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
首都、国都或京(京师、京城),以现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2],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驻扎地、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
在大部分国家,首都是国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等;大部分的国家也未在宪法和法律内订定首都地点[3],而在部分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例如美国的首都为华盛顿特区,经济中心为纽约,土耳其首都为安卡拉,经济中心为伊斯坦布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经济中心为上海等。有时候,一个国家会设有多个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别作为该国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斯威士兰等。此外,大部分外国驻当地大使馆也设在首都。
意义
在国际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称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见的例子有以“华府”取代美国、“伦敦”取代英国、“巴黎”取代法国、“首尔”取代大韩民国、“吉隆坡”取代马来西亚等。
在历史上,国家或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往往成为政权的焦点,并透过占领或合并成为首都。伦敦和莫斯科正是这样。首都无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师、新闻媒体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员,协助政府实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经济、文化或知识中心,有时会被称为“首要城市”,如伦敦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设立考量
首都的设立有时会阻碍原有的主要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旧都里约热内卢和巴西东南部的人口过于稠密,新都巴西利亚遂设于巴西内陆。
政治与经济或文化权力会合的情况并不普遍。传统首都经济上会被竞争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着首都的破灭,巴比伦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很多现代首都,例如阿布贾、堪培拉和渥太华,特意设于原有的经济地区以外,而且至今仍未发展成新的工商业中心。
首都不一定会设立在面积较大的国土上,如赤道几内亚的马拉博、丹麦的哥本哈根、冈比亚的班珠尔,这些都不是岛国,首都却是位于较小的离岛。
一般来说首都通常会特意设在易守难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国家的侵略,但也有国家的首都是设于邻国附近的边界旁或是相邻的地理位置上,如韩国的首尔、老挝的万象、乍得的恩贾梅纳、斯洛伐克的布拉迪斯拉发、博兹瓦纳的哈博罗内、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特殊情况
每一个国家通常只设立一个首都,因为政府通常会将其重要机关集中在首都地区,以方便政府高层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国家有多个首都,一些甚至没有。有时候,实际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并不在同一个城市。譬如,一个称为“首都”的城市,实际上并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谓的正式“首都”虽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决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认定为是该国的“国家首都”。
多首都
国际组织
在如英语在内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义相近或者相同,欧盟作为超主权实体,其所在地也会被称为首都。
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被广泛认为是欧盟的“首都”[4]。因为欧盟的主要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也有部分立法机能)都驻在此地,而欧洲议会大部分会议亦在此进行(常规会议和正式投票在斯特拉斯堡进行)。
在法律上,欧盟也没有正式指定一个“首都”,但《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了大部分机构驻扎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此外,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而欧洲中央银行驻于德国的法兰克福。因此,欧盟也可以被看作像南非般的“多首都”状况。不过对一个国际实体而言“首都”概念有争议,因为“首都”或“首府”通常分别用于主权国和国内的行政区划。
首都存在争议
中华民国首都争议
国民政府于1927年定国都于南京市。1937年11月因为抗日战争日本军已严重威胁到首都安全,而迁都重庆市(陪都),在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5月还都南京。然而在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相持不下,经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主张国都地点不必明文定于宪法,始将制宪国民大会的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5]。故1948年5月20日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仍于南京办公,南京仍是首都。之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华民国国军失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则于1949年4月23日发动渡江战役攻占南京城。中央政府在几次迁移后,于1949年12月7日迁往台北市,之后台北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或实质上的首都。
