涉案 20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2年 |
- | 于象队时期涉案 2006年8月离队 |
兄弟象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杨博壬 | 内野手 | 诈欺 赌博 (打假球) |
认罪 10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1年6月 |
- | 于象队时期涉案 2008年底离队 |
兄弟象队 | 吴保贤 | 投手 | 打假球 象队白手套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声押驳回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兄弟象队 | 王劲力 | 投手 | 打假球 象队白手套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声押驳回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 | - |
兄弟象队 | 李濠任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20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 | - |
兄弟象队 | 朱鸿森 | 内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10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65万元 | - |
兄弟象队 | 汪竣泰 | 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20万元 | - |
兄弟象队 | 买嘉瑞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15万元交保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120万元 | 于2020年9月30日在台南市六甲区工研路发生休旅车翻落边坡车祸,买嘉瑞送医不治 |
兄弟象队 | 黄荣义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10万元交保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10万元 | - |
兄弟象队 | 郭一峰 | 捕手 | 打假球 | 否认涉案/15万元交保 后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 | - |
兄弟象队 | 黄正伟 | 外野手 | 打假球 | 否认涉案/15万元交保 后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
兄弟象队 | 杨宗范 | 外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5万元 | 2009年底离队 |
兄弟象队 | 刘耿欣 | 内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60万元 | - |
兄弟象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陈怀山 | 外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100万元以上 | 于象队时期涉案 2009年离队 |
兄弟象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刘俊男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 10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200万元 | -象队时期涉案 2007年底离队 |
兄弟象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庄玮全 (庄培全)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 10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于象队时期涉案 2009年初离队 |
兄弟象队退役 业余乙组教练 |
田显明 | 投手、一垒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讯后饬回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15万元 | 于象队时期涉案 |
兄弟象队 | 廖于诚 | 投手 | 收贿 | 声称收受金钱但未放水 缴交不法所得 |
缓起诉处分3年 160小时义务劳务 |
60万元 | 于2007年涉案 |
前兄弟象队职员 | 庄芳承 | 巴士司机 | 传递放水指令 | 认罪 请回、限制住居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10万元 | 于象队时期涉案 2008年离职 |
兄弟象队 | 曾嘉敏 | 投手 | 打假球 | 初次侦讯认罪 二次侦讯否认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无 | 侦结后出面否认涉案 |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La New熊队 | 张志家 | 投手 | 诈欺 赌博 (打假球) |
否认涉案 8万元交保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2年 |
- | - |
La New熊队 | 蔡英峰 | 投手 | 熊队白手套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12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 | - |
La New熊队 | 蔡宗佑 | 内野手 | 熊队白手套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30万元 | - |
La New熊队 | 许文雄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
La New熊队 | 蒋智聪 | 内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
La New熊队 | 黄小伟 | 内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30万元以上 | - |
La New熊队 | 许志华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8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00万元以上 | - |
La New熊队 | 林津平 | 内野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6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26万元 | - |
La New熊队退役 台北市成棒队 |
许志昌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6万元交保 |
缓起诉处分3年 120小时义务劳务 |
40万元 | 于熊队时期涉案 |
La New熊队 | 吴偲佑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 讯后请回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300万元 | 2006年涉案 检方第二波侦办案件 |
La New熊队 | 陈峰民 | 补手 | 打假球 | 否认涉案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1年6月 |
70万元 | 2006年涉案 2011年3月29日,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皆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定谳。 |
所属组织/球队 | 姓名 | 职务/守位 | 涉案嫌疑 | 侦讯后状况 | 检方侦结处分 | 不法所得 | 备注 |
中信鲸队退役 | 许人介 | 外野手 | 诈欺 赌博 (打假球) |
否认涉案 声押驳回 |
起诉 求刑有期徒刑1年6月 |
-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杜章伟 | 投手 | 打假球 鲸队白手套 |
