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权是阅读和写字、提出问题与思考问题、想像和创造、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接受教育资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的权利。
“学习权”的具体内容是在1985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宣言中提出][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吴清山教授、林天祐教授提出,学习权是指个人在所处环境中充分发展阅读、思考、生活以及创造能力的一种基本权力。[1]

参考

  1. ^ 存档副本. [2008-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