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誌又稱同人本(日語:同人誌どうじんし Dōjinshi)為同人文化的產物,是指一群同好走在一起,所共同創作出版的書籍、刊物。雖然同人誌原本沒有特別限定創作的目標事物,但對一般人來說,比較常聽到此名詞的用途是在意指漫畫或與漫畫相關的周邊創作方面。隨著同人的概念發展,在日常使用中,「同人」也常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電影或是遊戲作品中人物為原型再創作、情節與原作有關或無關的文學與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

文學創作

純文學創作上的同人誌以時間先後來說,應該才是同人誌文化真正的起源。如丘逢甲與同好們於1881年的唱和之作《同人集》(即《竹溪唱和集》),及《海東三鳳集》、《臺灣詩錄拾遺》等作品。初時這類作品是以書院、詩社為主軸,如開辦於1857年的淡水廳竹塹斯盛社[1],另《紅樓夢》裡有海棠詩社

初時這類作品集經常是以學校中的文學性社團為主軸、進而發行的一種社刊型態創作合集,有時也可能是遍及全校規模的文學創作校刊。但是完全與學校體系無關,純粹因理念相同、個人之間的交好而組織起的同人誌,在一些業餘與專業作家之間也廣為盛行,這類的單位與因為文學競賽而產生的合集、或者以商業發行為目的的合集作品是不同的。而同人誌的運作,到最後也往往轉變成一種創作上的流派分別。以日本文學界來說,有記載最早的同人誌,應該是以19世紀末作家尾崎紅葉及他所屬的創作社團「硯友社」的友人們所共同發行的《我樂多文庫》(1885年)。

漫畫創作

 

漫畫為主或與動漫畫文化有關的同人誌,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麼就畫什麼」的風格。

在同人誌中,也分為「原創同人誌」(original doujinshi)和「改編同人誌」(parody doujinshi)。原創同人誌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誌」,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誌」,則屬於二次創作的作品,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例如正式出版的漫畫),進行再創作或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併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

坊間亦有所謂「個人誌」、「雙人誌」的東西。其實一般同人誌,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誌」、「雙人誌」的,則整本都是只得一個或兩個人的作品。

另一方面,同人誌可分爲「一般向」及「成人向」。一般向的是給全年齡觀眾閲讀的,故事內容並無任何色情成分。成人向的同人誌則多數有涉及人物色情的場面。

繪畫同人誌或參與這文化圈子的人,稱作同人。在日本,有不少有名的漫畫家都是以同人誌的創作起家成名的,包括CLAMP尾崎南赤松健等。同人團隊負責其刊物的整個生產過程,從作品創作,到印刷商的聯繫,以及發行,都由他們私人負責。

除了出版同人誌外,有些同好也會使用網站來發表他們的同人作品。除此以外,有同人遊戲同人詞同人小說、同人廣播劇、同人音樂等創作。而在同人誌即賣會的會場內,亦常會見到正在Cosplay的參與者。

亞洲的同人活動發展迅速,如上海、香港、台灣、曼谷等地都可以看到明顯的活動跡象,刊物的販售也開始活化,也有出版社跟同人作者合作的趨勢,已開拓未來的商業先機。

注釋

  1. ^ 開台進士鄭用錫有詩《再贈斯盛社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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