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 (电影角色)
福雷斯特·甘(英语:Forrest Gump),一般称作阿甘,是1986年小说《阿甘正传》(原文书名同角色名)、1994年同名电影及1995年小说《阿甘后传》中的主人公,尽管小说版角色与电影版角色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相异之处,但都安排了让阿甘以一名小人物的角度,亲身经历美国历史上数起重大事件的情节。
阿甘 Forrest Gum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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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 | 温斯顿·葛伦(1986年小说作者) |
饰演 | 汤姆·汉克斯 迈可·韩福瑞(Michael Humphreys,童年) |
角色设定信息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44年6月6日 美国阿拉巴马州 |
职业 | 美国陆军退役中士 乒乓球选手 捕虾船船长 捕虾公司老板 |
家人 | 甘太太(Mrs. Gump,母) |
配偶 | 珍妮·可兰(Jenny Curran,妻) |
儿女 | 小阿甘(Forrest Gump, Jr.,儿) |
电影版阿甘的饰演者汤姆·汉克斯因为生动诠释了该角色的形象,而在1995年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男主角奖。这也使汉克斯成为史上第二位连续两年获得此奖的电影人(第一位则是斯宾塞·屈赛)[1]。2001年,汉克斯因为饰演了阿甘以及《费城故事》中的律师,而获得美国电影学院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
生平
早年
阿甘在1944年6月6日(二战时盟军发动诺曼底战役当日)出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的绿荫县(Greenbow County)。他的父亲从未参与过他出生后的成长过程,母亲甘太太总以“他去休假了”为由解释。她给阿甘取的名字“福雷斯特”(Forrest)是来自于3K党首任全国领袖纳森·贝德福·佛瑞斯特(Nathan Bedford Forrest),以提醒他人们常会做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
阿甘尽管生来就有健壮的双腿,但由于脊椎弯曲的缘故,而必须在双脚装上矫正支架。这使得走路变得困难,跑步更是几乎不可能。此外,他的智商也只有75,达不到州政府设定的公立学校入学标准——智商80。希望让儿子与其他人获得同样机会、接受普通教育的甘太太拒绝了特殊学校的选项,最后必须邀请校长来家里“睡觉”作为条件,才让阿甘可以入学。之后,甘太太还利用她和阿甘住的大房子,开放房间给旅客住宿,来来去去的房客中包括了年轻时的猫王,他在借宿期间因为弹吉他时,阿甘随歌起舞的特别步法给了他灵感,后来他在1953年发表著名作品《猎狗》并沿用了同样的招式,引起轰动[4]。
