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英语:Sewerage)是城市公共设施之一,在古罗马已经出现。是指收集处理下水(污水及雨水)而设置之公共或专用下水道,以及为下水处理排除之扬水站,但不包括灌溉排水及水肥净化槽等设施。[1]以功能可分为污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目前施工可以潜盾机方式施作,以减少施工期间对交通的影响[2][3]

一处污水下水道的管线
下水道的埋设

目的

借由下水道的建设,提升都市公共卫生,同时达到保护水域水资源为目的,且具有确保公共卫生及防止都市淹水,以维护都市居民财产、生命安全。

目的若为以下几点:

  1. 防止积水、淹水等雨水泛滥
  2. 保健卫生环境提升,减除恶臭及蚊蝇孳生
  3. 降低河川疏浚费
  4. 解决水肥问题
  5. 降低水媒介疾病发生
  6. 防止水体水质污染,并净化水体水质
  7. 增大土地利用
  8. 有效处理水及污泥

历史

最初的真正意义上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出现,可能是为了消除恶臭,而不是因为理解排泄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大多数定居地都形成于天然的水道旁,能够轻易将厕所里的排泄物引走,但大城市的出现显露出此方法的不足之处。早期的文明,如巴比伦人在其房屋底层下方挖了粪坑,并建立粗略的排水系统来清除暴雨积水。但直到公元前2000年的印度河流域文明,才沿着街道建造了精确的砖砌下水道网络,用来输送来自家庭的排泄物。[4]街道边的家庭马桶直接与这些街道的下水道相连,马桶以清水手动冲洗。几个世纪后,罗马君士坦丁堡等主要城市建造了越来越复杂的网络化下水道系统,其中一些仍在使用。正是在下水道系统建设之后,人们才意识到下水道系统减少了排泄物对健康的危害。[5]

台湾下水道发展

清朝时期

台湾下水道之发展以台北开始,清朝时期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将政治中心设置于台北,当时以农田、水利及交通为主要建设目标,建设成果包含瑠公圳、大宜圳及士林福德圳等干支系统,都市内雨、污水均借由该等设施排放。[6]尤其以清光绪十四年(西元1888年)起有电灯、自来水及渠沟设施。[7]

日治时期

甲午后,日本人统治台湾,亦将首邑设在台北市,当时人口已颇为兴盛,惟台北传统市街道路狭窄曲折,又缺乏完整上下水道设施,霍乱等传染病时常流行,公共卫生非常落后。为改善公共卫生问题,日本总督府内政部于1895年订定“台北城内排水工事”计划,并随即开始实施。[6] 当时日本内务省卫生局聘请之英国籍顾问—卫生工程师巴尔顿,从事台北、基隆之自来水及下水道调查,此为台湾下水道具有系统规划之开始。1899年总督府制定律令台湾下水道规则供依循。

以主要都市而言,沪尾(淡水)、台北市自1895年,基隆市自1898年,台南市自1902年,高雄市自1908年,台中市自1911年相继开始有城市规划兴办下水道工程。由于台湾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环境特性,且考虑多因素后采用明渠作为排除下水之主要构造、同时也是光复前台湾下水道之主要构造物(未含粪尿)。[7]

光复前,台湾雨水下水道完成规划地区计有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台南市、高雄市、埔里、水里、竹山、员林、斗六、虎尾、北港、朴子、麻豆、白河、学甲、凤山、屏东、丰原、南投等二十三处。[7]

民国后

台湾光复后为配合中兴新村的新辟,于1959年完成分流式下水道系统。台北区污水下水道纲要计划完成于1972年,其后策订第一期六年计划,并于1975年自士林开始筹建持续至今;尔后,大多下水道系统的兴建都是为了配合新辟社区而筹建。

政府分别于1984年1985年公布实施“下水道法”、“下水道施行细则”,并于1989年核定实施“污水水道发展方案”,该方案复于1991年配合国建六年计划重新检讨核定实施,其后于1998年核定第二期污水下水道发展方案。至目前2021年底已进入第五期建设计划阶段。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营建署公告,2021年12月底截止之全国污水下水道用户接管普及率及整体污水处理率统计[8]

县市 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 专用污水下水道普及率(%) 建筑物污水设施设置率(%) 合计(%)
新北市 69.5 16.56 7.56 93.64
台北市 86.20 0.33 0.90 87.44
桃园市 19.49 23.77 25.17 68.43
台中市 24.71 11.27 33.70 69.68
台南市 24.30 7.19 27.07 58.57
高雄市 47.41 5.47 15.93 68.82
全国 39.78 9.77 17.38 66.93

其他古下水道

考古人员曾于1980年代在中国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平粮台古城发现了陶制的排水管道,距今已有4000至4500年。

这些管道由专门烧制的套管套接而成,每节长约35—45厘米,管径细端23—26厘米,粗端27—32厘米,细端朝南,逐节套装,被铺设在平粮台南城门门道下的沟渠底部。

设施种类

以排水功能(下水种类)区分[9]

  • 污水下水道:将污水运往污水处理厂的系统。其中又分为公共污水下水道和专用污水下水道,分别处理由家庭所制造出来的污水和工厂制造的污水。
  • 雨水下水道:将由屋顶经排水管排到下水道的雨水,或在地上经由水孔排到下水道的雨水,运往河川或海洋的系统。

以建设管理权责区分

  • 公共下水道
  • 专用下水道

以收集方式区分

  • 合流制下水道:将污水与雨水利用同一管渠收集运送
  • 分流制下水道:将两者分开收集运送
 
人孔盖

参考文献

  1. ^ 欧阳, 峤晖. 台湾水环境再生协会 , 编. 下水道學. 台北市: 长松文化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17. ISBN 978-957-9064-29-3. 
  2. ^ 〈中部〉彰市污水下水道 潛盾工法施工. [2019-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3. ^ 璞耘-潛盾機污水下水道工法介紹. [2019-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1). 
  4. ^ George, A.R. ON BABYLONIAN LAVATORIES AND SEWERS. Iraq. 2015, 77: 75–106 [2022-08-05]. ISSN 0021-088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2). 
  5. ^ 1001 Inventions that changed the World. Hachette India. 
  6. ^ 6.0 6.1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資訊入口網-關於下水道. [2022-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2). 
  7. ^ 7.0 7.1 7.2 欧阳, 峤晖. 台湾水环境再生协会 , 编. 下水道學. 台北市: 长松文化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13. ISBN 978-957-9064-29-3. 
  8. ^ 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統計表. 行政院内政部营建署. 2021-12-31 [2022-01-24]. (原始内容 (excel)存档于2022-01-23). 
  9. ^ 宜兰县政府水力资源中心. 下水道名詞. [2022-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