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行政區劃
法國本土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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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大區 | 科西嘉 (單一領土集體) | ||
二級 | 省 | 里昂大都會 (特殊地位集體) | ||
三級 | 區 | |||
共同體 | ||||
四級 | 市鎮 | |||
市區 (巴黎、馬賽、里昂) |
其他市鎮(無) |
法國本土指的是位於歐洲不包含海外屬地的法國領土,按級別劃分為(截止2016年):
- 13個大區(région):其中包括特殊的科西嘉集體。過去大區共有21個,2016年後合併部分大區成為13個大區。大區是最大的行政劃分區,由大區議會(conseil régional)管理。大區議會每六年由直接普選產生,議會參與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大多數事務的管理和財政撥款。每一個大區還有一位大區區長(préfet de région),由政府提名,他的任務為負責該行政區域的政權,例如統籌公共安全事務等。科西嘉地方行政區域的地位較特殊,跟一個大區相當,但擁有更多權力。
- 96個省(département)其中2個領土集體(collectivité territoriale):省是比大區低一級別的行政區域,每個大區包括數個省。跟大區相似,省由每六年直接普選產生的省議會(conseil général)管理和對其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事務進行財政撥款。各省是在1790年法國大革命中建立,標準之一是所有的公民能夠在一天內到達專區政府所在地。今天,省的職責範圍經常與大區重疊。同大區相似,每個省有一個省長(préfet)管理行政事務。
- 322個區(arrondissement)(或省區(arrondissement départemental),以與「市區」區別):每個法國省份又分割為數個區,駐有區長(sous-préfet),職責是輔佐省長的事務。
- 36529個市鎮(commune):市鎮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最小的行政劃分區,對應一個鄉村或者城市。即使一大市鎮涵蓋了數個縣,也只屬於一個省的區(arrondissement départemental)。市鎮由選舉產生的市議會(conseil municipal)治理,後者由市長(maire)主管。他們的權限不一,擁有自己的財政預算。人口最多的三個市鎮(巴黎、馬賽、里昂)又劃分為市區(arrondissement municipal)——巴黎20個、馬賽16個、里昂9個,相當於附屬市鎮(sous-commune),擁有(市區的)區長(maire)和區議會(conseil municipal d'arrondissement)。某些市鎮也同時涵蓋數個居民點、村莊或鎮(bourg):這些鎮通常源於極少有人居住的居民點、或是地處過於偏僻而無法安置自治行政管理機構,因而歸於鄰近的市鎮,同時也可能來源於人口遷移計劃,例如有一些「新城」被建立在一個或數個市鎮區塊上,或是基於山區中的車站而建。
縣(canton)是曾經的行政區,位於區與市鎮之間,如今作為省級選區存在。2013年5月17日法律頒布之後,縣的行政區屬性被取消。
法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上述的任何部分都不握有主權。這種劃分方法,對於省、區、縣和市鎮可以追溯至1789年;而大區是比較晚近的劃分,建立於第五共和成立後,通過成立大區削弱省及市鎮的地方權力,然後從省行政權的聯合發展成為帶有議會和獨立預算的地方行政區域。過量的市鎮以及實質上有冗贅之虞的劃分制度(大區 - 省),向來引發關於重新劃分的討論,然而到目前為止,甚未有任何新的模式被考量過。
市鎮公共合作組織
由於在縣和省之間缺乏具有實際權力的行政部門,為了改善各鄰近市鎮在公共運輸、經濟區域等方面的合作,自90年代開始法國許多地方出現了市鎮聯合體(法語:Intercommunalité,又譯共同體),整合了不同層次的協作。有32223個市鎮(即88.1%的法國本土市鎮)歸入2510個共同體:
- 21個都會區(métropole),其中2個(大巴黎都會區和艾克斯-馬賽-普羅旺斯都會區)具有特殊法人地位:等級最高的市鎮間合作,針對位於一個至少65萬人口的城市的周圍,40萬以上居民規模,職能甚廣,包括經濟規劃、交通管理、用水管理、垃圾處理等等。
- 11個城市公共社區(communauté urbaine),等級第二高的市鎮間合作,下轄多於50萬個居民,並且包含至少一個人口多於5萬的城市,職能甚廣,包括經濟規劃、交通管理、用水管理、垃圾處理等等。
- 222個城市圈公共社區(communauté d'agglomération),針對位於一個至少15000人口的城市的周圍,5萬以上居民規模的社區,職能通常比城市社區小。
