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民炸彈事件

江民炸彈事件,是北京江民新技術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殺毒軟體KV300L++上裝載邏輯炸彈

簡介

1997年6月24日,王江民在其網站主頁上發布了北京江民新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江民公司」)的殺毒軟體KV300的最新版本kv300L++內含邏輯炸彈。該邏輯炸彈會在盜版使用者使用「中國毒島論壇」[註 1]提供的解密匙複製盜版盤時啟動,鎖死盜版者的電腦硬碟導致電腦停止工作,硬碟數據無法使用。[1]

1997年7月23日,北京北信源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華美星際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瑞星電腦科技開發公司、河南省經緯軟體有限公司、四川藍劍科技服務公司等計算機反病毒公司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聲稱江民公司推出的KV300L++含有「邏輯炸彈」,盜版使用者升級到這一版本會對計算機系統進行破壞,造成數據丟失、無法開機等現象。[2][3]

1997年7月24日,江民公司對五廠商的「聯合聲明」表示這是「不正當的侵權行為」,並在各專業計算機媒體登載「嚴正聲明」,稱KV300L++版裝載的不是反病毒廠商所說的「邏輯炸彈」而是「邏輯鎖」,被鎖定的硬碟數據不會被破壞,而正版使用者不會被鎖定。解鎖方式是盜版使用者向北京江民新技術有限公司總部承認盜版行為,經江民公司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後有利於追查盜版窩點,就能獲得解鎖條件恢復硬碟工作。王江民稱江民炸彈一度致使盜版活動受阻,一些盜版使用者向江民公司承認盜版經過,以換取解鎖條件。[1][4]

處罰

1997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計算機安全監察司負責人在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鑑定證實KV300L++網上升級版中有破壞計算機功能的子程序,江民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1]

1997年9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計算機安全監察司認定江民公司違反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23條[註 2],屬於故意輸入有害數據,危害信息系統安全,對江民公司做出罰款3000元的決定。[2][5][6]

評論

《北京科技報》在1997年8月18日《民營產業》專版刊登《王江民與KV300現象》,稱:「KV300這種以攻為守的反盜版措施,既保護了購買正版消費者的利潤和KV300的智慧財產權,又打擊了盜版者,可謂一箭雙鵰。王江民與他的KV300現象,對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的小型軟體開發商來說,是一個寶貴的啟迪,或許是小型軟體開發商通往成功之路的一條捷徑。」[1]

註解

  1. ^ 中國毒島論壇提供下載中國大陸反病毒軟體的密鑰盤的製作工具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技术保护 界限何在--从KV300软件逻辑炸弹案说起.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2. ^ 2.0 2.1 历史上的今天-江民逻辑炸弹投向自己.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1). 
  3. ^ 免费的“金山”怎么淘?.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30). 
  4. ^ 《中國律師》1998年04期. 软件产品的正当防卫──从KV300L++事件谈起. 
  5. ^ 电脑被锁,谁是黑手?.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30). 
  6. ^ 技术保护措施的滥用和危害--《我呼吁-入世后中国首次立法论战》. [2018-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