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扬滨(1882年—?年),字筱侯,湖北省武昌府江夏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王扬滨
籍贯湖北省江夏县
字号字筱侯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光绪二十九年进士出身

生平

  •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参加光绪癸卯科殿试,登进士三甲第10名。同年闰五月,以主事分部学习[1]
  • 兵部、民政部主事。
  • 东渡日本考进了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在明治大学毕业后又学习了警政[2]
  • 宣统三年,内城巡警总厅行政处佥事。
  • 民国元年8月24日,任内务部佥事[3]
  • 民国2年12月24日,照旧供职内务部佥事[4]
  • 民国2年12月24日,派任内务部统计科办事[4]
  • 民国3年4月25日,派任第二期知事试验襄校委员[5]
  • 民国3年8月3日,派任内务部普通文官甄别委员[6]
  • 民国4年4月19日,派任第四期知事试验襄校委员[7]
  • 民国4年7月17日,授中大夫[8]
  • 民国5年9月8日,照常供职内务部佥事[9]
  • 民国5年9月9日,署内务部警政司司长[9]
  • 民国5年10月29日,任内务部司长[10]
  • 民国7年7月30日,派任内务部普通惩戒委员会委员[11]
  • 民国7年9月28日,指派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试验委员兼委员长[12]
  • 民国7年10月22日,免内务部警官高等学校试验委员兼委员长[13]
  • 民国7年11月13日,派任筹备协约国战胜庆贺事宜[14]
  • 民国10年2月17日,兼内务部筹备地方行政会议事宜[15]
  • 民国10年9月23日,出差免内务部警政司司长[16]
  • 民国10年9月26日,派任赴美参与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16]
  • 民国11年4月11日,充鲁案善后内务委员会委员[17]
  • 民国11年6月19日,派任办理结束市政公所事宜[18]
  • 民国11年7月10日,充鲁案善后内务委员会警政股主任[19]
  • 民国11年10月8日,免内务部警政司司长[20]
  • 民国11年10月18日,免内务部司长[21]
  • 民国16年7月26日,派任内政部参事[22]
  • 民国16年8月9日,派任内务部秘书处办事[23]
  • 民国17年3月20日,派任内务部中央卫生会委员[24]
  • 民国25年8月5日,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教务长[25]、代理校长。
  • 民国26年4月19日,任中央警官学校教务处长[26]

著作

  • 王扬滨,胡存忠编.《局外中立条规释例》.文益印书局,1914.分总论、各论、各国先例、附录四部分。介绍有关国际法的中立条规及成例。附: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
  • 《朝鲜调查记》,王扬滨, 万葆元等撰
  • 《中国司法警察概况讲义》【收藏单位】:鄂图 王扬滨等编
  • 《警察法规》(上下卷)【收藏单位】:渝档馆 王扬滨编

参考文献

  1.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五百十七):光绪二十九年。癸卯。闰五月甲申朔。……○引见新科进士。得旨。……章钰、张坤、夏启瑞、顾准曾、夏之霖、甘鹏云、徐彭龄、吴建三、郭铭鼎、张荫椿、钱振锽、孙宝书、陈旭仁、任祖兰、陈黼宸、吕兴周、单镇、赖瑾、尚秉和、史国琛、侯延爽、王䵺、张智远、谈道隆、李泽兰、周镛、祝廷华、杨肇培、杨鸿发、胡位咸、朱德垣、张新曾、关文彬、郭家声、黄兆枚、朱燮元、刘敬、何启椿、徐士瀛、杜述琮、李华炳、彭绍宗、徐冕、薛登道、李德星、黄锡朋、李玉振、刘彝铭、徐绍熙、汪应焜、陈曾寿、沈泽生、王世澂、孔昭晋、李维钰、龚庆云、王彭、魏元戴、程继元、曾光爔、牛兰、杨绳藻、栾骏声、绍先、李汉光、王扬宾、卓宝谋、易顺豫、吴鼎金、赵曾樯、景凌霄、关陈謩、袁祖光、丁毓骥、杨熊祥、吕彦枚、靳志、熊朝滨、鲁藩、萧开瀛、荆育瓒、高嘉仁、张铣、王汝榆、萧湘、吴嘉谟、常麟书、恩华、陈畬、范振绪、石金声、忠兴、俞树棠、狄楼海、俱著以主事分部学习。
  2. ^ 去日本的留学生很多,武昌王扬滨、胡存忠二先生就是这样的人。他们东渡日本考进了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在留学期间,因见日本警察办的有成绩,对维护社会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于是在明治大学毕业后又学习了警政,回国后都留在北京政府从事警察行政工作。到了19l7年,王氏已成为主管全国警察行政的内务部警政司司长,胡氏也当了警政司的科长。于是在王、胡二氏主持下开始了革新警政的全面规划,主要是突破了以巡捕刑事罪犯为主的旧框框,采取了一些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在地方警察的机构方面订立了划分地段设立“警察分驻所”、“派出所”的组织制度,并健全户籍业务,由各派出所的户籍警士负责管理。在警官教育方面提出了根据《大学法》设立“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以造就高级警政专门人材的建议。经内务总长范源濂(留日学生)同意,拟定了学校章程呈准施行,由部令派李著强为校长开始筹办,旋又改由周兆源为校长继续办理。选定了座落在北京东城北新桥地方的原清朝皇室贯胄学校为校址,并以校址迤西约五百米交道口地方的京兆尹公署部分房舍为学生宿舍。为了加强教学业务,调胡存忠担任教务主任。不久,王扬滨也到“警高”当了教务长。胡存忠改任了专职教授,直到1936年“警高”结束。l936年以后,“警高”改为“警校”,二先生仍继续供职,迄于病逝。“旧中国的警官学校”,王学愚,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编辑委员会编,《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建馆三十五周年纪念文集》,1988.8,第75页
  3. ^ 《政府公报》第117号
  4. ^ 4.0 4.1 《政府公报》第593号
  5. ^ 《政府公报》第707号
  6. ^ 《政府公报》第809号
  7. ^ 《政府公报》第1059号
  8. ^ 《政府公报》第1147号
  9. ^ 9.0 9.1 《政府公报》第250号
  10. ^ 《政府公报》第295号
  11. ^ 《政府公报》第906号
  12. ^ 《政府公报》第966号
  13. ^ 《政府公报》第986号
  14. ^ 《政府公报》第1010号
  15. ^ 《政府公报》第1796号
  16. ^ 16.0 16.1 《政府公报》第2010号
  17. ^ 《政府公报》第2202号
  18. ^ 《政府公报》第2265号
  19. ^ 《政府公报》第2284号
  20. ^ 《政府公报》第2374号
  21. ^ 《政府公报》第2379号
  22. ^ 《政府公报》第4061号
  23. ^ 《政府公报》第4069号
  24. ^ 《政府公报》第4277号
  25. ^ 《国民政府公报》第2119号
  26. ^ 《国民政府公报》第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