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 (东亚)
公主,是东亚汉字文化圈中,中国、朝鲜及越南的女性爵位。公主在不同地区与朝代有不同意思,在中国古代通常是皇女位号,只有在部分特殊情况下,非皇女的皇室宗族女性才会破格晋封为公主;和亲的女性通常会被封为公主,如唐代文成公主。唐代和亲公主的身份,除宗室女外,还有皇帝的外孙女、大臣之女等[1]。在中国典籍中常将公主简称为主。公主下嫁称“适”,迎娶公主则称“尚”。公主通常有封号、封地(常称作汤沐邑)。亲公主也称皇女。
公主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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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公主 | ||||||
简化字 | 公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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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名称 | |||||||
国语字 | Công chúa | ||||||
儒字 | 公主 | ||||||
朝鲜语名称 | |||||||
谚文 | 공주 | ||||||
汉字 | 公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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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越南、朝鲜都以公主为皇女(或王女)的封号,因此公主一词在汉语、越南语、韩语中代称皇女或王女,日常用语中除非另有注明,否则公主都是指君主之女。
同属汉字文化圈的日本和琉球并没有使用公主封号。日本相应的封号为内亲王,但“公主”一词有时也用作内亲王或皇女的唐风别称或雅称。如飞鸟时代的穴穗部间人皇女,在《中宫寺天寿国绣帐》被称为“孔部间人公主”[2]。平安时代曾任斋院的有智子内亲王在《大东世语》一书中也被称为“斋院公主”[3]。而琉球国作为中国的藩属国,王女的封号为次一级的翁主,并不使用公主封号。
中国
先秦时期和秦朝
黄帝时代至商朝为止,有关于君王女儿的封号及制度皆不明。周朝时期,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周王室为姬姓,因此周天子之女被称作王姬[4],但这不是正式的封号,仅是称谓,因为其他和周室同姓的诸侯国,亦称女子为某姬。
周天子将女儿下嫁诸侯之时并不亲自主持婚礼,而是叫同姓的诸侯负责主持婚礼。王姬的婚礼由姬姓诸侯中的公、侯,如鲁、晋等国国君主持婚仪;《公羊传》记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此乃后世公主的词源。之后东周战国时期,诸侯纷纷称王,其女亦称公主(亦称君主),但周天子之女仍称王姬。秦灭周后,王姬之名遂废。
秦国延续周朝传统风俗,女子皆称姓;而由于秦国公室为嬴姓,因此秦国王族女子称为“某嬴”,如怀嬴、文嬴等等。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秦朝后,对于君王之女的称呼或封号不详,但北宋司马光所编写的《资治通鉴》中,称秦始皇之女为公主[5]。
两汉和新朝
西汉初期,皇女和宗女的册封、晋封、待遇逐渐形成制度,皇女称公主,诸王之女称翁主(或称“王主”)[6]。同时,由于史料的缺乏,对公主的境遇很难有全面的了解。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皇后吕雉的女儿被称为鲁元公主。“鲁元”二字做何解,未有定论。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秩律》有“李公主申徒公主荣公主傅主家丞秩各三百石”的记载,整理小组认为是“李公主申徒公主荣公主傅【公】主”(李公主、申屠公主、荣公主、傅公主)。有认为她们分别是李姓、申屠姓、荣姓、傅姓的刘邦或汉惠帝刘盈妾室所生的女儿[7]。这是以“从母姓”的方式,对公主进行区分。但此时,如何册封公主,仍不可知。公主的食邑又称汤沐邑。鲁元公主的食邑有数城,她的异母长兄齐王刘肥的封地则有七十余城[8],两者相距甚远。
