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鼐𨥋
乐昌王朱鼐𨥋(1561年—17世纪)[注 1],乳名龄儿,明朝乐昌端宪王朱廷壖庶长子,母王氏。明太祖九世孙。明朝第四代乐昌王。
生平
朱鼐𨥋为朱廷壖与王氏擅婚所生,因此,时任山西巡按御史孙代向朝廷上奏按照《宗藩条例》将他编入其母亲家族王氏户内,但明神宗指出宗室擅自结婚所生子女原本不得获封爵位、不得赐名,但跟随母姓却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求将其改回朱姓,并赐名鼐𨥋[2]。由于朱廷壖长期没有其他子嗣,故礼部请求神宗等到朱廷壖身故后再行定夺,以决定他以何等爵位奉祀乐昌王府香火,获准[3]。
生父朱廷壖年老多病,不能主持府事,礼部便提出给予朱鼐𨥋冠带侍养,并准许其成婚,获准,朱鼐𨥋便与吴氏成婚;但朝廷仍然不给予朱鼐𨥋郡王长子的称号,也不准许他代替父亲朱廷壖行使礼仪[4]。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朱廷壖逝世[5],明朝廷最终准许朱鼐𨥋主持乐昌王府事[6],又允许他袭封父爵[7]。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神宗派遣太常寺少卿徐绍吉、行人魏大中前往山西,册封朱鼐𨥋为乐昌王,其夫人吴氏为王妃[8]。他袭封以后其他的经历待考。
注释
参考文献
- ^ 张廷玉. 《明史·卷101》.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0).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0).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一》. [2023-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7).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六》.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5).
前任: 父端宪王朱廷壖 |
明乐昌国国王 1618年—?年 |
继任: 不详 |