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建商
个案建商,又称一案建商,为台湾房地产业的名词,系指仅兴建一个或少量建筑案场、案成之后立刻结束公司的建筑商。在台湾住宅建筑产业兴起之后,于1970年代起普遍存在,台湾知名建设集团如宏国集团、宏泰集团、联邦集团均曾先后成立大量个案公司,推案完成后立即结业。
名称 | 存续期间 | 建案起造人 | 建筑案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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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建设 | 1972-1976年 | 谢村田 | 新庄宏安社区 |
文化建设 | 1972-1974年 | 谢英火 | 文化致理社区 |
宏全建设 | 1975-1984年 | 谢村田 | 新庄宏全社区 |
宏程建设 | 1975-1987年 | 谢隆盛 | |
宏杰建设 | 1979-1983年 | 谢村田 | 原东星大楼 |
宝杰建设 | 谢村田 |
个案建商大多为中小企业,也有知名建商成立多家公司,用以起造建筑案,竣工后以集团名称销售,将起造公司结束。如宏国集团陆续成立宏安、文化、宏全、宏程、宏杰建设公司。921地震中倒塌的东星大楼即是宏国集团的个案建商所兴建。
在1990年代的台湾不动产业,有六成以上的建筑公司可归类为“一案建商”[3]:32,另有一说高达六成五[4]:29,销售量占市场比例约三成。[4]:1
一案建商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真正新进入不动产市场的建设公司,在开发一案之后退出市场;另一类则是开发一案后即更换公司名称,企图逃避买卖纠纷、相关税负及售后服务。[4]:1
庞大的“一案建商”现象,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建筑方面的困难。[4]:1
2016年发生维冠金龙大楼倒塌事故,建筑商负责人林明辉也被指称是“个案建商”,借此规避责任。[5]
参考文献
- ^ 何溪泉 (编). 《走過北縣建築三十年》. 北县建筑商业公会. 2003. ISBN 957285450X. OCLC 62218083.
- ^ 经济部商业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资料查询
- ^ 《中華民國經濟年鑑(98年)》. 经济日报. ISBN 9786660893084.
- ^ 4.0 4.1 4.2 4.3 林育圣. 《建商商譽與產品訂價之差異分析》. 国立政治大学地政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3 [2019-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 ^ 叶银华, 〈葉銀華:蓋完不用負責任 一案建商憑什麼〉《天下雜誌》592期, 2016-03-01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