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日芳
生平
黄日芳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广乡试举人[3],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中进士,工部观政,授霍丘知县,七年调任江阴县。后曾任职朱大典军队的赞画,监督刘良佐军协剿史。经史可法推荐,任兵部职方司郎中,和秦士奇到高邮督饷,别人都称他敏捷干练[2]。史可法在军队亲力亲为,他劝告:“书檄委托幕府,兵饷委托胥吏,相公只需要主持就可。”又说:“用兵是致死之道,应以生机行动;将领是会死的官职,应以生气出行。汾阳有很多歌姬,穷奢极欲,何曾因为私情废弃公务。”史可法笑而不答。随后他负责防河、清河和高邮,与来到的清朝使者辨论,又与陈士奇驻守邵伯,到扬州失陷后回乡。
引用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黄日芳,蠡源,诗五房,丙午四月初六日生。沔阳人,戊午六十二,会三十五,三甲一百五十二名。工部政,授霍丘知县,甲戌调江阴,保留霍丘。曾祖义衮。祖泗。父时雨。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同时黄日芳,字蠡源,酉阳人。崇祯十三【四】年进士。授霍丘知县。历朱大典军赞画,监刘良佐军协剿史。可法荐职方郎中,与秦士奇督饷高邮,以敏练称。
- ^ 同治《庐陵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万历)四十六年戊午(举人)……黄日芳 义城人,湖广籍,见进士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可法在军,事必躬亲,劝以“书檄委幕府,兵饷委胥吏,相公董其成可耳。”又曰:“兵者杀机,当以生意行之;将者死官,当以生气出之。汾阳声伎满前,穷奢极欲,何尝废公”可法笑不答,旋命防河、清河、高邮。清使至,辨论不少屈。后与士奇驻邵伯,扬州陷归。绍宗立,起太仆少卿。福京亡,不入城市十余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