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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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对外事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基本法》自行处理的海外事务及国际关系[1]。香港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地区及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2]。香港特区成立以后继续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伙伴维持紧密联系。香港参与的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国际结算银行、万国邮政联盟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共18个,香港在当中是正式会员或创会会员(香港在英属时期已加入部分组织,如国际足联、亚太经合组织),亦有派出代表参与。
香港的对外事务有别于外交事务,后者主要以主权国为单位(只能以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形式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基本法》第2章第13条及第7章条文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有特派员公署,负责与香港有关的外国政治与外交事宜。此外,多国亦于香港设有外交代表机构,而特区政府接待外交人员的工作,则由政府总部的礼宾处负责。
英属香港时期对外事务安排
英属时期,香港的外交事务由当时的宗主国英国负责。由于英联邦各成员共尊英国君主为最高元首,因此在英联邦内各成员之间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机构称为高级专员公署(High Commission),而非大使馆或领事馆。因此1997年7月1日之前,英联邦国家于香港派驻的最高外交使节为专员(High Commissioner)。英国亦设有英国驻港商务专员公署,专责处理英国和香港之间的商务关系。而香港对外则由当地英国大使馆或高级专员公署的一个特别办公室负责。
以1972年的海外驻港代表列表为例:
国家 | 驻港代表 | 所属联邦 |
---|---|---|
澳大利亚 | 专员 | 英联邦 |
加拿大 | ||
马来西亚 | ||
新加坡 | ||
英国 | 高级商务专员 | |
印度 | 专员 | |
新西兰 | ||
巴基斯坦 | 商务专员 | |
阿根廷 | 总领事 | |
比利时 | ||
巴西 | ||
哥斯达黎加 | ||
丹麦 | 荣誉总领事 | |
厄瓜多尔 | 总领事 | |
萨尔瓦多 | 名誉领事 | |
法国 | 总领事 | |
希腊 | 名誉总领事 | |
印度尼西亚 | 总领事 | |
爱尔兰 | 名誉领事 | |
意大利 | 总领事 | |
高棉共和国 | ||
黎巴嫩 | 名誉领事 | |
墨西哥 | 总领事 | |
尼亚加拉瓜 | 名誉领事 | |
秘鲁 | 总领事 | |
葡萄牙 | ||
西班牙 | ||
瑞士 | ||
美国 | ||
委内瑞拉 | ||
奥地利 | ||
玻利维亚 | 名誉领事 | |
缅甸 | 总领事 | |
古巴 | ||
多米尼加 | ||
埃及 | ||
芬兰 | 名誉领事 |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总领事 | |
危地马拉 | 名誉领事 | |
伊朗 | 总领事 | |
以色列 | 名誉总领事 | |
日本 | 总领事 | |
大韩民国 | ||
利比里亚 | ||
荷兰 | ||
挪威 | ||
巴拿马 | ||
菲律宾 | ||
南非 | ||
瑞典 | ||
泰国 | ||
乌拉圭 | ||
越南共和国 |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不再为英联邦成员,英联邦国家驻港的高级专员公署更名为总领事馆,驻守各国的英国大使馆对外代表香港的相应组织亦同时取消。
香港特别行政区涉及对外事务机构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是中国政府为香港行使外交权力的机构。根据其官方网站,特派员公署的主要工作包括:
- 协助特区官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际会议。
- 授权特区政府对外谈判及缔结双边协定。
- 处理外国在港设立外交机构事务,协助特区政府争取各国给予香港特区护照免签证,颁发各类签证和证件。
- 转达有关外国领导人、重要来宾、专机或军机、军用船只访港事宜,受理外国于港设立通信系统事宜。
- 就中国外交或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发布新闻,审批外国记者赴中国大陆申请,办理香港记者随中国领导人出访事宜。
对一般市民而言,特派员公署与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工作是为外籍人士办理赴中国大陆签证,及为中国大陆人民办理公民出国或台湾人赴中国大陆证件事宜。中国大陆、澳门、台湾及外籍人士抵港及居港签证等事宜由香港特区政府的入境事务处负责,而香港永久居民中拥有中国国籍者赴中国大陆的通行证签发事宜则由公安部授权广东省公安厅负责,并委派香港中国旅行社(中旅社)代办,不由外交部特派员公署负责。
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亦下设多个经济贸易办事处(海外)常驻不同国家,独立处理非政治事宜的对外事务,藉以办理香港与当地的经贸关系,促进香港的经济和贸易利益,以及与工商界、政界人士和传播媒介保持密切联系[4]。
国家/地区 | 地点 | 辖区 |
---|---|---|
澳大利亚 | 悉尼 | 澳大利亚、 新西兰 |
