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政
赞政(韩语:찬정),朝鲜时代末期官职。 甲午更张后设置,为议政府组成官员,敕任。
1896年至1905年,议政府会议成员。新设立于1896年9月,有专职和各部大臣理所当然兼任的两种赞政。专任赞政为五人。兼任赞政为七人(1898年6月以前为6人由各部大臣和内部大臣兼任赞政)为敕任官。经赞政可以向议政大臣提出议案,行使对议案的讨论和表决,提出议案的赞政应当在会议上说明提案理由,未提出的赞政应当在审议议程交付的议案副本后附上自己的意见参加会议。另外如果同僚反对,可以在会议后一周内提交特别审查报告。议政府会议只有2/3以上的人出席才能召开。赞政发生事故时,从参政人员中任命并临时担任职务。兼任赞政即各部门大臣发生事故时由代理大臣(协办:副部长)担任,另外在赞政因故不在时,由年轻的人临时代办赞政的工作,赞政于1905年2月废除。[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