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祖(?—1634年),字义绳,號海虞陕西临洮府狄道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潘光祖
大明山西按察使司副使
籍貫陝西承宣佈政使司臨洮府狄道縣
字號字義繩,號海虞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崇禎七年(1634年)
出身
  • 天啓四年甲子科陝西鄉試第一名舉人
  • 天啓五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生平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陕西鄉試解元[1],崇禎五年(1625年)联捷乙丑科進士。崇祯元年(1628年)二月由南京吏部主事升验封司郎中,历官至山西右参议,升副使[2][3],性清介,执法不挠。巡按某有所属,光祖不从,某衔之,会流贼入境,光祖亲冒矢石,督军力拒,贼败走,巡按以招降之误劾其纵贼,被逮[4]。光祖自以无罪,耻对狱吏,绝食而死,晋民悲之,立祠以祀[5]

著作

有《輿圖備考》一书。

参考文献

  1. ^ (乾隆)《狄道州志·卷之四》:天啟四年甲子 潘光祖,解元,見進士。
  2.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七》:崇祯五年三月,陞潘光祖为山西副使。
  3. ^ 《崇祯长编卷之六十二》:崇祯五年八月,以山西副使潘光祖为本省阳和道副使,户部郎中何闳中为山东武德道佥事。
  4. ^ 《山西通志》:(崇祯六年)十一月,流贼陷(临县)城,神一魁馀党王之臣号豹五作乱,陷城据之,转入磨盘山,方六百里即赤洪山,巡抚许鼎臣、冀南道潘光祖、总兵张应昌、汾州卫指挥刘光祚合兵进剿,豹五及阎正虎、上天龙、邢满川等离境远窜。
  5. ^ 《兰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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