到了汉文帝时,史书对皇女有更多的记载,亦可知此后对公主的册封已较为规范。从汉文帝嫡长女刘嫖起,公主的封号通常是“某某公主”,“某某”即“某某县”,可能是她们食邑所在的县,这体现了正式的册封程序。以刘嫖为例,她的封号是馆陶公主,馆陶即馆陶县。汉文帝时,刘嫖为公主。在其弟汉景帝登基后,则为长公主。到了她的侄子汉武帝时,又晋大长公主。但由于史料缺乏,仅知诸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长公主(简称长主)或大长公主(简称大主),是否形成定制则不得而知。此时,公主的丈夫大多是列侯,因此公主会随丈夫的封号改称。如汉景帝女儿阳信公主,在下嫁平阳侯曹时后又称平阳公主。同时,由于公主非世袭的爵位,因此会有相同封号的公主。如两位不同时代的馆陶公主——刘嫖和刘施。有时,她们的封号也会与列侯重复,如阳信公主和阳信侯刘中意。
王莽建新朝后,废公主位号,改皇女封号为室主,并封嫡长女孝平皇后为黄皇室主,但王莽另两女王晔、王捷,则依序被封为“睦脩任”、“睦逮任”[9]。
东汉以后,翁主一号不复见。东汉皇女以县名为封号,称县公主,简称县主,仪服同列侯[10],诸王之女以乡、亭之名为封号,称乡公主或亭公主,简称乡主、亭主[11]。此外,和西汉相同,诸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长公主,仪服相当于各刘姓藩王,高于县公主[12],多封于皇帝的姐妹。
魏晋南北朝
三国时期,由于《三国志》仅有人物纪传而无志书、体制等记载,史料缺损严重,未能确定各国体制。曹魏大致沿用东汉仪制,如有平原懿公主、德阳乡主、升迁亭公主等等,并封汉献帝女刘曼为安乐郡公主(未详是否魏文帝外甥女)。东吴公主则冠以夫姓称呼,如吴大帝孙权的长女孙鲁班、三女孙鲁育分别冠以夫姓全姓和朱姓,分别称为“全公主”和“朱公主”。但三国的皇女或皇姊妹未必全部皆封公主,如魏文帝曹丕三位曾为汉献帝刘协后妃的妹妹曹宪、曹节、曹华,在曹丕称帝、刘协降为山阳公后,只封为山阳公夫人。孙权两位姐姐以及妹妹孙夫人皆没有被封为公主的纪录。蜀汉昭烈帝刘备的女儿亦不知有否封公主。
晋朝时,帝女仍称公主,但改以郡名为封号,称郡公主,简称郡主;诸王之女封县主,此时县主已成定称,不得再称县公主[13]。
南北朝时仍以公主为皇女位号,但亦有非皇女封公主者。如元魏就有多位宗室女封公主,如琅邪公主、兰陵公主、河南公主。南梁、隋朝皇子藩王之女也封公主。陈朝亦有宗室女封公主,如信义公主。北周宗室的外姓养女也可以封公主。公主以郡名或县名为封号。
唐朝
唐朝制度,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姊妹为长公主、帝女为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亲王女封县主[14],郡王女封乡主,宗室女封亭主,但此时郡主、乡主等号,皆已定名,不得再称郡公主、县公主、亭公主、乡公主。
除皇女外,还有一些非皇女甚至非皇室的外姓和亲公主封公主,如宗室女文成公主。
宋朝
宋朝制度,姑祖母为两国大长公主、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姐妹为长公主、帝女为公主。除帝姑母外,皆以美名二字为封号,婚后改以国名为封号。
北宋宋徽宗于政和三年(1113年),应大臣蔡京之奏,仿周朝制度改皇女号为帝姬,同时将封号从国名改为喻意吉祥的嘉名,如柔福帝姬。同时改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郡君改封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县君改封室人、安人、孺人,后室人又改宜人。但皆不另起封号。北宋亡后,帝姬、宗姬、族姬等号遂废,但淑人等七号至后世仍存,成为官员妻子的封号。[15]
辽金元
辽朝皇女封号不定,可以是公主、郡主、县主。
金朝皇女为县公主,并以县名为封号,如东汉故事[16]。亲王女为县主[17],但不得称县公主。
明朝
明朝制度,皇姑母为大长公主、皇姊妹为长公主、皇女为公主,皆授以金印宝册。夫婿称驸马都尉、赐诰命[19]。礼仪、冠服、车驾仪仗与亲王妃、亲王世子妃相同。
亲王女为郡主。郡王女则为县主。郡主、县主夫婿称仪宾。[20]
清朝
后金时期,朝仪粗备,皇女与宗女皆称为格格。自清太宗一朝开始,以公主为皇女封号。清朝初期仍有部分生母地位较低的皇女被封为县君、乡君,甚至有皇女直到死去未曾得任何封号,是制度不严谨的结果。清世祖入关后,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制订皇女、宗女封号如下:
朝鲜
三国
朝鲜三国时代的高句丽、百济、新罗一般只有国王之女或姊妹封为公主(공주),如高句丽平原王之女平冈公主、新罗真平王之女善花公主、百济圣王之女妹兄公主等等。但新罗王女、王姊妹亦有封宫主(궁주)、宅主(택주)、殿主(전주),已婚王女不论是否封公主皆可称夫人。
乐浪
乐浪国时代一般只有国王之女封为公主,如乐浪王崔理之女乐浪公主等等。
渤海
渤海国时代一般只有国王之女封为公主,如文王大钦茂之女贞孝公主、贞惠公主等等。
高丽
