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旭(?—?),號賓陽湖廣沔陽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授上高縣知縣,正直廉明,不徇權勢,凡境內淫祠,毀之殆盡,升戶部郎中[1],出為兗州府知府,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被魯王朱陽鑄誣告,得辯明,調任[2],十五年(1520年)六月考察以有疾致仕[3]

家族

祖父童瀛;父童鈞。子童承敘,正德十六年進士。

參考文獻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正德六年三月乙亥,敕戶部郎中劉安、童旭往山東、河南整理糧草,運太僕寺馬價五萬兩太倉銀十五萬兩軍前應用,從吏部尚書楊一清言也。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魯王陽鑄忿兗州知府童旭屢禁治其私人,遂誣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辯,詔遣刑部郎中盛茂、錦衣衛副千戶藍章會山東鎮巡官勘問。既而茂以後期為華所奏,被逮,乃遣官校執旭下鎮撫司鞫之。至是鎮撫司以旭辭不承服,請仍械送山東鎮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辯明,且干王府人眾,姑存大體,皆已之,仍賜書戒飭魯王,旭改別府。
  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8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