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与可(16世纪—17世纪),四川重庆府涪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与可是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四川乡试举人[2],万历十七年(1589年)成进士[3],获授诸暨知县,但除授未到任就已经请求改任教职[4],二十七年(1599年)升为户部员外郎[5],后外任河南按察司副使,捐资凿平龟龙关,又倡议捐款在沙溪沟建桥,获知州韩邦哲送赠匾额“永赖”纪念[1]

引用

  1. ^ 1.0 1.1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张与可,按察司副使,龟龙关滩势汹涌常覆舟,捐赀凿削患稍息;沙溪沟春水暴涨,冲溺无算,倡捐建桥,州牧韩公额以永赖。
  2. ^ 同治《涪州志·卷七·选举志》:(万历)壬午科(举人)……张与可 见甲科
  3. ^ 康熙《涪州志·卷二》:进士 明……张与可 万历己丑科,任河南副使
  4.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乞改教职疏〉:……又查得先年浙江绍兴府诸暨县知县张与可、本年广西庆远府宜山县知县刘思忠俱除授未经到任,奏蒙钦赐准授教职……
  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万历二十七年正月癸卯)……陞员外九员……张与可、王志远户部……

参考文献

  • 康熙《涪州志》·卷二
  • 同治《涪州志》·卷七·选举志
  • 同治《涪州志》·卷十·人物志
  • 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