高丽时期,只有国王之女可封公主,如高丽太祖之女安贞淑仪公主、乐浪公主、宣宗之女延和公主、高丽神宗之女孝怀公主等,但亦有封宫主、宅主、翁主(옹주)、殿主、宫夫人、院夫人、君夫人等,由于史料不足,诸号间的等级差异或受封资格不明。
朝鲜王朝
朝鲜王朝制度规定只有国王嫡女可封公主,如中宗之女孝惠公主、宣祖之女贞明公主等。庶女只可封为翁主。王世子嫡女封郡主(군주,正二品)、庶女为县主(현주,从二品)。唯一一位非王女封公主者是和亲后金、嫁给多尔衮的宗室女义顺公主。
越南
越南使用公主封号的最早记载是丁朝,开国君主丁部领的一位女儿封为明珠公主。李朝沿用,但亦有封大臣之女为公主,大臣胡兴逸之女就被封为月端公主。后来的陈朝、后陈朝、后黎朝等朝代皆有封宗室女为公主。
封号、待遇
公主的封号通常有三种:
- 以国名:如宁国公主,霍国公主、岐国公主、陈国公主等。
- 以郡名:称某某郡公主,如新城公主、长乐公主、平原公主、平阳公主等。但此处的郡公主仍是公主,与后世的“郡主”不同。
- 以美名:以各种褒义词命名,如文成公主、安乐公主、太平公主、宁定公主等。
公主的封号并不是固定的,如升平公主就被封为齐国公主。
公主虽然是最高的非皇室配偶女性爵位,但由于东亚传统上重男轻女,公主实际上无论食邑还是爵禄往往远低于国内储君以下最高的男性爵位,如中国、越南的亲王,高丽的王子君、朝鲜王朝的大君等。
婚姻
在东亚传统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公主因身份尊贵,通常是嫡妻。通常情况下,如公主未来的丈夫为本国臣民且已有妻子,对于其妻子的处置,一是离婚(王献之妻郗道茂)、二是把元配降为妾室,更为极端的是将妻子处死(如武攸暨妻)。同时婚后,丈夫仍保有纳妾的权利。
在战乱频仍或政权交替的时代,有些亡国或战乱中流落民间的公主被纳为妾。北魏河阴之变后,父亲及祖父被杀的宗室女元玉仪沦为孙腾家妓,后被权臣高澄纳为妾,虽然她在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获东魏孝静帝封为琅邪公主,但仍然维持妾室地位,即使后来高澄被追尊为文襄皇帝,她也没有被追封为皇后[22]。隋灭南陈,后主陈叔宝妹宁远公主及临川公主没入隋朝掖庭,后被隋文帝纳为妾,分别封宣华夫人及弘政夫人[23][24]。隋炀帝有两名妾室皆为陈后主之女,其中一人曾封广德公主[25]。唐太宗纳隋炀帝女为妃。
有些公主因与外国通婚,嫁给外国君主时未必为正室,例如不少和亲公主只成为外国君主的妃嫔。而朝鲜在朝鲜王朝之前历代王室以及越南皇室皆容许同姓通婚,一些公主会嫁给宗室或本国君主,嫁给君主者未必成为皇后、王后或王妃,有些只封为妃嫔,如越南陈朝皇帝陈宪宗之宸妃陈氏为宗室女,封显贞公主。
在中国,唐朝及之前公主拥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公主离婚或夫死再嫁是极为平常的事,皇帝并不阻止。公主甚至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拥有一定特权。但到唐宣宗时,宣宗以诏书的形式规定公主和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26]。五代十国时期,后梁太祖也曾下诏令守寡的女儿金华公主出家为尼。被认为是太祖为推恩公主夫家,令公主守住妇节[27]。虽然至到南宋初年,寡妇再嫁依然很正常,但公主改嫁的极少。随着贞操观念日渐严格,明朝和清朝入关后亦无公主改嫁的记录。
公主之夫本无固定爵位,称为主婿,君主之女出身的公主之夫又称国婿,其中皇女出身公主之夫又称帝婿,王女出身公主之夫则称王婿。中国自西晋起以驸马作为公主丈夫的专属称号。朝鲜半岛自高丽王朝起亦把公主之夫称驸马。越南则最迟在陈朝起以驸马为公主之夫的称号。
注释
- ^ 《唐会要卷六 和蕃公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中宫寺天寿国繍帐》:“多至波菜等已比乃弥己等(用明天皇)、庶妹、名を孔部间人公主、娶りて大后と为す……尾治大王之女、名を多至波奈大女郎、娶りて后となす…”
- ^ 《大东世语·贤媛》:“弘仁中。斋院公主有才学。”
- ^ 《宋史·礼志十八》:“徽宗改公主为姬,下诏曰:‘在熙宁初,有诏厘改公主、郡主、县主名称,当时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称“王姬”,见于《诗》《雅》。“姬”虽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其称大长者,为大长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国号,内两国者以四字。”
- ^ 《资治通鉴 卷007二世皇帝元年》:“......于是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
- ^ 唐六典 卷02:“......汉家公主所食曰邑;诸王女曰翁主,亦曰王主......”
