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事件

台灣白色恐怖事件

雷震事件,是一件发生于1960年台湾白色恐怖案件。

《自由中国》杂志封面自由中国杂志/雷震主办的自由中国因内容评论时政,为政府所不容。后遭逮捕入狱,自由中国也随之停刊。

过程

反蒋连任、筹备组党

雷震在野人士李万居郭雨新高玉树等共同连署反对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违背《中华民国宪法》三度连任总统职位。

1960年2月1日,《自由中国》发表〈敬向蒋总统作一最后的忠告〉社论

同年5月4日,《自由中国》再度发表〈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一文,鼓吹成立反对党参与选举以制衡执政党

同年5月18日,非中国国民党籍人士共72人于中国民主社会党总部举行选举改进检讨会,主张成立新党,要求公正选举,实现真正民主,并决议即日组织“地方选举改进座谈会”,随即又筹备组织“中国民主党”。

此后,雷震担任地方选举改进座谈会召集委员,并与李万居、高玉树共同担任发言人;其中,李万居为筹备中新党的党主席、雷震则为秘书长。

同年7至8月间,他们举行了四次分区座谈会情治单位同时进行密切监控

大江东流挡不住

1960年9月1日,《自由中国》第二十三卷第五期刊出殷海光执笔社论〈大江东流挡不住〉,声言组党就像民主潮流,乃是无可阻挡;此言论触及了国民党政府之容忍极限。

同年9月4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涉嫌叛乱罪将雷震与刘子英、马之骕、傅正等人逮捕,并随后在军事法庭上以“为宣传”、“知匪不报”罪名将雷震判处十年徒刑,又将傅正及马之骕判处感化三年,而“匪谍”刘子英则被判处十二年徒刑;同日,胡适向时任行政院院长陈诚发出电文:“今晨此间新闻广播雷震等被逮捕之消息,且明说雷是主持反对党运动的人。鄙意政府此举甚不明智,其不良影响所及可预言者:一则国内外舆论必认为雷等被捕,表示政府畏惧并挫折反对党运动;二则此次雷等四人被捕,《自由中国》杂志当然停刊,政府必将蒙‘摧残言论自由’之恶名;三则在西方人士心目中,‘批评政府’与‘谋成立反对党’皆与叛乱罪名绝对无关……”。[1][2]同时,中国民主党宣告组党失败,《自由中国》杂志社宣告解散。

同年9月23日,立法委员费希平立法院第二十六会期第二次会议对此提出六点问题质询行政院院长陈诚。[3]

同年10月8日,总统蒋中正明确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覆判不能变更初审判决”[4];当时,监察委员陶百川自承“深知政府制裁雷震决心如铁,自非监察院所能挽回”。

万山不许一溪奔

1960年11月18日,胡适美国返回台湾向蒋中正为雷震求情;胡适表示当局逮捕雷震之处置相当不恰当,并应将其交由司法公开侦查审判。蒋中正随即答道:“胡先生同我向来是感情很好的。但是这一两年来,胡先生好像只相信雷儆寰,不相信我们政府。”

胡适随后回应:“这话太重了,我当不起。……10年前总统曾对我说,如果我组一个反对党,他不反对,并且可以支持我。总统大概知道我不会组党的。但他的雅量,我不会忘记。”[5]

1961年,胡适在雷震于狱中度过六十五岁生日时,手书南宋诗人杨万里的诗作〈桂源铺〉馈赠其人;但是,在蒋中正的威权统治下,胡适也不便前往监狱探望。[6]

新党运动黑皮书

雷震在入狱后曾写下四百万字《回忆录》,但后遭军事监狱管理者没收并予以焚毁。

1970年9月4日,雷震十年徒刑期满出狱;此后,他继续关心时下政治发展,并重建《回忆录》内容写出《新党运动黑皮书》,又将手稿秘密送往海外给予陈菊,终由远流出版社在2003年出版。

注释及参考

注释

  1. ^ 刘宝杰、程嘉文. 抓雷震 胡適堅主不可. 中时晚报. 2001-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8). 
  2. ^ 郑贞铭.丁士轩. 兩岸史話-百年大師典型在夙昔. 中时电子报. 2015-08-28 [2017-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3. ^ 费希平. 諤諤集. 1978: 108–110. 
  4. ^ 雷震案史料彙編. 国史馆. : 331–332. 
  5. ^ 胡适. 胡適日記. 
  6. ^ 唐德刚. 胡適雜憶.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