在入学的那天,阿甘准备搭校车去学校,但车上的同学都不让位给他,只有一位叫珍妮·可兰(Jenny Curran)的女生邀请他一起坐,两人马上成了密友,常在大树边一起玩耍,他回忆这段岁月时,用“我和珍妮总形影不离”(me and Jenny goes together like peas and carrots.)来形容他们的友谊。珍妮也是继甘太太之后,第二位在阿甘的人生中愿意接纳他的人物,并且教会他独立的精神,起身抵抗外界对他的另类眼光甚至霸凌。然而珍妮自己的家庭生活却相当悲惨,母亲在她幼时去世后,酗酒成瘾的父亲就常常对她和姐姐毛手毛脚,直到她搬去祖母家为止。实际上,与阿甘的友谊给了她一个逃离痛苦的管道。
有一天,一群结伙少年朝阿甘丢掷水果、并骑单车追打他时,珍妮大叫着要阿甘快跑,当阿甘奋力的起步时,脚上的支架脱落了,意外失去束缚的阿甘瞬间激发了飞毛腿的潜能。这是他第一次不必依赖这些装备行走,而且想跑去哪就能跑去哪。
大学
阿甘和珍妮的亲密友谊维持到了高中,但他被欺侮的情形却没改变。有一天,当阿甘在逃离一群霸凌者时,闯进了一个高中橄榄球队的练习场地中。因为他跑得比场上所有球员都快,而吸引了阿拉巴马红潮橄榄球队(阿拉巴马大学校队)著名教练贝尔·布莱恩特的注意,他当时正在场边观看练习、物色球员。之后,阿甘收到了阿拉巴马大学发送的体育类入学奖学金,并且在加入红潮队后凭着飞毛腿的优势,让学校赢了许多比赛,并加入全美橄榄球明星队,后来在1963年更得到了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白宫的招待。
1963年6月,当阿甘在念大学时,正好出现在“挡校门事件”的现场,当时阿拉巴马州长乔治·华莱士站在大学校门口抵挡薇薇安·马龙·琼斯和詹姆斯·胡德两位非裔新生报到。完全不了解情况的阿甘,就在众目睽睽下捡起了琼斯不慎掉落的书,还跟她和胡德一起步入大门。之后,他在珍妮的诱导下,与她在女生宿舍发生了人生中第一次关系。
从军
当阿甘于1967年拿到大学学位时,在毕业典礼上遇到一位帮美国陆军招募人才的士官,希望他可以在考量未来之后从军,而不久后阿甘就入伍了。在前往新训基地的巴士上,又再度碰到了同袍们都拒绝让位的窘境,是一位绰号叫“布巴”(Bubba)的黑人新兵主动与他分享座位的。来自拜尤拉巴特里一个捕虾世家、并喜好各种虾类料理的布巴,很快与阿甘成了好友,并拥有成为一名捕虾船船长的志向。
阿甘在新兵训练中有如鱼得水般的优异表现,执行教官交代的任务时总能心无旁骛地完成,组装M14自动步枪的速度还突破了连上的纪录。教官对他的表现大为惊讶,还说要是让阿甘加入候补军官学校(OCS)的话,最后就会一路晋升到将军。此时在校的珍妮,却因为穿校服上了《花花公子》杂志封面搔首弄姿而被勒令退学,必须在孟菲斯的酒吧裸体演唱才能谋生。阿甘在一次休假时搭车去酒吧看她,还打退了一群骚扰她的醉客。阿甘在两人步出酒吧后表达了对珍妮的爱意,尽管珍妮生气地认为阿甘根本不懂什么叫爱,但就在阿甘告诉她自己即将被派去越南打仗后,珍妮原先的怒意就转为担忧,她告诉阿甘,碰到麻烦时奔跑就对了。
阿甘和布巴到南越后,被分派到第9步兵师47团2营的A连,在前线找他们的排长“丹中尉”报到,这位本名丹·泰勒的中尉是一位军人家庭出身,又了解下属的年轻军官。之后丹中尉的排前往湄公河流域进行搜索任务,布巴也在一次宿营时向阿甘提议,两人在退伍后一起创办捕虾公司、干一番大事业,而阿甘同意了。有一天,部队在丛林里遭到越共伏击,不出几分钟就有多位战友死伤。在丹中尉下达撤退令后,阿甘就按照珍妮的忠告,使尽全力逃离交火区,但却因为跑的太快,一下子就落单了。他担心布巴的安危,决定再跑回去找他,但只是一直碰到躺在林中各处的其他士兵,当中包括了已经受伤但仍一心想奋战至死的丹中尉。他分成多趟地把丹中尉和其他负伤的士兵们都抬到空旷河岸后,才找到了腹部中弹的布巴,并抢在空军对丛林实施凝固汽油弹轰炸之前把他抬到河边,但布巴才挤出“我好想回家”的一句话后就伤重而死了,令阿甘很伤心,因为他觉得自己生命中知心好友寥寥、不容易交到新的,却已经在异乡失去了一个。
