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束木(13世纪?—1291年),元朝官员。
要束木是桑哥丞相的妻党,出任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右丞,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奉命钩考荆湖钱谷,省臣拟授湖广平章政事。忽必烈说:“要束木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任一理算官就够了。看中书所奏,令人羞耻。”要束木至湖广,即籍没阿里海涯家资献上。正月朔,百官会,行省朝服等待,要束木召到自己家受贺,再到行省望大都方向,贺如常仪。又暗中召占卜者,有不轨之言。中书省列其罪上奏,忽必烈命械至湖广行省,逮捕到京城处决,籍没其家,得黄金四千两[1][2]。
参考文献
- ^ 《元史》卷十三、十四、十六
-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