比利时( 欧洲联盟) | 布鲁塞尔 |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法国、 希腊、 爱尔兰、 意大利、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
英国 | 伦敦 |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挪威、 俄罗斯、 瑞典、 英国 |
俄罗斯(筹备中) | 莫斯科 | 俄罗斯、 亚美尼亚、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
德国 | 柏林 | 德国、 奥地利、 捷克、 匈牙利、 波兰、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瑞士 |
日本 | 东京 | 日本、 韩国 |
韩国(筹备中) | 首尔 | |
新加坡 | 新加坡、 泰国、 老挝、 柬埔寨、 缅甸、 越南 | |
印度尼西亚( 东南亚国家联盟) | 雅加达 |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文莱 |
泰国 | 曼谷 | |
瑞士 | 日内瓦 | 世界贸易组织 |
美国 | 纽约 | 亚拉巴马州、 密西西比州、 阿肯色州、 密苏里州、 康涅狄格州、 新罕布什尔州、 特拉华州、 新泽西州、 佛罗里达州、 纽约州、 佐治亚州、 北卡罗来纳州 、 伊利诺伊州、 俄亥俄州、 印第安纳州、 宾夕法尼亚州、 艾奥瓦州、 罗得岛州、 肯塔基州、 南卡罗来纳州、 路易斯安那州、 田纳西州、 缅因州、 佛蒙特州、 马里兰州、 弗吉尼亚州、 马萨诸塞州、 西弗吉尼亚州、 密歇根州、 威斯康星州、 明尼苏达州 |
旧金山 | 阿拉斯加州、 新墨西哥州、 亚利桑那州、 北达科他州、 加利福尼亚州、 俄克拉荷马州、 科罗拉多州、 俄勒冈州、 夏威夷州、 南达科他州、 爱达荷州、 得克萨斯州、 堪萨斯州、 犹他州、 蒙大拿州、 华盛顿州、 内布拉斯加州、 怀俄明州、 内华达州 | |
华盛顿 | 美国 | |
加拿大 | 多伦多 | 加拿大 |
印度(筹备中) | 孟买 | |
阿联酋(筹备中) | 迪拜 | |
以色列(筹备中) | 特拉维夫 |
而驻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办事处则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辖下,位处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常驻部门,专责与香港有关的经济及贸易等事务,也负责港人急难救助和补办临时回港用的证件(除驻上海和台北的办事处):
地区 | 地点 | 辖区 |
---|---|---|
中国内地 | 北京1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沈阳2 | ||
广州 | 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 | |
福州3 | ||
深圳3 | ||
上海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 |
济南4 | ||
成都 | 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 |
重庆5 | ||
武汉 | 湖北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西省、河南省 | |
长沙6 | ||
郑州6 | ||
台湾(暂停运作) | 台北7 | 台湾 |
^ 注解1:全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
^ 注解3:为隶属于驻粤办的联络处
^ 注解2:为隶属驻北京办事处的联络处
^ 注解5:为隶属于驻成都办事处的联络处
^ 注解4:为隶属于驻上海办事处的联络处
^ 注解6:为隶属于驻武汉办事处的联络处
^ 注解7:全名为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礼宾处
礼宾处隶属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行政署。礼宾处负责与各国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庞大领事团联系,并为这些领事团提供东道政府服务。礼宾处亦代表特区政府接待访港的国家及国际显要,并策划和统筹外国王室成员及政府高层领导人的正式访港活动。
香港贸易发展局办事处
外国驻港外交机构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礼宾处网站的资料,直至2024年5月15日,驻港外国代表机构共有62间总领事馆,52间名誉领事馆及8间官方认可代表机构。 其中不丹与中国没有正式邦交,但两国于2004年4月27日就不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名誉领事一事以换文形式达成协议,因此不丹于香港设有名誉领事。
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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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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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可驻港机构
国际组织会员身份
香港特区政府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国际组织[6]。以下是香港有会员身份的国际组织。
双边关系
与各联合国会员国关系
香港交接以前,香港借由身为英联邦的一员(殖民地)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与国际伙伴维持密切联系,有助巩固其国际金融、贸易、航空及航运中心的地位,且英属香港时期与各国关系保持良好。
