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 (明朝官员)

明朝官员

高明(1422年—1485年),字上达,号愚轩,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辛未进士,成化间官至福建巡抚

高明
大明巡抚福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江西广信府贵溪县
字号字上达
出生永乐二十年(1422年)
逝世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出身
  • 景泰二年辛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年少时因事母以孝而闻名。中式江西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景泰二年(1451年)登辛未科进士,授监察御史[1]。任河南巡抚时,曾黜属吏60人。天顺年间擢为大理寺[2]

宪宗登基后,拜高明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3],成化三年(1467年)奉诏讨平扬州盐寇。以亲老乞终养归。

成化十四年(1478年),福建上杭爆发民变,朝廷起用高明为福建巡抚,前往镇压[4][5]。引疾致仕归。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卒[6]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59):高明,字上达,贵溪人。幼事母以孝闻。登景泰二年进士,授御史。闻内苑造龙舟,切谏。有指挥为大臣所陷,论死,辩出之。徐州民诉有司于朝,时例,越诉者戍边。明言:“戍边,防诬诉也。今诉不诬,法止当杖。”民有为妖言者,吏贪功,诬以谋反。明按无反状,止坐妖言律。皆报许。
  2. ^ 明史》(卷159):巡抚河南,黜属吏六十人。再按畿辅,入总诸道章奏。天顺初,尚书陈汝言有罪,偕诸御史劾,下之狱。四年,御史赵明等劾天下朝觐官,触帝怒,诘草疏主名。众大惧,明独自承。都御史寇深言:“频年章疏,尽出明手,幸勿以细故加罪。”帝意解,反称明能。石亨既诛,僮仆皆收。明言不宜,坐免者百人。擢大理寺丞。
  3. ^ 明史》(卷159):宪宗立,拜南京右佥都御史。以留都春夏淫雨,请修人事以回天意。时纳马入监者至万余人,明请区别。荐郎中孙琼、陈鸿渐、梅伦、何宜,主事宋瑛,皆端方廉洁,恬于进取,宜显擢以风有位。疏下所司。
  4. ^ 明史》(卷159):成化三年,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明讨之。造巨舰,名曰“筹亭”,往来江上督战,并江置逻堡候望。贼纵迹无所匿,遂平之。内官鬻私盐,据法没入,盐政大治。因条上利病十余事,多议行。仍还原任,以亲老乞终养归。十四年,上杭盗发。诏起巡抚福建,督兵往讨。擒诛首恶,余皆减死遣戍。以上杭地接江西、广东,盗易啸聚,请析置永定县。移疾径归。久之,卒。
  5. ^ 明《福州府志·官政志五·名宦(上)》(卷四十二):高明 字上达,贵溪人。成化十四年,汀州草寇窃发,廷议有才略可平寇者。时明以佥都御史归养,即遣使奉玺书就其家起之。未至,寇已平。明乃躬诣其地,招流亡,抚疮痍,民既安辑,复奏立永定县以控制之。事竣,复赐敕留巡抚福建。明引疾乞骸骨,径归。朝廷怜之,特予致仕。
  6.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成化二十一年九月丙寅 致仕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卒。明字上达,江西贵溪县人。景泰辛未进士。授监察御史,出按郡县,绰有风裁。擢大理寺丞。成化初擢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一时政令清肃,皆称得人。尝以淫雨为灾,疏言阴盛阳微,宜修人事弭之。扬州盐寇作奉旨督捕擒获殆尽他宿弊以次刬削而江淮间遂无事。以二亲老乞终养去。久之,亲没不起。适有闽寇,特命往捕诛首恶者,以余多胁从,悉减其罪,因奏析上杭溪南里置永定县抚治之。事平称疾不入报。自谓平生有三宜退请复致仕。朝廷察其恳诚许之。卒年六十四。既谕祭如制。其子诣阙请谥,不与。命有司为营葬。明廉约清峻,所至整肃,恬于仕进,为世所尚,但规模颇隘,不能有容。休致归,其父大不悦。晚年,女已聘人,改适宗室,为乡人所薄云。
官衔
前任:
张瑄
福建巡抚
成化十四年(1478年)上任
继任:
王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