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植物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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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留言) 2011年6月16日 (四) 05:17 (UTC)這些描述是有問題的,我會嚐試著查法規。先暫標上刪除線及來源請求表示那是沒有根據的說法(不是來自國際植物命名法規)回覆

原文第二、三段

根據國際植物命名法規植物類群的種下等級可以有無數個[1]。其中最基本的是亞種(英、拉subspecies, 縮寫為subsp.)、變種(英variety, 拉varietas, 縮寫為var.)和變型(英form, 拉forma, 縮寫為f.)。它們的加詞和屬名、種加詞一樣,習慣用斜體表示,而且均須有作者引證。其他的種下等級(如亞變種、亞變型等)現在均罕用。另外,在使用植物學名時,雖然建議最好給出作者引證,但在不強調學名出處的情況下可以省略。


根據國際栽培植物命名法規栽培植物可以有栽培變種(英cultivated variety[2], 拉cultivata varietas,縮寫為cv.),栽培變種加詞不用斜體表示(但可以排成粗體),也不必有作者引證。

注釋

  1. ^ [註1],不可能有無數個這種事。
  2. ^ cultivar的字源,據英文維基百科此字為Bailey於1923年所擬。
  • Bailey, Liberty Hyde. Various cultigens, and transfers in nomenclature. Gentes Herbarum. 1923, 1: 113–136. 

修改後段落

根據國際植物命名法規以下分類群的階層可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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