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思瑜(1553年—?),字伯美,號在南,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思瑜
大明貴州道監察御史
籍貫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字號字伯美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朱氏
親屬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
母朱氏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生平

治《書經》,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曾任江西石城縣學教諭,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進士[1]。授行人,冊封魯藩,饋贈皆推辭不受。十七年十月選授貴州道監察御史,曾上疏請停止籍沒富室,又請早建儲宮。萬曆十九年(1591年)六月,會議獄忤時宰,左遷湖廣郴州判官[2],丁憂歸。補判磁州,輔佐州守鑄磚城,以杜絕水患。明年歸鄉。

家族

行一,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母朱氏。具慶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瑤。長子劉綺,萬曆舉人。

參考資料

  1.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錄》:治《書經》,年三十一歲中式萬曆十一年癸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六十六名進士。正月十三日生,行一,曾祖劉生廣;祖劉濟湛;父劉權;母朱氏。具慶下,妻朱氏,弟思球;思瓌;思瑗;思瑤。由江西石城縣學教諭中式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三十三名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六》:萬曆十九年五月壬辰,西城兵馬何價酷刑打死李蓋三命,巡視御史劉思瑜曲為庇護,著降一級調外任,並令巡城不許濫准詞狀,兵馬不得擅行考掠,從都察院李世達之劾也。十九年六月,貴州道御史劉思瑜添注湖廣彬州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