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岳弑亲案

林清岳弑亲案,是台湾1998年发生的一宗震惊社会的逆伦弑亲案。1998年10月,台北县林口乡下福村(今新北市林口区下福里)人,年仅18岁的林清岳,伙同女朋友赖英毓以及朋友苏彦哲、刘玉薰、江玉如、卓思吟等5人杀害父亲林银树、母亲曾玉甘,林清岳持刀子残酷砍杀父母亲106刀,还胁迫同伙砍杀3刀,以求有人分担罪责,合计砍杀109刀,舆论哗然。

林清岳
出生(1979-12-18)1979年12月18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林口乡下福村(今新北市林口区下福里)
逝世2002年5月6日(2002岁—05—06)(22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县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区土城看守所
国籍 中华民国
刑事指控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刑事处罚死刑
动机谋夺财产
定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背景

1979年12月18日出生的林清岳家境富裕,是家中唯一的儿子(林清岳父亲林银树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两女、林清岳生母曾玉甘则为林银树第二任妻子)。

林银树是当地知名的总铺师,收入颇丰,曾玉甘对林清岳非常溺爱,在国中时就给予他摩托车方便上下课代步,与当时外国进口的最新颖的笔记型电脑以求其增进知识,但林清岳使用摩托车电脑过度,反而荒废学业。

林清岳五专只读了三年即被退学,林清岳的父亲邀他来帮忙家中办桌工作,林清岳不愿意,长期游手好闲,母亲又怕林清岳生活短缺,于是一个月给他3万元的零用钱,以供其挥霍。林清岳与大批酒肉朋友出入青楼酒店赌场,也吸食毒品,阮囊羞涩,还担任卖淫集团的“马伕”(司机),以双亲所购的马自达轿车接送性工作者,被警方移送法办,使得父母气急败坏。

父母虽定期供应林清岳大笔金钱,但林清岳依然多次捉襟见肘,向父母借钱,一度遭拒,又不满父亲在他的朋友面前指责他“不长进”,遂向女友赖英毓,朋友苏彦哲、刘玉薰、江玉如、卓思吟一共5人提议,共同杀害其双亲,谋取父母遗产奠仪及保险理赔金等财产。卓思吟是一名护士,林清岳本来想借重卓女的专业,先注射安眠药点滴迷昏父母,以钝器击杀父母,再制造假车祸让父母死亡,还可以要求肇事者理赔,卓思吟却称自己学艺不精,害怕露出马脚而作罢;林清岳也透过黑市想买冲锋枪杀死父母,但由于历练不深,被枪械卖家套话得知其要“干一票大的”,抬高价格,于是林清岳无力购买,决定自己亲自操刀,用菜刀手刃双亲。

事发经过

1998年10月11日凌晨,林清岳确认林银树、曾玉甘夫妇已就寝熟睡后,强迫众人随他进入父母卧室,他持菜刀残酷砍杀父母106刀,当时他母亲曾玉甘哭泣求饶,爬行到一楼,林清岳依然追杀,砍杀后,林清岳还担心双亲未死,更在尸体上注射安眠药氰化物,并以酒精烧毁住宅,意图制造强盗假象,并销毁命案证据,并胁迫其他友人也砍林银树、曾玉甘夫妇3刀,成为共犯。由于六人犯案手法粗糙,供词漏洞百出,且林清岳指甲都还有未清洗干净的父母亲血迹,全案迅速被警方侦破,而林清岳等人于被捕后均毫无悔意,震惊社会。

判决

林清岳于审判初期仍毫无悔意,多次发表狂妄言论,甚至辱骂采访的记者“没有人性”,此后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根据资深教诲志工张柏舟表示,林清岳皆未曾忏悔,并认为他毫无对不起父母。林清岳不只一次认为父母亲对不起他,事实上更认定,身为儿子的他,自由使用父母的金钱是天经地义的,对于自己必须透过要求的方式才能从父母手上取得金钱感到忿忿不平,对此他认定自己是实质上的受害者,且对于社会对他的舆论与指责感到愤怒。而后,林清岳案经过二度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3月28日判处林清岳死刑定谳,其他五名共犯有期徒刑5至16年确定。2002年5月3日法务部长陈定南批准林清岳死刑执行令,并于同年5月6日土城看守所台北监狱附属刑场枪决,而在当天晚上9点15分从舍房被押赴刑场临时棚时,检察官最后一次问他:为何要杀害父母?他说:“小时候学坏,知道错了”。晚上9点45分,刑场法警开始焚烧纸钱,代表他正式伏法。林清岳死后透过林口长庚医院,捐出器官心脏、两个肾脏、一对眼角膜,以及皮肤骨骼等器官。

后续

共犯江玉如遭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2010年假释,而后江玉如在桃园大园成为摊贩,2013年在大园市场对一名许姓虾贩泼洒盐酸、持刀追杀,警方拘捕她后,江玉如供称许姓虾贩对她男友提告,破坏她跟她男友感情,她在酒后愈想愈气,才想出手教训。[1]

参考资料

  1. ^ 幫林清岳弒父母 女假釋又殺人. 自由时报. 2013-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