而阿甘由于拯救丹中尉时,不慎被子弹击中臀部,而使两人都被后送到西贡(今胡志明市)的陆军医疗中心,并且就住在相邻床位。阿甘的痊愈过程顺利,丹中尉却因为受伤太严重而被迫截肢,失去双腿的他对阿甘怀恨在心,因为觉得阿甘出自纯真的救人举动只是害他无法像先祖一样成为战死英雄,而只能拥有一个没尊严的残障余生可以度过。
到华盛顿
回国后,阿甘因为在越南表现英勇,而到华盛顿特区接受荣誉勋章的颁发、并由时任总统林登·詹森亲自授予。当詹森打趣地说自己想看阿甘哪里受伤时,阿甘直接当众露出了臀部上的伤疤,让詹森笑着走开了。
之后,阿甘就穿着军装、脖子上挂着荣誉勋章在首都四处游览,却意外地走到一群从越战返美的退伍军人中间,而这些由著名反战人士艾比·霍夫曼率领的人们就把阿甘带去集会游行的现场,还拉他上台对挤满整个国家广场的群众演讲,而他就在演讲后与珍妮重逢了,此时的珍妮因为加入了嬉皮才来到华盛顿,而且还与学生争取民主社会(SDS)在柏克莱加大的分会长威斯利约会,当阿甘看到威斯利在黑豹党的聚会上与珍妮起了争执,并掴她一巴掌后,就上去把威斯利痛殴一顿,直到珍妮劝说才一起离开聚会现场。之后,两人一起逛了一整夜,到白天时又再度分离。阿甘在珍妮搭车离开华盛顿前把荣誉勋章交给了她,因为她的忠告让自己能从越南活着回来领奖。
乒乓生涯
1969年,阿甘被军方委任了特殊任务,到美国各地向越战伤兵表演自己在西贡医疗时练成的乒乓球技巧。由于他表现出众,因此在1970年代时,陆军又让他加入全美乒乓球队,并在1971年时作为乒乓外交的一环赴中华人民共和国参赛,成为了首批访问中国大陆的美国人,协助造就中美关系的解冻。这也使他“与共产党交手”的方式,从在越南用步枪,改成在中国用球拍。阿甘也看见了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大陆因中国共产党政府严厉禁止宗教活动,所以人民都没有宗教信仰。阿甘从中国回到美国后又成为了名人,甚至还获得迪克·卡维特的邀请参与其电视节目《迪克·卡维特秀》,与约翰·蓝侬一起成为座上宾。在听到阿甘叙述“在中国,人们没有宗教信仰”后,蓝侬借此受到了启发,而在同年创作出《Imagine》这首经典歌曲,轰动一时。
已经成名的阿甘在纽约遇到了越战归来的丹中尉,此时的丹中尉只能以轮椅代步,靠政府救济金度过寒冬。如此的命运让他买醉忘忧、失去了对上帝的信仰,看到阿甘这种傻人能成为全美英雄并获得国会勋章,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在1971年年底的新年前夜,天真的阿甘邀请丹中尉加入他与布巴说好的捕虾事业,以帮好友继续完成未圆的梦想,同时履行约定。对此只是嗤之以鼻的丹中尉,戏称说要是阿甘当得了船长,自己就去当他的大副。之后丹中尉叫了两名应召女到房间来开新年派对,但她们因被阿甘不慎激怒而骂阿甘是笨蛋、丹中尉是残废,丹中尉就在一怒之下把她们都逐出门外了。阿甘对自己毁了丹中尉的派对道歉,但因为自己被骂残废而受到刺激的丹中尉,只是用一句“新年快乐”打发阿甘。
1972年6月,阿甘作为全美乒乓球队的一员,再度被邀到白宫,时任总统尼克松安排他入住比原本的旅馆更高级的水门酒店。当天晚上,阿甘被酒店对面办公大楼里的手电筒灯光闪到无法入睡,以为房间里的人是在摸黑找保险丝,于是打电话叫值班警卫弗兰克.威尔士去协助他们,结果警方发现房间里的人其实是在装设窃听器,于是阿甘的一通电话就这样无意揭发了水门事件,并导致尼克松在1974年辞职谢罪。