收押禁见 后撤销羁押无保开释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26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高俊强 | 内、外野手 | 打假球 鲸队白手套 |
收押禁见 后撤销羁押无保开释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60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台北市成棒队 |
林永坤 | 内野手 | 打假球 鲸队白手套 |
收押禁见 后撤销羁押无保开释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10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前中信鲸队 La New熊队 |
黄宏任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检方饬回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45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前中信鲸队 现兴农牛队 |
李义伟 | 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检方饬回 |
缓起诉处分3年 200小时义务劳务 |
150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前中信鲸队 兄弟象队 |
柳裕展 | 投手 | 打假球 | 认罪并缴交不法所得 | 缓起诉处分2年 80小时义务劳务 |
40万元以上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桃园航空城队 |
陈永哲 | 内野手 | 打假球 鲸队白手套 |
认罪 声押驳回、无保释回 |
缓起诉处分1年 40小时义务劳务 |
20万元以上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台北市成棒队 |
陈嘉宏 | 内野手 | 打假球 | - | 缓起诉处分3年 160小时义务劳务 |
60万元 | 于鲸队时期涉案 |
中信鲸队退役 | 黄政琦 | 外野手 | 打假球 | - | 职权不起诉处分 | 30万元 | - |
注1:本表依据板桥地检署于2010年2月10日公布之本案起诉书、缓起诉书、不起诉书及侦结情形一览表整理。
注2:凡经检方交保、收押、起诉或自行认罪之现役职棒球员,各职业球团皆以开除处分,中华职棒联盟永不录用。La New熊队另提告要求民事赔偿。侦结时为业余球员身份者,所属球队皆开除处分,中华棒球协会不准登录参赛。侦结时为各级棒球教练者,学生联盟或相关主管单位皆不准登录参赛。
注3:陈峰民于2011年3月29日,经法院审理,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皆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定谳。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 ^ 潘忻妤. 「雨刷」蔡政宜第3高票當選嘉義縣議員 網諷:會不會請他開球?. 上报. [2022-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7).
- ^ 黄丽华. 涉賭本土球員 高達六分之一. 联合晚报. 2010-01-08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9).
- ^ Nownews社会中心. 職棒涉賭/雨刷、黃俊中、莊侑霖6人收押禁見. Nownews. 2009-10-27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30).
- ^ 邱俊钦. 簽賭案遭羈押 赫見龜山國中教練張宗傑. 中央社. 2009-10-27 [2009-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30).
- ^ 林庆川、何瑞玲. 莊侑霖大批搖頭丸 檢追查賣誰. 自由时报. 2009-10-28 [2009-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31).
- ^ 何祥裕. 雨刷認罪 還有6球員未曝光. 联合报. 2009-11-06 [2009-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7).
- ^ 何瑞玲、林庆川. 大組頭到案 大咖呼之欲出?. 自由时报. 2009-11-06 [2009-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9).
- ^ 「黑豬」遭收押 還有球隊涉案. 民视新闻网. 2009-11-07 [2009-11-09].[失效链接]
- ^ 何瑞玲、孙友廉、陈文正. 假球案 許志華、林津平認了. 自由时报. 2009-11-21 [2009-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5).
- ^ 联合新闻网. 曹錦輝、張誌家列被告 訊後飭回. 联合报. 2009-10-28 [2009-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2).
- ^ 王圣藜. 王勁力繳回黑錢 徹底認罪第一人. 联合报. 2009-10-30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5).
- ^ 黄旭昇. 職棒簽賭案 板檢增加限境人數. 中央社. 2009-11-10 [2009-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中央社. 中職/兄弟開除王勁力等4名球員. 中央社. 2009-10-30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何祥裕、张宏业、沈旭凯. 汪竣泰認了 繳回賄款交保. 联合报. 2009-11-03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4).
- ^ 黄忠荣、黄维助、邱燕玲、洪敏隆、梁伟铭. 象不與小曹、伸總續約. 自由时报. 2009-10-30 [2009-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何瑞玲、孙友廉、徐正扬、林庆川. 聲請撤銷具保/象挺買嘉瑞4球員 盼免禁賽停薪. 自由时报. 2009-11-03 [2009-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5).
- ^ 何祥裕、陈嘉宁、张宏业. 上銬移送 象隊總教練機場被攔下. 联合报. 2009-11-03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5).
- ^ 何祥裕. 中込伸8萬交保 檢約談楊宗範. 联合报. 2009-11-03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4).
- ^ 何祥裕. 涉案球員指證 楊宗範8萬交保. 联合报. 2009-11-17 [200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 黄旭昇、邱俊钦. 前象5球員涉打假球 田顯明繳涉案所得. 中央社. 2009-12-22 [2009-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欧建智. 中華職棒/張誌家8萬元交保 熊隊:開除且求償. NOWnews. 2009-12-15 [200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30).
- ^ 萧保祥. 兄弟採高道德標準 放棄曹錦輝. 中央社. 2009-12-23 [200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萧保祥. 台灣首位大聯盟投手 曹錦輝恐黯然退場. 中央社. 2009-12-23 [200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萧保祥. 廖于誠涉簽賭 兄弟象開鍘. 中央社. 2010-01-06 [2009-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黄旭昇. 前象隊球員蔡豐安涉假球案20萬元交保. 中央社. 2010-01-08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萧保祥. 蔡豐安疑當白手套 象:當年釋出原因. 中央社. 2010-01-08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0).
