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

(重定向自方田均稅條約

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實行的政策之一。

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諮,最早稱「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1],發現有八十万的逃赋,隨後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諮將清查田畝的方法步驟等歸納了四十條。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京东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陕西路河东路等五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注釋

  1. ^ 宋史》卷三六二
  2. ^ 苏轼《较赋税》说:“今之法本不至十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皆以赋敛为重者,岂岁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于此欤?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其意之喜怒,而其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能议!”(《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七)

參考文獻

  • 漆侠:《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