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并还都南京的目标,因此称台北市为“战时首都”(地位类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陪都),并在教科书上记载南京市为首都[6][7]。2000年后民主进步党执政期间,官方多次表示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8][9][10]。2002年起,中华民国教育部决议修改教科书的相关记载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或“中华民国中央部会在台北”[11][12]。
日本首都争议
1956年,在《首都建设法》废止后,日本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明日本首都的所在,这也就造成了“东京不是日本首都”的争议。甚至有部分人据此认为:京都仍旧是日本的正式首都。
然而,取代首都建设法的《首都圈整备法》定义东京及周围数县为“首都圈”;《首都直下地震対策特别措置法》定义东京具有首都职能、且国际上亦普遍认为东京是日本首都。
葡萄牙首都争议
尽管里斯本是葡萄牙公认的首都,但是葡萄牙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或法律条文提及这一点。因此,有部分人认为科英布拉(葡萄牙旧都)仍旧是葡萄牙的首都。[13][14]
没有首都
- 城市国家,如 摩纳哥、 新加坡、 梵蒂冈等,并没有下设首都,但是基于国家与城市的双重身份,人们有时会视之为“首都”。
- 瑙鲁是一个只有21平方公里的岛国,没有首都,行政管理中心设在亚伦。
- 瑞士由于历史问题,没有法定首都,但伯尔尼作为政府所在地,被国际公认为瑞士的首都所在。
- 托克劳没有首都,其行政中心轮流设于3个环礁岛:阿塔富、努库诺努和法考福。
其他特殊情况
- 普利茅斯 (蒙特塞拉特)是全球两百多个首都中唯一一个沦为鬼城的首都。
- 塞浦路斯和北塞浦路斯的首都均为尼科西亚,而原先的尼科西亚则被塞浦路斯联合国缓冲区阻隔,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被一分为二的首都:南部为塞浦路斯的首都尼科西亚、北部为北塞浦路斯的首都北尼科西亚。
- 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都声称耶路撒冷为其国家首都所在。耶路撒冷无疑是以色列事实上的首都:以色列的政府部委、最高法院、总统官邸和议会均设在耶路撒冷。然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对耶路撒冷的任何地区都没有实际的管辖权。当前,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承认以色列的首都为耶路撒冷全城,其他国家则认为耶路撒冷的正式地位并未确立。大多数与以色列建交的国家都在特拉维夫区设立外交机构,而与巴勒斯坦建交的国家则在拉姆安拉、加沙等地设立外交机构。
- 尽管荷兰的政府、议会、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荷兰王室的办公宫殿以及各国驻荷兰的外交使团都位于海牙,但作为法定首都,阿姆斯特丹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认可,而海牙只被认为是荷兰的行政中心。
政治象征意义
随着现代帝国及民族国家崛起,首都已成为国家及政府的象征,而且具有政治色彩。在古代,多数国家行君主专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谓“天子脚下,首善之区”,首善之名,出自《汉书·儒林传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序》说:杭州“车书混一,人物繁盛,风俗绳厚”,“为今日四方之标准”。不同的是,现代首都的选址、建立,以至迁移,均取决于人为因素。举例:
- 首都重置:曾经是废墟的雅典,在希腊独立后被定为首都,以恢复昔日的传奇光彩。另外,经历冷战及两德统一,柏林再度成为德国的首都。首都重置的例子还有十月革命后、苏联以莫斯科作为首都,以区别象征沙皇统治及由彼得大帝兴建的位处芬兰湾的圣彼德堡。
- 首都迁移至地理或人口较次要的选址,可能基于经济或战略因素(或称为“前锋首都”或“先锋首都”)。彼得大帝把政府由内陆的莫斯科迁至位处芬兰湾的圣彼德堡,为俄罗斯帝国确立作为欧洲及西方国家为定位;而凯末尔则把政府东迁至安卡拉,以区别象征奥斯曼的伊斯坦布尔。明成祖把国都由南京迁至北京,把中国政治中心北移,以防满蒙等明长城以北的外族侵扰边疆。其他例子有东京、阿布贾、阿斯塔纳、巴西利亚、赫尔辛基、伊斯兰马巴德、内比都及亚穆苏克罗。
- 首都的选址作为政治地域平衡,以代表新国家的统一。例子有伯尔尼、堪培拉、马德里、渥太华、巴西利亚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堪培拉平衡悉尼和墨尔本;渥太华平衡英语及法语省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平衡美国南北,南北战争时期,面临南方邦联的进攻,联邦军用了大量资源来保卫该地。当时铁路和电报发达,联邦政府可选择迁移费城或纽约,但他们选择了死守首都。
- 中华民国政府在抗日战争中迁移到重庆市,并定重庆为陪都,战后始迁回南京市,而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后再迁往台北市。在1990年代前,实质首都虽在台北市,却在教科书上记载南京为首都以呼应其“光复大陆”之政策。但现今绝大多数台湾人已将台北市视为首都,中华民国政府以台北市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作为首都的地位,教科书记载的首都也改成台北市。
- 有时气候因素也可能成为迁移首都的原因,中美洲国家伯利兹的旧首都伯利兹市由于临海,曾遭到飓风破坏,最后该国政府将首都迁到位处内陆的贝尔莫潘以躲避飓风。
战略意义
首都长久以来是战争的首要目标,占领首都等同取得敌方的政府,是取得胜利的标志之一。
首都,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会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古代,国家一般采取中央集权政策,地方势力有限;首都一旦沦陷,就意味着朝代的覆亡。中国三国时代,蜀汉、吴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和建业(今南京)而亡国。
过去,社会经济倾向地方权力,这战略方式在封建制度发展后尤其盛行,其后又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再获肯定。对于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军事上是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后占领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势力成功在数个省份中重组;地方贵族在60年后重夺首都,并把国祚延长了200年。英国势力先后在美国独立战争和第二次英美战争中劫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但美国势力得到地方政府和传统上独立的边远地区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开展战斗。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例如法国,其中央政体有效地协调偏远地区的资源,为国家带来绝对的优势。但是,假如首都被占,国家会面临崩溃的边缘;其他战略方面,法国的传统敌人德国,于两次世界大战时把目标集中于占领巴黎。