香港交接以后,香港一如过往地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与国际伙伴维持密切联系,巩固其国际金融、贸易、航空及航运中心的地位,但也逐步加强与中国内地之间的交流关系。双边关系方面,香港一如过往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与国际伙伴维持密切联系,例如第四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访问西方及亚洲各国(包括英国、比利时、法国、德国、泰国、日本及新加坡等),并多由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亲自接见,亦代表香港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非正式领导人会议[7][8]。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到访美国时,亦先后获两任美国总统单独会见,属外交上破格之做法[9]。外国贵宾来港访问活动亦愈趋频繁。国家元首方面,包括前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梅德韦杰夫、前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前法国总统希拉克、前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秘鲁总统博鲁阿尔特[10]
等人先后来港。外国政府首脑及高层官员亦常到访香港,包括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前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前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以及新加坡总理李显龙都曾到香港。
以2009年为例,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就财经、航运技术、邮政及葡萄酒相关业务等事宜的合作,与外国签署了逾20项协议。此外,香港政府在取得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与外国签署了8份关于民用航空运输、促进和保护投资、移交逃犯、司法互助及互免签证的双边协定。以2009年为例,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出席了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超过130次,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举办的会议。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出席了不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与政府之间会议超过790次,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所举办的会议。
- 港英关系:因香港曾经是英国殖民地,英国在香港设置独立的总领事馆。
- 港美关系:即香港与美国的关系,美国在香港设置独立的总领事馆,使馆人员直接由美国国务院派出,而非经由驻北京大使馆。
- 港泰关系:香港开埠之初已有暹罗华商从事南北行和转口业务。而香港总督宝灵亦曾代表英国在1855年签订《宝灵条约》,以开放暹罗对外贸易。1990年代初,香港开始输入泰籍家庭佣工,有些泰国人亦因此移民香港。
- 港菲关系:因有大量菲佣在港生活,但自2010年香港不满意菲律宾政府处理马尼拉人质事件的手法,香港与菲律宾关系比较恶劣。
与台湾的关系
虽然中华民国政府从未管治香港,但由于其政治地位,香港一直与之保持一定程度的交往,尤其是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后,两岸人员交流亦需取道香港,而中华民国与英国断交后,驻港最高级机构“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在1950年1月7日关闭,自此中华民国并无正式官方机构驻港,1966年成立的中华旅行社是实际上中华民国驻港的最高机构。直到2011年,方由中华旅行社转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对台事务分别由香港中联办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中华民国政府并不使用官方机构身份,而是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在香港运作[11]。香港旅游发展局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分别于台北设立办事处及顾问办事处[12],以处理相关事务。
2011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于香港设置“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而香港则在台北设立“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
与澳门的关系
香港和澳门有着密切关系,经济互相牵引,文化交流频繁,两地居民也使用相同语言(粤语)、文字和拥有相近的西方殖民背景。
澳门和香港只有一水之隔,但香港在落入英国管治之前,跟澳门并没有什么联系。基于澳门于明朝中叶已开始被葡萄牙管治,于是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双方签署了《南京条约》,清廷割让香港之后,澳门和香港双方同时成为西方殖民地,外国官员,商人,传教士在当地的活动逐渐频繁,并有小规模的经济交流。到了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国共内战爆发,各地难民潮此起彼落,间接为推动澳门和香港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六七十年代,澳葡政府并没有像港英政府一样发展金融业和转口业,只发展轻工业,使当时澳门和香港的经济有着明显的差距,有部分澳门人为改善生活而到香港寻找工作,有些甚至落地生根,直至现在,两地居民亦不时互相通婚,使得互相有亲属于对岸。
