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思瑜(1553年—?),字伯美,號在南,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思瑜
大明貴州道監察御史
籍貫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字號字伯美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朱氏
親屬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
母朱氏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治《書經》,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曾任江西石城縣學教諭,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進士[1]。授行人,册封魯藩,馈赠皆推辞不受。十七年十月选授贵州道監察御史,曾上疏请停止籍没富室,又请早建储宫。萬曆十九年(1591年)六月,会议狱忤時宰,左遷湖广郴州判官[2],丁憂歸。补判磁州,辅佐州守铸砖城,以杜绝水患。明年归乡。

家族

行一,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母朱氏。具慶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瑤。長子劉綺,萬曆举人。

参考资料

  1.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治《書經》,年三十一歲中式萬曆十一年癸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進士。正月十三日生,行一,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母朱氏。具慶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瑤。由江西石城縣學教諭中式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六》:萬曆十九年五月壬辰,西城兵马何价酷刑打死李盖三命,巡视御史刘思瑜曲为庇护,着降一级调外任,并令巡城不许滥准词状,兵马不得擅行考掠,从都察院李世达之劾也。十九年六月,贵州道御史刘思瑜添注湖广彬州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