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思箴(16世纪—17世纪),占南湖广承天府荆门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费思箴是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湖广乡试举人,十二年(1584年)授咸宁教谕[2],升丰县知县,改建当地土城为砖城,费用计亩而输不扰人民,不足的卖去官田以资助,六个月后告成,剩下材料则在北城兴建大观楼[3],再升为扬州清军同知,于地方劝民农桑、兴办水利不辞劳苦,回乡后在本州西北山麓砌坝数里至费家坪,以灌溉农田[1]

引用

  1. ^ 1.0 1.1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九·人物志》:费思箴,字占南,万厯癸酉举人,任扬州府同知,劝农桑、兴水利,相度经营不惮浚筑之劳,在本州西北山麓砌坝数里至费家坪,资灌溉甚溥。
  2. ^ 同治《咸宁县志·卷六·秩官》:明教谕……费思箴 荆门州人,由举人万厯十二年任
  3. ^ 光绪《丰县志·卷四·职官类下》:费思箴,荆门州举人,城垣易土为砖实自公始,其费计亩而输无偏扰民,不足复市官田以佐之,阅六月告成,以其余材起大观楼于北城上。

参考文献

  • 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九·人物志
  • 同治《咸宁县志》·卷六·秩官
  • 光绪《丰县志》·卷四·职官类下
官衔
前任:
孙起宗
明朝咸宁县教谕
1584年—1587年
继任:
赵子文
前任:
范围
明朝丰县知县
1587年—1592年
继任:
邓全谦
前任:
刘不息
明朝扬州府清军同知
万历年间
继任:
王以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