迁都
“迁都”指一个国家将原来设立的首都,由另一个城市取代,主要行动是将政府高层重要机关总部迁移至新首都,而背后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数国家面对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因而迁都的机会较多。也有可能是旧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而逐渐丧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领土的变更或扩大亦影响首都的迁移。
在中国,明朝从应天府(今南京)迁都北平府(改称顺天府,又称北京),加强北方边防,以防满蒙两族侵扰边疆。李自成占领首都后,明朝大致灭亡(南明──几个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权──则继续声称作为明室正统而存在)。而满洲人在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进入北京,将首都从沈阳迁往北京,则代表了正式的权力转移。这样的格局在中国历史屡见不鲜,及至20世纪传统儒家政体垮台。满清覆亡后,基于地方分权及交通技术的改进,国民政府得以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迅速迁都,并维持其原有的领导架构。1949年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也从南京迁都至台北市。
在其他国家例子有苏联/俄罗斯(圣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东西统一后的德国(波恩—柏林)。或是像巴西或澳大利亚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转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为古代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例如于2005年迁都的缅甸)行政架构较为简单,迁都相对于已开发或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容易得多。现代的国家迁都要顾及将庞大复杂的政府部门有序不紊地调迁的步骤,以及巨大的国家经济开支,故此一次完整的迁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时间。
但也有其变通的方式让国家资源不至于太集中于首都,但又不用花费巨资迁移首都,有些国家便设立所谓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来分散其风险。
最大首都
一些国家的最大城市并非首都,如图上所示。
首都列表
参见
参考资料
- ^ 台湾商务印书馆编审部. 國語辭典(節本) 台三版.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6: 369 [1937-03].
国都:一国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中国政府网. 2005-06-15 [200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3).
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就是中国的首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林献堂. 近日修改教科書 游揆: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Ettoday. 2002-03-29 [2010-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陈定南没有明确回答,只说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在宪法、法律订定首都地点,中央机关在那里,首都就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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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61页
- ^ 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于1967年6月27日在总统府主持国父纪念月会训词:“现在我们是处于战时战地,时时刻刻都在备战状态之中,台北市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为战时之首都。以台北改为院辖市的目的,即在建设其成为一个现代的都市,并以适应战时之需要。此后一切规划、组织、制度、行动即皆应以此一认识,为其准据”。《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三册,4070页,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4月,张其昀主编。
- ^ 中华民国中等学校历史教科书。1996年出版。国立编译馆。
- ^ 台巴联合公报[永久失效链接],其中最后的部分记载:“本联合公报于中华民国93年5月24日即公元2004年5月24日在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签署。”
- ^ 行政院新闻局对外宣传台湾观光的网站[失效链接],其中的Capital记载为“Taipei City”。
- ^ 近日修改教科書 游揆: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4).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9-04
- ^ 中华民国中等学校历史教科书。2007年出版。国立编译馆。
- ^ 中华民国原依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定南京市为法定首都,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后,宪法中没有法定首都的规定。详见中华民国宪法与训政时期约法
- ^ Por que razão Lisboa é a capital de Portugal?. O leme.
- ^ Lisboa não tem documento que a oficialize como capital de Portugal. Revista Comunida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