由于阿甘透过乒乓球对陆军的贡献,因此得以荣誉退伍,并从基层士兵升至中士军衔。
捕虾事业
当阿甘在1974年8月回到阿拉巴马州的老家后,发现他在中国参赛时的成就已经在家乡吸引了不少人注目,还有运动器材公司寄了2万5千元的支票给他,希望阿甘支持他们贩售的球拍。于是阿甘就用了这些钱在布巴的家乡买了捕虾船,并以珍妮来替新船命名,完全不知此时的珍妮已经过着吸毒和滥交的淫乱生活,甚至还一度想跳楼自杀。
在一次开船回港时,阿甘在岸边看到了轮椅上的丹中尉,来履行自己在纽约时的承诺。于是两人一起出海捕虾,却久久苦无收获,后来在1974年9月飓风卡门吹袭美国,导致所有停在港内避难的船只都被摧毁,阿甘和丹中尉的珍妮号反而因为选在狂风暴雨时出海而逃过一劫。在此之后,少了同业竞争的他们开始捕获大量的海虾,并成立了“巴布甘虾业公司”,大发利市。而丹中尉也重新相信了神,并且第一次对于阿甘在越南救了他而表示谢意。
回老家
阿甘与丹中尉继续有声有色地经营捕虾公司,但在阿甘得知母亲病危时,就于1975年9月奔回家里,见她最后一面。之后阿甘退出了公司,全权交给丹中尉接手。之后丹中尉投资了“一家水果公司”(指苹果公司)的股票,却意外地赚了大钱。成为了亿万富翁的阿甘把大部分的钱都捐去翻修自己镇上的教堂、在布巴的老家盖了新医院、还分红给布巴的家人,使他们永远不再需要从事捕虾谋生,而自己则分文不收地帮人割草、当园艺工,并乐在其中。
有一天,阿甘在家遇到了返回绿荫县的珍妮,两人一起住在甘家的大房子里。1976年7月,美国建国两百周年当天晚上,阿甘向珍妮求婚,并说“珍妮,你为什么不爱我?我知道我不聪明,可是我知道什么是爱啊”。之后,被打动的珍妮来到阿甘的卧室里说自己也爱他,然后两人在床上缠绵。但到了隔天早上,阿甘还没起床之前,珍妮就搭著计程车离开阿拉巴马了。
跑遍全美
珍妮再度离开后,寂寞的阿甘开始将跑步当例行公事,但当他一次跑完了整条路后,决定再跑完整个县,之后又跑完了整个阿拉巴马州,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地踏上跑遍全美国的旅程,并持续了两年,也吸引了媒体注意。搬到乔治亚州城市萨凡纳打工的珍妮,就是于此时在电视上看到了阿甘的报导。在这之后,阿甘也渐渐有了成群的追随者,跟着他一起奔驰。一众记者也跟着访问他跑步的目的,有人问他是否为了世界和平,有人问他是否为了环境保护,有人问他是否为了动物权益,阿甘一直表示没有原因,但是记者都不相信,仍然不断追问,让阿甘费解记者们为何不能相信一个人可以单纯地、漫无目的地奔跑。有一次,阿甘因为踩到了狗粪和说了一句“It happens”,而让一位追着他跑的保险杆贴纸商人启发了灵感,将“Shit happens”变成保险杆贴纸上的标语,并形成风潮。另一次,因为一位成衣业者将卖不出去的T-恤借给阿甘擦掉脸上的泥水,却意外地看到上面的污渍形似微笑的表情符号,而把它改良成为名为“微笑图示”的着名商标,结果与保险杆贴纸同样大卖。但就在某天,当阿甘跑到美西时,厌倦了这种无止境的奔波,立刻掉头走回家,留下一群错愕的追随者站在公路上。
见到珍妮与儿子
1980年代时,阿甘来到了萨凡纳找珍妮,就在等巴士的时候,坐在长椅上与路人叙述了自己经历过的故事(即《阿甘正传》片头场景),当故事讲完后,他的最后一位听众——一名老妇,跟阿甘说他要去的地址从公车站徒步就可到达,阿甘道谢后便走到目的地——珍妮的住所。两人重逢后都非常开心能见到彼此,而阿甘也发现珍妮已经是一位孩子的妈妈了。但就在发现这位小男孩是自己的骨肉后,阿甘却陷入恐慌和愧疚中,害怕儿子跟自己一样不是聪明人。珍妮安抚阿甘,说这孩子的智力超群、而且没有不正常的地方,阿甘听了才放心地上前去与未曾谋面的儿子一起玩。但之后珍妮也告诉阿甘,自己已经罹患了一种不治之症,于是阿甘就带着他们一起搬回绿荫县过着安逸的生活。
