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有仁
陆有仁(1742年—1802年),即汪有仁[1],字静岩,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清朝大臣,清朝乾隆三十四年进士,随后被分发为刑部主事,后历任直隶布政使、甘肃布政使、刑部右侍郎、工部右侍郎等职,最后在陕西巡抚任上过世。[2]
陆有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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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右侍郎、代办陕甘总督事、兼署甘肃布政使 | |
国家 | 清朝 |
时代 | 清代中期 |
主君 | 清高宗→清仁宗 |
姓 | 陆姓 |
名 | 有仁 |
字 | 静岩、乐山 |
族裔 | 汉族 |
籍贯 | 浙江省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人 |
出生 | 清朝高宗乾隆七年(1742年) |
逝世 | 清朝仁宗嘉庆七年(1802年) 61岁 |
出身 | |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己丑科 二甲第四十二名 赐进士出身 | |
生平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陆有仁在当年的己丑科殿试,获得了二甲第四十二名的成绩,被赐予了进士出身的身份。随后被分发为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在三十七年(1772年)时补官。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以刑部郎中的身份担任这一年的贵州乡试正考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外放授为从四品[3]的广西省梧州府(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知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调任为太平府(今崇左市一带)知府。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安南国发生内讧,有些边境夷人便率领家眷来投奔清朝,而因为陆有仁详细询问夷人的官员,并且援助接济等各方面都处理得宜,被总督孙士毅上奏,并请求留同防边,后得旨嘉奖。因此陆有仁便被提拔为正四品的福建省延建邵道道员。[4]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调任为福建省督粮道(督运漕粮)道员。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钦定国史大臣传·次编·卷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