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翰臣(1470年—?年),字德卿,山西应州人,大同右卫(今属山西省大同市)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翰臣
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山西应州
大同右卫军籍
出生十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许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

生平

治《易经》,行一,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四年辛酉科(1501年)山西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年三十三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一名,第三甲第八名进士[1][2],初授行人司行人,六年十二月选授山东道监察御史,九年巡按山东等地。

正德九年(1514年),吏部主事梁谷诬陷归善王朱当沍与士卒袁质、舍人赵岩等人意欲谋反,李翰臣弹劾梁谷乃挟私恨诬告,但当时明武宗身旁近幸方欲借此邀功,纷纷指责李翰臣为叛人掩饰,李翰臣反被逮捕诏狱,贬为广德州判官。嘉靖皇帝即位后平反,官复原职,十六年(1521年)六月升任河南按察司佥事,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3]

家族

曾祖李友。祖父李茂。父李亨,知县。母张氏。重庆下,弟翰儒、翰英、翰宾、翰文、翰云、翰章[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李翰臣,大同人。正德三年进士。官御史,巡按山东。吏部主事梁谷诬归善王当沍谋叛,翰臣劾谷挟私。近幸方欲邀功,责翰臣为叛人掩饰。逮系诏狱,谪德州判官。终山东副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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