- 1009 個市鎮公共社區(Communauté de communes),沒有人口限制,職能更小。
法國海外大區及海外屬地
法國海外行政區(不含屬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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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大區 省 | ||
二級 | |||
三級 | 區 | 馬約特(無) | |
四級 | 縣 | 馬丁尼克(無) | 縣 |
共同體 | |||
五級 | 市鎮 |
法蘭西共和國也有位處法國本土之外的不同行政級別,這些級別大致對應於它們相對本土獨立的程度。
海外大區(省)
在法國有5個海外大區(régions d'outre-mer):瓜德羅普、法屬圭亞那、馬丁尼克、留尼旺、馬約特。自2003年,這些大區與本土的大區有著同樣的地位。但它們也同樣是一個海外省(département d'outre-mer),自從1946年。這個新的單一省結構(既是大區亦是省)或許隨著大區議會和省議會的合併而將要消失,除非有新的省份建立(有提議在留尼旺的南部新建立一個省,使得該大區由兩個省組成),不過目前尚處於假設階段。
這些海外大區被進一步劃分為:
- 12個區
- 172個縣
- 129個市鎮
(縣的數量多於市鎮的數量,與法國本土恰好相左)
同樣,每個行政劃分和它們本土的同級有對等的地位。
另外,至2005年1月1日,共有15個共同體結構,集合了88個市鎮(77.2%的海外市鎮):
- 9個城郊共同體
- 6個市鎮共同體
海外行政區域
法國有5個地位各異的海外行政區域:
- 法屬玻里尼西亞,被命名為一個「海外屬國」(pays d'outre-mer),具有一個相當自治的地位。它有一個地方政府,由「法屬玻里尼西亞主席」(président de la Polynésie française)領導。它的居民具有特殊公民身份,可以投票選舉地區議會,後者擁有有限的法律權力。地方政府同樣可以與各國及各國際組織談判協議。法屬玻里尼西亞下轄5個子行政區域(subdivision administrative),下分48個市鎮。
- 瓦利斯和富圖那群島擁有一個特別的地位。這塊領土由三個王國組成:阿洛(Alo)、錫加韋(Sigavé)和烏韋阿(Uvéa),同時定界了三塊區域(circonscription)。三個王國的國王負責地區委員會,後者還包括三名來自法國的國家代表。立法機關為普選產生的單院制地區議會。人口最多的烏韋阿區域被分為三個區:Hahaké、Hihifo及Mua。瓦利斯和富圖那群島既沒有行政區,也沒有縣、鎮等行政區劃。
馬約特曾經與一個省相當,擁有一個省議會。根據2001年7月11日法律,它確切地應為一個「省級行政區域」(collectivité départementale),但其已於2010年選擇成為全權的法國海外省。東非國家葛摩也宣稱對馬約特擁有主權。
新喀里多尼亞
新喀里多尼亞的地位是一個「特別行政區域」(Collectivité spécifique),擁有很大的自治權。它有一個地區議會,選舉產生其政府。新喀里多尼亞的法律自治權目前是所有法國海外領土中最大的。它下分3個行省和33個市鎮。依據《努美阿協議》,新喀里多尼亞於2018年、2020年及2021年舉行公投,結果為不同意獨立。
其他海外屬地
另外仍有其它類型的行政結構對應於法蘭西共和國的領土,由於它們缺乏常住人口,並無法組織地方選舉:
法國公民身份
法國公民資格的定義在所有的法國領土上,包括海外領土是相同的。所有的法國公民在他們居住的地點投票參加國家選舉(總統選舉),他們的權利在參議院及國民議會中得到訴諸。
歐洲聯盟
法國本土及其海外大區是歐洲聯盟的組成部分,海外大區被認為是後者的外圍區域(régions ultrapériphériques)。
其他區域不屬於聯盟領土,但是他們具有法國國籍的居民參與歐洲選舉。某些關於歐盟的條約可以在這些地方應用,比如馬約特和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使用歐元。但法屬玻里尼西亞與新喀里多尼亞則是使用與歐元掛勾的太平洋法郎。
舊的分區
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前,法國劃分為各個行省。專名「海外領地」(territoire d'outre-mer)自從憲法於2003年3月28日修改之後失去法律效力。
參考文獻
- CODE GENERAL DES COLLECTIVITES TERRITORIALES (Partie Législative)
- Alternatives économiques numéro 223, mars 2004, dossier sur la décentralisation.
外部連結
-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collectivités locales: 法國政治行政管理機構
- intercommunalites.com:各級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