其后澳门和香港相继回归,同时实行一国两制。基于两地地理位置相近,澳门的经济实以香港牵引为主,虽然澳门既没有股市也没有人感染沙士,表面跟澳门没有什么关系,但澳门的龙头行业——旅游博彩业却大受打击。直到现在,随着澳门赌权开放,人力资源渴求,大财团到香港高薪挖角,近年数以千计的香港人已到澳门就业。
澳门通过二十三条立法后,部分持不同政见者因计划参与澳门的示威游行等原因遭到澳门禁止入境,参见香港人被拒入境澳门事件。
与深圳的关系
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密切[13]。由于深港两地距离相近,经济规模相仿,又存在工资、物价水平的差异,以及一国两制等原因,形成了香港和深圳独一无二的城际关系[14]。改革开放以来,港深合作取得巨大进展。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至2007年,香港一直是深圳最大的贸易伙伴,深圳出口香港占总出口的44.4%[13]。2012年,深港口岸进出口贸易额超过2,000亿美元,通关客流近2亿人次[15]。据海关统计,2015年,深圳口岸对香港进出口总量为1.1万亿元人民币[16]。
近年来,由于水货客在香港抢购奶粉与日用品、双非家长带小朋友到香港北区报读小学以及自由行旅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深港两地矛盾激化[17]。深圳的“一签多行”政策更促发香港民众多次示威[17]。对此,深圳市市长许勤认为, 深港合作愈来愈频密,出现矛盾是正常,他相信两地政府有能力解决[17]。不过有评论指出,香港特首梁振英不懂中港深层次矛盾,不明白港人的忧虑,“如果他死抱深港融合的旧思维,不保持香港的独特性,特区政府的施政将会困难重重”[18]。
与上海的关系
香港和上海有着密切的关系,且相互影响。香港早期的经济发展,很大部分是由南迁香港的上海商人带动;到了今天,许多港商亦有在上海投资[19]。1990年,朱镕基访问香港时曾说:“香港之所长,是上海之所短;上海之所长,是香港之所需。”沪港两地制度不同,基础不同,经济腹地不同,运作方式也不一样,各有特点和长处。香港是亚洲区域性的金融中心,而上海现时还是以国内市场为主的金融中心[20]。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在2001年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指出,香港不用担心被上海取代;沪港两地的关系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在金融、航运、服务、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等方面,香港都较上海更具优势。[21]
香港居民于海外的保护
香港永久居民中主要为中国籍人士,然而亦有大批外国籍人士,其中包括350万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超过100万归化外籍的华裔香港人,及数以十万计的非华裔香港人。香港居民于海外的领事保护,因此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如属中国籍者(包括持有外国护照而又未申报国籍变更的中国籍香港居民),由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供保护,如属外籍者,由持有国籍国家提供保护。然而,此标准亦有漏洞。以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的事件为例,由于事值香港的圣诞节长假期,因此当时有大批香港居民身在各东南亚国家,其中既有中国籍,亦有外国籍的香港居民。当时不少外国籍香港居民需要联络在香港的亲友,或需要返港,但已经丢失回港所需的钱财证件,甚至有罹难者需要辨认是否香港居民,此皆当地中国领事馆或外籍香港居民原国籍领事馆一时难以代办的事项,令此批香港居民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结果于灾后一周内,香港特区政府派出一支145人的队伍到香港人最多的泰国灾区成立支援中心,负责找寻港人下落、补办证件、提供应急金钱、核对和辨认身份,并安排罹难者家属认尸等。
为了解决这问题,目前特区政府保安局有一条支援热线(852)1868(2005年8月前为+852 2829 3010),为境外的香港居民(不论国籍)提供全球支援服务,以确保港人于海外的人身安全。
参见
参考文献
- ^ 《香港基本法》第13条
- ^ 《香港基本法》第151条
- ^ 1972香港年報. 天天日报.
- ^ 香港境外办事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一站通
- ^ 贸发局全球办事处网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贸发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2条
- ^ Kelly Online:新聞處罕有註釋,列特首外訪22次. 头条日报. 2018-07-02 [2019-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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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振英. 港报:深港关系30年变迁的启示. 新华网. 新华港澳. 2010年9月7日 [2016-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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