阿甘再度向珍妮求婚,而这次得到了珍妮的同意。两人的结婚典礼从简、并只有少数亲友参加,包括了丹中尉——他已经装上了义肢而可以重新走路,并且还带着自己的越南裔未婚妻苏珊一起来参加阿甘的人生大事。结婚之后的阿甘过着快乐的生活,直至珍妮于1982年3月病逝。而阿甘把她安葬在儿时玩耍过的大树下,还雇怪手夷平了带给珍妮悲惨童年的旧家。尽管阿甘时常怀念著珍妮,但还是把小阿甘照顾得无微不至,扮演了好父亲的角色。
在一次重访珍妮的墓时,阿甘喃喃诉说了自己对人生与命运的思索,究竟是觉得人人皆有宿命的丹中尉有道理,还是认为人生就像随风而飘的母亲说得正确。最后,阿甘认为两者都没错,还有可能同时发生。他也留下了小阿甘写给珍妮的信,并哽咽的告诉珍妮“如果有需要的话,我随时都在”,才缓缓离去。
当阿甘在片末最后一次出现时,他正在送小阿甘搭校车去上课,然后平静地坐在家门前。
电影版角色人选及诠释
约翰·特拉沃尔塔原先被定为阿甘的饰演人选,比尔·莫瑞也曾经被考虑过[5]。特拉沃尔塔事后承认自己推掉阿甘的演出是场错误[6],而最终抢得这项机会的汉克斯,回忆当时的自己是花了一个半小时读完剧本后,就决定要接了[7]。在饰演时,他原先想减少阿甘的南部口音,但最后仍被导演罗伯特·泽米吉斯说服,使自己演出的阿甘符合小说中强调的特色,也就是浓重的南部腔[7]。此外,汉克斯当初也表示自己当初出演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片中发生的剧情必须准确地符合历史。在另一次受访时,汉克斯说自己是因为听到童年阿甘的饰演者——迈可·韩福瑞(Michael C. Humphreys)独特的拉长式咬字,而试着让自己饰演的成年阿甘也带有这样的说话方式。
原著小说作者温斯顿·葛伦看了电影之后,表示电影版的阿甘去掉了原著中阿甘具备的一些“锐气”,而且自己原先设想的、更符合小说形象的演员人选是约翰·古德曼[8]。
电影版阿甘与小说原著的差异
小说版中的阿甘与电影版中汤姆·汉克斯的阿甘存在着明显的相异之处。小说版设定的阿甘人格带有些许愤世嫉俗、也略为令人厌烦的性质,但电影版的阿甘却显得完全地温和与纯真。小说中也指出阿甘是一位具有数据计算天分的学者(将自己跑步所花的时间,详细到以小时为单位记了下来)。此外,在电影中病逝的甘妈妈与珍妮,在小说里都活到结局;电影里的阿甘花了三年跑天下,小说里却安排了阿甘搭乘火箭上太空,然后坠毁在新几内亚、被食人族捕获的情节。另外,小说中也记载了许多电影未演出的情节,除了当上太空人外,还在中国救了毛泽东、到一个乐团演奏口琴、竞选参议员等。至于电影添加、而小说未提及的情节,包括了丹中尉装义肢、阿甘遇见猫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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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imes, William. Following the Star Of a Winsome Idiot. The New York Times. 1994-09-01 [201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