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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示禁碑記碑為圭首長方扁型碑,現置於新製之方型匾座上,兩側立有按原碑雕刻之新碑,以金屬物件固定。為新竹縣正堂施錫衛出示勒石,原立於縣城南門內。碑陽陰刻銘文,碑題篆書「示禁碑記」,碑銜「欽加同知銜署新竹縣正堂施」,碑文內容正書16行,每行28字:「出示嚴禁。事本年貳月參拾日據舉人吳士敬、生員陳朝英、梁昌年、陳朝龍暨紳耆郊舖等,僉稟閤塹自入版圖以來,叠蒙列憲捐廉置買及墾戶開墾先後,奉諭設立隊冢,香山牛埔內外獅山一帶,又巡司埔枕頭山蜈祺窩雞蛋面土地公坑,橫直各三千餘丈,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連絡七十餘里概准民間隨處埋葬,有案可據,並泐石豎皷樓下可考。近來南門口巡司埔突有不良之人,立心不端,不特移界毀冢,栽種營私而且私設小車一車可駕一牛,不論崎嶇平坦牛可以行車即能到,戕壞冢山,墳墓孔多,棺骸暴露,伊等目擊心傷,連名僉乞,核案重新示禁、迅飭、查拘、嚴禁等情事,據此。查此案前違禁戕毀經前廳嚴示在案,今該處又有奸民私設小車戕壞官山墳墓,尤屬可惡。急應示禁以安窀穸,茲據前情除批示並飭差查、拘究懲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閤邑軍民人等,一體知悉,自示之後所有官山冢地界內皆係民間埋葬棺骸,要論崎嶇平坦,不准再行混佔營私,設一牛小車,致令戕害墳墓,倘敢故違,立即差拘究治,不寬貸!各宜懍遵毋違特示。」,落款「光緒柒年陸月 日給」。
日期
來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Jue Kueh

攝於新竹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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