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语文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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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语文课程是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篇)》的课程指引,适用于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各级中、小学使用。
理念
在课程标准的前言里,概括的指出现时中国大陆的语文教育方针,主要是要培养学生成为“现代社会(所)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而这些素养,包括:“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因此,“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语文教育必须在课程目标和内容、教学观念和学习方式、评价目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以“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1]。这些改革,大致可以综合成以下四点:
学习阶段
整个九年教育分为四个学习阶段:六年小学每两年一个学习阶段,初中三年一个阶段。而每个学习阶段都有就五个基本能力范畴,即:
来制定明确目标。
范式转变
新课程亦追随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而作出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除了教学模式由过去的老师中心改为多鼓励学生作独立自学及思维训练之外,还务求在语文教育中融入德育和科学精神的元素。这些都有在文件第二章《课程目标》里的总目标里提及。
参考资料
- ^ 惟存教育--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标准专辑:语文课程标准. [2006-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5-2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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