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豪垔
生平
正統四年(1439年)十月獲賜名。[2]七年(1442年)六月,其父朱貴烆去世,[3]朱豪垔請求歲祿。十月,給朱豪垔祿米五百石。[4]十一年(1446年)七月,由定國公徐顯忠等為正使、都給事中章瑾等為副使,冊封朱豪垔襲為松滋王。[1][5]刑部侍郎丁鉉亦隨同為持節封松滋王的使者,獲賞賜,但都不接受。[6]十二月,按嗣封郡王的標準給朱豪垔歲祿一千石,一半是祿米,一半是寶鈔。[7]
正統十二年(1447年)九月,朱豪垔奏稱歲祿米食用不敷,請求將折色的五百石都給本色,英宗以湖廣正在鬧旱災為由命姑且依舊。[8]景泰二年(1451年)三月,朱豪垔奏稱自己與妹妹上津縣主都已定下婚期,但王府艱難,請求將折鈔歲祿一千石改為荊州府倉關的本色祿米以營辦禮物,不獲准。[9]
五月,封朱豪垔二弟朱豪塽為鎮國將軍,賜誥命冠服。[10]七月,由武安侯鄭宏、隆平侯張福為正使、兵科給事中谷茂、刑科給事中劉璉為副使持節冊封荊州府學教授楊暹女為朱豪垔妃,賜冠服誥命。[11]
景泰四年(1453年)三月,詔以湖廣江陵縣江心沙洲地二頃給朱豪垔,二頃五十畝給其叔父衡陽王朱貴㷂,以滿足他們的請求。[12]六年(1455年)閏六月,賜朱豪塽夫人秦氏及朱豪垔第二妹臨武縣主、儀賓杜通、第三妹邵陽縣主、儀賓陽伯川誥命冠服鞍馬等物。[13]
天順元年(1457年)五月,朱豪垔和堂弟枝江王朱豪壂各奏弟妹婚嫁幣聘妝奩未備,請求將本年祿米折色改給本色,獲准。三年(1459年)十月,給臨武縣主、儀賓杜通歲祿米四百石、折鈔二百石。[14]十二月,賜朱豪垔荊州府松滋縣地六十五畝。[15]四年(1460年)五月,朱豪垔奏本府儀賓楊伯川(陽伯川)缺乏從人,英宗命都察院轉行湖廣布按二司從罪人中照例撥給,並給邵陽縣主、儀賓楊伯川歲祿六百石,其中本色四百石、折鈔二百石。[16]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四月,朱豪垔因母妃胡氏薨,請求另擇地造墳合葬,工部覆奏舊無事例,只允許添壙合葬,獲准。[17]
弘治二年(1489年)三月,因朱豪垔所請,賜其《四書集注》《大明官制》《為孝陰》《孝順事實》《勸善書》各一部。[18]
朱豪垔的第三至五子鎮國將軍朱恩鑡、朱恩錍、朱恩鎗擅自闖入荊州府倉搶奪祿米,被遼王朱恩鑙阻止。他們又在姑父上津縣主儀賓袁鏞唆使下,招集惡少奪人財產,甚至棰死平民。明孝宗命遼王囚禁朱恩鑡。朱恩鑡等人便夥同堂兄弟輔國將軍朱恩鎰及長陽王府鎮國將軍朱恩鍝、朱恩䤶、遠安王府奉國中尉朱恩鋼等謀害遼王。五年(1492年)二月,事泄。孝宗判朱恩鑡等人廢為庶人,與家屬送鳳陽居住;朱恩鋼等人革去冠服歲祿;朱恩鍝、朱恩䤶、朱豪垔的伯父遠安庶人朱貴燮之子朱豪坲等人革去三分之二歲祿;袁鏞發遼東三萬衛充軍;其餘隨同作惡的惡少一百二十八人連同家屬一起發延綏、寧夏、甘肅等地永遠充軍;教授徐壽等三人贖杖刑還原職。孝宗寫信告書諭遼王約束宗室,令其今後不許妄為。遼王在一天之內就秘密杖殺惡少等八十餘人,不數日遼王長孫朱致樠及副使王玹之子皆無疾而死,[19]八年(1495年),遼王也因疽發背而去世,荊州人都以為是惡念的報應。[20][21]
十一年(1498年)四月,朱豪垔去世,朝廷輟朝一日,按制度賜祭葬品,諡靖簡。[22]兩年後,嫡長子朱恩鈳受冊封襲為松滋王。[1][23]
家庭
妻妾
- 王妃楊氏
子孫
- 嫡長子松滋榮和王朱恩鈳
- 第二子鎮國將軍朱恩鋅,天順二年(1458年)七月賜名[24]
- 第三子鎮國將軍→庶人朱恩鑡,成化四年(1468年)十一月賜名[30],弘治五年(1492年)二月廢為庶人,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在世[31]
- 第四子鎮國將軍→庶人朱恩錍,成化四年(1468年)十一月賜名[30],弘治五年(1492年)二月廢為庶人,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已故[31]
- 第五子鎮國將軍→庶人朱恩鎗,成化四年(1468年)十一月賜名[30],弘治五年(1492年)二月廢為庶人,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已故[31]
- 第六子鎮國將軍朱恩錤,成化八年(1472年)三月賜名[34]
- 第七子鎮國將軍朱恩鍉,成化十二年(1476年)五月賜名[35]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零一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三》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七》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三》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八》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八》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七》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八》,其中誤將朱豪壂記作其子繼任枝江王朱恩錢。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十五》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四》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四》
- ^ 《明實錄》《明史》《萬曆野獲編》作遼王長子去世,誤。朱恩鑙長子朱寵涭並未去世且繼承了王位,後傳給了嫡次子朱致格。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十》
- ^ 《萬曆野獲編》卷四作朱恩鑡亦被杖殺,與《明實錄》矛盾。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三》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七》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三》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一》
- ^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嘉靖]荊州府志卷五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二》
- ^ 28.0 28.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
- ^ 29.0 29.1 29.2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三》
- ^ 30.0 30.1 30.2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十》
- ^ 31.0 31.1 31.2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二》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三》
前任: 父安惠王朱貴烆 |
明松滋國國王 1446年-1498年 |
繼任者: 子榮和王朱恩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