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禁封船碑
《奉禁封船碑》是位于香港离岛区坪洲毗连坪洲天后庙的坪洲乡事委员会右侧墙边镶嵌的一块碑刻,立于清朝道光十五年,记载岛上渔民禀请县衙禁止官吏以捉拿海盗为名,而滥征封用民船,为此立碑为记。
背景经过
在广东沿海的渔民长期被视作贱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更被蔑称为“蜑民”[1],不获得上岸居住或参与科举考试的权利。清朝道光年间,广东水师每月向坪洲的渔民轮流征用两条渔船,假扮作为一般商船,用以诱惑海盗抢劫。渔船是渔民的谋生工具兼住处,虽然这种“扮商诱盗”之策会按船上舵工水手人数而津贴口粮,但所发的口粮仅够男丁糊口,而不足以养活船上大小家眷。[2][1]
为此以黄胜兴为首的12名渔民向官府禀报,经知县与游击商讨后,议决由渔民、水师及县衙门三方合资建造两艘虾笱艇,供水师用作诱盗,并永远禁止征用渔民的渔船。[2]方案获得两广总督批准,并知会广东布政司、按察司、督粮道、新安县等各级衙门。但渔民仍未放心,要求知县允许自资将告示刻于碑上,于道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1835年9月11日)立碑,是为《奉禁封船碑》。
评论
参见
参考文献
- 《考察香港-文化历史个案研究》,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编,三联书店出版,2005年8月,ISBN 962-04-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