- ^ 王子今. 张家山汉简《秩律》四“公主”说. 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网站. 2004-01-20 [2014-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 ^ 《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第八》
- ^ 《汉书王莽传 卷099下》:“......幸侍者增秩、怀能、开明。怀能生男兴,增秩生男匡、女晔,开明生女捷......封兴为功脩任,匡为功建公,晔为睦脩任,捷为睦逮任”
- ^ 《唐六典 卷02》:“......后汉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
- ^ 《后汉书 皇后纪第十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
- ^ 《后汉书 皇后纪第十下》:“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
- ^ 《唐六典 卷02》:“......晋、宋已来,皇女皆封郡公主,王女皆封县主。......”
- ^ 《新唐书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吏部》:“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
- ^ 《铁围山丛谈 卷一》:“国朝帝女封号,皆沿习汉唐。初封则有美号称“公主”,出降则封“某国公主”,兄弟又封“某国长公主”,姑又封“某国大长公主”,祖姑则封“两国大长公主”;而皇族则称“某郡主”、“某县主”。熙、丰间,尝议以乖义理,然终不克改作。政和三年,上又恶其不典。或欲追述,号公主为“帝嬴”、郡县主宜为“宗嬴”,乃合于前代矣。上曰:“此议虽近古,特不合时宜”。因谕大臣曰:“姬虽周姓,后世亦以为妇人之美称,盖不独为姓也,在我而已。”鲁公于榻前忽力争,上愕然,询其所以。鲁公谓:“臣乃姬姓也,惧有嫌,使小人得以议尔。”上笑而不从,乃降手诏,引熙宁欲厘革,而有司不克奉承,以至今日。周称王姬见于《诗》《雅》。姬虽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今帝天下而以主封臣,可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其称大长者,可并依旧为“大长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国号,内两国者以四字。于是鲁公退而具书于《时政记》。当是时,执政者皆叹息鲁公伤弓,故虑患之深也。是后因又改郡县君号为七等;郡君等,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县君者,室人、安人、孺人。俄又避太室人之目,因又改曰宜人。其制今犹存。”
- ^ 《金史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
- ^ 《金史 卷六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上》:“寿宁县主什古,宋王宗望女也。静乐县主蒲刺及习撚,梁王宗弼女也”
- ^ 《新元史 卷一百五》:“元制,皇女及诸王女皆称公主”
- ^ 《大明会典 卷四十八 册立三 公主册立仪》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驸马都尉,赐诰命。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 自公主以上、俱授册。”
- ^ 《明史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公主》 :“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
- ^ 《清史稿 卷114》:“公主之等二:曰固伦公主,曰和硕公主。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县主,曰郡君,曰县君,曰乡君。不入五等曰宗女。”
- ^ 《北史卷一十四·列传第二·后妃下》:“琅邪公主名玉仪,魏高阳王斌庶生妹也。初不见齿,为孙腾妓,腾又放弃。文襄遇诸途,悦而纳之,遂被殊宠,奏魏帝封焉。”
- ^ 《陈临贺王国太妃墓志铭》:“太妃姓施氏……载诞临贺王叔敖、沅陵王叔兴、宁远公主,并桂馥兰芬,金锵玉闰。公主以开皇九年金陵平弥,大隋高祖文皇帝纳公主,拜为宣华夫人。”
- ^ 《嘉泰吴兴志·卷十六》:“隋文帝弘政夫人陈氏。统记云:长城人,宣帝第二十四女。母曾美人。即后主之妹,封临川长公主。”
- ^ 《嘉泰吴兴志·卷十六》:“隋炀帝妃陈氏。统记云:陈后主第四女,母高昭仪,封广德公主。”
- ^ 《新唐书 列传第八 诸帝公主》 帝遂诏:“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
- ^ 《旧五代史 列传第四》开平四年夏,诏金华公主出家为尼,居于宋州元静寺,盖太祖推恩于罗氏,令终其妇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