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1081年—1137年),字子高,自号赤城居士南宋临海(今属浙江)人。

少随父陈贻序宦学四方,早年为敕令所删定官,后辟为右承事郎都督府准备差遣。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兵部尚书吕祉抗金,陈克随军队北上。绍兴七年(1137年),随吕祉去庐州收编王德郦琼的部队。吕祉被杀,叛军要陈克屈膝,陈克厉声答曰:“吾为宋臣,学忠信之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幸被“积薪焚死”,临死时仍“骂不绝口,声如雷震”,时人称“国士”。

陈克能诗,风格近温庭筠韦庄李慈铭在《越缦堂读书记》评其诗文:“在北宋诸家中,可与永叔(欧阳修)、子野(张先)抗衡一代,虽所传不多,吾浙江称此事者,莫之先也。”清人陈廷焯说:“陈子高词婉雅闲丽,暗合温、韦之旨,晁无咎、毛泽民、万俟雅言等远不逮也。”[1]著有《天台集》十卷[2]、《天台集外集》四卷、《长短句》三卷。

注释

  1. ^ 《白雨斋词话》
  2. ^ 已佚,《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著录陈克《天台集》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