- ^ 张家乐. 蔡豐安坦然 續任中興教練. 联合报. 2010-01-10 [2009-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8).
- ^ 蓝宗标. 棒協封殺 蔡豐安禁登錄教練. 联合报. 2010-01-13 [2009-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 ^ 何瑞玲、郑淑婷、郑又嘉. 球團職員涉假球 前象巴司機認罪. 自由时报. 2010-01-15 [2009-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 ^ 萧保祥. 黃正偉郭一峰認罪 恐遭開除. 中央社. 2010-01-30 [2010-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 何祥裕. 假球案 檢調疑熊隊全淪陷. 联合报. 2009-11-19 [2009-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2).
- ^ 陈俊雄. 許文雄、蔣智聰、黃小偉 坦承打假球3熊將交保. 中国时报. 2009-11-20 [2009-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3).
- ^ 张宏业、许声胤、娄靖平、马钰龙. 「三年前就打假球」又三熊交保. 联合报. 2009-11-21 [2009-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2).
- ^ 何祥裕、蓝宗标. 張誌家交保 熊隊快刀開除求償. 联合报. 2009-12-16 [2009-12-18].[失效链接]
- ^ 黄旭昇. 疑打假球 前中信鯨3球員遭羈押. 中央社. 2009-12-18 [2009-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何瑞玲、郑淑婷. 曾漢州 又捲入假球案. 自由时报. 2009-12-31 [201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01).
- ^ 黄旭昇. 職棒簽賭 黃宏任李義偉坦承涉案. 中央社. 2010-01-04 [201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黄旭昇. 假球案 前中信鯨陳永哲許人介聲押獲釋. 中央社. 2010-01-15 [2010-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何祥裕. 假球案/吳健保到案 訊後飭回. 联合晚报. 2010-02-01 [201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4).
- ^ 蓝宗标. 象前教頭中込伸 遭求刑1年半. 联合报. 2010-02-10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3).
- ^ 何祥裕、孟祥杰、饶磐安. 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求刑2年.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
- ^ 42.0 42.1 何祥裕. 貪念鑄錯 黃俊中盼球團高抬貴手.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1).
- ^ 何祥裕、孟祥杰、饶磐安. 吳健保作假不成 鯨隊10個叫來罵.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
- ^ 何祥裕、孟祥杰、饶磐安. 操控象鯨熊 三「假球團」競又合.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
- ^ 45.0 45.1 板桥地检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職棒簽賭新聞稿及起訴書等. 2010-02-11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3).
- ^ 何祥裕. 小曹沒事 張誌家、陳致遠起訴. 联合晚报. 2010-02-10 [2010-02-12].[失效链接]
- ^ 興農牛:謝佳賢接受不當利益 開除. 联合新闻网. 2010-02-11 [2010-02-12].[失效链接]
- ^ 蓝宗标、娄靖平. 象隊開除 陳致遠:上訴到底.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9).
- ^ 娄靖平、蓝宗标、蔡政谚. 涉案人數多 兄弟象求償直逼億元. 联合报. 2010-02-11 [2010-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1).
- ^ 林以君. 假球案/曹錦輝親筆聲明稿 再次認錯. 联合报. 2010-02-12 [2010-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6).
- ^ 吴育光. 公開被逼始末 象挺曾嘉敏中職/曾嘉敏爭工作權 聲請假處分. 中国时报. 2010-02-26 [201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3).
- ^ 林以君. 中職/曾嘉敏爭工作權 聲請假處分. 联合报. 2010-03-02 [2010-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7).
- ^ 林世民. 陳峰民喊冤 近日出面. 自由时报. 2010-03-17 [2010-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2).
- ^ 陈俊雄. 教頭坦承放水 中込伸職棒史 第一人. 中国时报. 2010-04-24 [2010-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7).
- ^ 何瑞玲、林三丰. 吳偲佑認打假球 熊隊開除求償千萬. 自由时报. 2010-02-25 [2010-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1).
- ^ 何祥裕. 假球案/涉案事證不明確 陳峰民訊後請回. 联合报. 2010-02-25 [2010-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27).
- ^ 何祥裕. 假球案/吳偲佑不起訴 陳峰民求刑1年半. 联合报. 2010-03-09 [2010-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1).
