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穆林旺楚克

达穆林旺楚克(1916年3月4日—1986年2月27日),汉名达晓云,字匀厂蒙古族,阿拉善旗第八代札萨克亲王塔旺布里甲拉的第三子,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达穆林旺楚克
个人资料
字匀厂
出生1916年3月4日
 中华民国宁夏省阿拉善霍硕特特别旗
逝世1986年2月27日(1986岁—02—27)(69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杨祉芬(杨儒曾孙女)
伴侣李黛茜
儿女子二小酉、达嘉麟;女七达兰、达昭、达钰、达莉、达荃、达荣、达小梅

生平[2]

1916年农历二月初一(1916年3月4日),生于阿拉善旗王府,是阿拉善旗第八代札萨克亲王塔旺布里甲拉的第三子。幼年在北京(1928年改为北平罗王府生活,后入北平贵胄学堂学习。1933年,和杨祉芬结婚,同母亲和妻子定居罗王府。1937年上大学,但因抗日战争爆发,肄业留居北平,经营家传的聚宝斋商行。同年,其兄长达理札雅亲王对旗政进行改革,将升任旗府正协理。住在北平,随时将北平的政局报告给达理札雅[1]

1948年初,自北平携家眷回到定远营,辞去挂名的旗正协理一职,并加入中国国民党,当选立法委员,赴南京就任。1949年1月,在德穆楚克栋鲁普的策动之下,返回家乡,协助其筹备蒙古自治政府,被德穆楚克栋鲁普任命为政务委员。同年9月20日,将妻子杨祉芬以及二人所生的6个子女留在了定远营,仅带小妾乘坐新任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徐永昌宁夏督战所乘的座机,自宁夏银川广州飞抵台湾[1]

来到台湾后,一直从政,先后当选中国国民党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委员,并继续在立法院任立法委员,还曾负责边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曾经主持起草了《专利法修正草案》、《公司法修正草案》、《农业发展条例草案》、 《技师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章程,是台湾经济立法界的重要人物。[1]

1986年2月27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台北市逝世,享年70岁[3][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阿拉善历史人物,阿拉善风情,2009-10-14[永久失效链接]
  2. ^ “达穆林旺楚克先生行状”,《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0辑,第462页
  3. ^ 蒙古阿拉善特别旗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达穆林旺楚克于民国75年2月27日病逝,依法注销其名籍,(75)华总(一)义字第1357号(75.03.20),《总统府公报》第4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