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良輔 (嘉靖進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江西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2][3]。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廣東司員外郎,十六年(1537年)十月出為雲南按察司僉事[4],調湖廣按察司僉事、兵備下江防,二十年(1541年)二月以修建明顯陵實城及舊邸宮殿等工成,升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平定柳林、馬平諸縣巢賊韋金田等,後升湖廣右布政使、山東左布政使。
家族
高祖魏子輿,知縣;曾祖魏重鋐;祖父魏默,光澤縣知縣。父魏棨,弘治十八年進士,福建右布政使。母熊氏。弟魏良貴,嘉靖十四年進士。從弟魏良弼,嘉靖二年進士;魏良政,嘉靖四年解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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