- ^ 娄靖平、蓝宗标、庄亚筑、曹敏吉. 綁球員打假? 盜帥林易增嘆抹黑. 联合报. 2009-10-31 [200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4).
- ^ 洪瑞河再爆料!林易增打假球 還帶黑道綁球員. [2017-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 ^ 林易增坦承簽賭 獲緩起訴處分. 联合报. 2010-03-05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08).
- ^ 娄靖平. 中職/風暴中接教頭 陳瑞振要漂白象. 联合报. 2009-11-06 [2009-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7).
- ^ 王翔. 中職/救棒球 前進總統府. 联合晚报. 2009-11-29 [2009-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蓝宗标. 中職/救棒球 千人上街頭. 联合报. 2009-11-30 [2009-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陈志祥. 義賽登板 中職形象重新起跑. 中国时报. 2009-12-07 [2009-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13).
- ^ 蓝宗标. 棒球選手高俊強遭押 李居明作保禁賽1年. 联合报. 2009-12-21 [2009-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4).
- ^ 萧保祥. 振總想納許竹見 爆去年確有黑名單. 中央社. 2010-01-13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4).
- ^ 萧保祥. 陳瑞振驚爆黑名單3隊撇清. 中央社. 2010-01-13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郑又嘉. 黑名單效應 象拒許竹見. 自由时报. 2010-01-15 [2010-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7).
- ^ 蓝宗标. 遭影射綁洋將 林增祥:含血噴人!. 联合报. 2010-03-29 [201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1).
- ^ 黄丽华. 加入職棒? 業餘巨砲吳宗峻陷入兩難. 联合晚报. 2009-11-27 [2009-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28).
- ^ 71.0 71.1 黄丽华. 牛費好大勁 簽亞錦巨砲吳宗峻. 联合晚报. 2009-12-12 [2009-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19).
- ^ 萧保祥. 職棒發展遇瓶頸 球員旅外成風潮. 中央社. 2009-11-09 [2009-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彭薇霓. 新血出走 王溢正:假球案「影響大」. 联合报. 2009-12-05 [2009-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6).
- ^ 张克铭. 中職》菜鳥總動員 43位菜鳥參加新人測試會. 丽台运动报. 2009-12-08 [2009-12-08].[永久失效链接]
- ^ 娄靖平. 假球案影響 企業不組業餘棒球隊. 联合报. 2009-12-22 [2009-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9).
- ^ 龙柏安、黄维助. 搶救職棒 四地檢署認養球隊. 自由时报. 2009-11-04 [2009-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06).
- ^ 防黑道介入中職 體委會與檢警調達成9共識. 联合报引述中央社. 2009-11-16 [2009-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1-18).
- ^ 中職/檢警調與球團結盟 下季全面監賽. 联合报引述中央社. 2009-12-02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5).
- ^ 与会人士包括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吴敦义、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戴遐龄、教育部长吴清基、法务部长王清峰、内政部长江宜桦、警政署长王卓钧、新闻局长苏俊宾、中华职棒联盟会长赵守博、棒球协会理事长陈太正、4支职业球团负责人洪瑞河(兄弟象)、林苍生(统一狮)、刘保佑(La New熊)与杨天发(兴农牛)以及学者代表林华韦、高英杰、球迷代表余宗鸣等王翔. 棒球國是會議/4球團與會 提8項建議. 联合晚报. 2009-12-01 [2009-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棒球國是會議/體委會有信心 職棒明年照打. UDN转述中央社. 2009-12-01 [2009-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5).
- ^ 陈志平. 棒球國是會議/馬總統:球團應強化內控. 联合晚报. 2009-12-01 [2009-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2).
- ^ 谢佳珍. 未來4年 政府擬投入20億推展棒球. 中央社. 2009-12-22 [2009-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刘美妤. 棒球振興小組擬定 球員納勞保有退休金. 中央社. 2009-12-22 [2009-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24).
- ^ 萧保祥. 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上路 最低薪保障7萬. 中央社. 2009-12-23 [200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新版让渡制度不溯及既往。本会召开前兄弟负责人洪瑞河提出希望能以特案吸收前兴农牛队球员郭勇志与曾华伟,但常务理事会否决洪瑞河的提议,各队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允许兄弟“特案”吸收这两名选手。萧保祥. 兄弟特案吸收郭勇志曾華偉 常務理事會否決. 中央社. 2009-12-23 [200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萧保祥. 防賭 中職選手簽約金1/3強制信託. 中央社. 2009-12-23 [200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